食品安全问题为何久治不癒
2011-01-01庞晶
澳门月刊 2011年5期
据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4月11日播出的《今日观察》报道,上海食品企业在馒头的制作过程中,随意使用防腐剂和色素,甚至将过期馒头重新回炉上架销售已成常态。在上海各大超市销售的小麦馒头、玉米面馒头使用白面染色製成,製作过程中以甜蜜素代替白糖,加入防腐剂防止发霉,甚至生产日期标注虚假……无良商家为牟利,心狠手辣对过期食品进行全面“包装”后,大量批发给上海各大超市,比如华联、联华、迪亚天天等。对此,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透露,“黑心馒头”每天出货3万个,自己知道不卫生,打死都不吃,饿死也不能吃。
此事发生后,内地各城市工商部门严查食品企业及地下食品作坊。4月15日,温州工商部门查处了一家制售染色馒头作坊。该作坊没有一粒玉米,竟然用柠檬黄、糖精钠、玉米香精等多种添加剂炮製成千上万“玉米馒头”。据账本显示,3月22日至4月14日,共卖出此种馒头19.48万个,其中1.1万个卖给一所高校。
食品诚信缺失打击消费者信心
近年来,内地食品频频出现安全问题。早前,“毒奶粉”让内地众多婴儿成了“大头娃娃”;奶粉企业在奶粉里添加三聚氰胺生产“毒奶粉”,幼儿食用后,肾受到严重损害。风声鹤唳下,家长们闻国产“奶粉”就色变。奶粉和某些食品连续出现质量问题,让内地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倍受打击。
於是,内地居民纷纷进入港澳抢购奶粉以及各类副食品、日用品。今年春节前后,港澳相继爆发“奶粉荒”,甚至出现了澳门婴儿无奶断粮而被迫以粥果腹等骇人听闻的事。如果说内地消费者的海量需求是源头,那么,到底谁在中间激发了内地居民舍近求远到港澳抢购食品的欲望呢?无疑,内地食品安全已失去诚信,消费者对食品不再信任,究其原因,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是根源所在。千疮百孔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已让内地消费者彻底崩溃。他们变得怀疑一切,不得不为了安全而付出更大代价,从国产品牌到进口品牌,从本地购买到境外购买……
过期食品流向哪里
多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犹如洪水猛兽般袭击著民众的生活。仅在今年过去的4个月里,反式脂肪酸、一滴香、蜂胶造假、染色黄花鱼、瘦肉精等事件轮番挑战民众,就连主食——馒头、面包也逃不过色素、防腐剂、回炉等侵袭。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食品安全再次成为热点,可现实却是:食品安全事件的气焰有著越来越旺的态势。
此次“染色馒头”事件亦引发了民众对过期食品的热切关注。据报道,安徽省合肥有食品生产企业三四百家,过期食品在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做饲料、当垃圾随意处理或当作“福利”发给职工,成为不少合肥食品生产企业处理过期食品的主要方法,在这种状况下,也就难免有企业将过期食品“回炉”。由於缺乏对过期食品的监管和引导,在2004年,南京曾有食品企业肆意倾倒过期食品,造成市民哄抢,从而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还有的企业把过期食品包装袋扒掉,将食品弄碎制成饲料。在农村,食品经营者将过期食品用来喂养牲畜也较为常见。不可忽视的是,过期食品其实已发生霉变,牲畜食用也容易出事。
据专家介绍,过期食品有可能导致细菌大量繁殖,食用后可导致“生物型”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此外,过期的食品也可引起化学变化(如油脂酸败),食用后会导致“化学型”食物中毒。过期食品造成如此严重的恶果,有关法律是否有所规定呢?《食品安全法》的第二十八条、四十条、八十五条都有关於“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是,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如何进行清理,怎样进行监督。
没有专门机构处理过期食品
当今,食品很难坚持“现做现吃”。尤其是加工食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运输、分销等环节。所以,保存食品是不可避免的。任何食品在保存中,食品变质而生长细菌和其它有害物质,严重地威胁著消费者的健康。
显然,对於食品来说,保质期极其重要。一般而言,保质期由生产商来定的,它们会进行严格的实验,然后把实验中得来的保质期再乘以0.7或0.8,确保安全。由行业甚至政府来统一制定一个保质期标准其实并不现实,因为每个厂家技术有好坏之分,技术落后的,可能未到保质期就变质了,反之,则能有效延长保质期。质监部门能够抽出精力监督每个企业制定保质期当然是最为理想的作法。
在美国,食品包装上一般有四个日期: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超过食用期的食物就不能再吃,应予以销毁。而内地食品对於保质期做得不够仔细,一般来说,保质期指的是在指定期限之内,食物不会发生外观、颜色、口感、味道、安全性能等各个方面的变化。实际上这也是厂家的一个承诺,表示在保质期内,厂家要为食品安全负责。
那么,食品的保质期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食品变质有多种原因,微生物繁殖而导致的腐败变质是原因之一。此外,如光线照射引起褪色,成分变化使味道变化,食品中的油脂氧化而出现异味。这些情况都会使食品变得不好吃、不能吃。而厂家则需要进行微生物试验和理化试验以及通过感官检查等方法,来对食品的质量变化进行客观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处理过期食品早有明确规定,对生产厂家、销售部门的要求是,所有过期食品一律销毁。执法部门发现和查到过期食品,一定要集中销毁,不得将过期食品随便送人、倾倒,更不可再销售。过期食品都应该回收销毁,不该再以任何形式销售。实际上,由於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和监管不力,儘管有的商家会销毁处理,但总有漏网之“鱼”,过期食品存在两个处理主体:一是销售方买断的,由销售方自行处理,比如超市处理过期食品;二是销售方和厂家签订了过期食品退货协议,或者销售方代销的,则退回到厂家处理。
在利益的驱使下,过期食品被无良商家恶意篡改过期食品外包装上的保质期坑害消费者。而有责任的厂家希望妥善处理积压的过期食品却陷入困境:随意处置有潜在危害,但由垃圾处理场正规处理成本太高。过期食品因具有潜在威胁性,要按照和医疗垃圾等非正常垃圾等一样的级别来处理,垃圾处理企业要价每吨高达2000元左右,许多食品企业都表示承受不起,或者承受得起的企业也觉得徒增成本而选择放弃。
监管部门应权责分明严查监管销售环节
食品安全问题“多龙治水”,结果反而权责不明,引起混乱。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都可以管,但太多部门监管的结果导致“没人管”。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往往职能交叉,联繫脱节,就眼前而言,就算加大监管力度,各部门仅把主要精力仅放在生产环节,而对召回环节投入太少。
实际上,对於处理过期食品,有不少既公益环保又节约成本的处理办法。在美国,商家把食品捐给“食物银行”。食物银行实际上是慈善机构,专门为穷人提供免费食品。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往往把快过期的食品捐赠给“食物银行”,既是善举,又可享受到一定的免税额度。食物银行在美国首创,而后在包括香港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建立,这样做既接济了穷人,又避免了食物浪费。而在日本,面对强劲市场需求,过期食品再利用成为新兴产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
近年来,面对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工作,但是离预期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个中原因,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带来的问题,但更重要的,还是与违法成本过低有著很大的关系。就染色馒头或面包来说,因为不足以直接致命,所以付出的主要是风险成本。如果被消费者发现,可能会有退货、投诉发生;被监管部门发现,则会面临经济或关门处罚;被公之於众,可能损害企业形象。不过,这些只是假设。对於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於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於诸如货物销往上海30多家超市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来说,不过是小菜一碟,根本起不到威慑的作用。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下,食品商家才会蔑视处罚、肆意添加色素之类的有害物质、把回收的过期食品作为生产材料,才会存在安全生产三令五申、违法案件不降反升的困局。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违法勾当原本是要冒极大风险的,但现实中如果不造成像毒奶粉那样的严重后果,有多少此类商贩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不良商家早已抛弃了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国家领导人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是道德诚信问题。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表示,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警钟时刻在敲响,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唯有齐抓共管、多措并举,从源头上著手,把好食品生产中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流程的安全关,才能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更重要的是,才不会发生内地居民到港澳抢购副食品、日用品的恐慌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