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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须用重典

2011-01-01高明华

董事会 2011年1期

  20世纪30年代以后,信息披露制度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开始逐渐规范起来,进而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空前繁荣。但进入21世纪以来,一连串上市公司造假、欺诈案件曝光,使人们陷入对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反思。大家带着诸如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否真的有效,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中是否缺少了许多必要的环节,信息披露制度是否需要进行某些重大的改革等疑问,开始了对现实的思考。
  在信息披露制度中,诚信原则要求信息披露人对财务或经营状况做出公正的评述,不做出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确保陈述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然而,当今社会各种公司丑闻、财务造假等事件的发生都说明了同一个问题,即诚信危机仍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上市公司的高管为了一己私利,违背诚信原则,造假,欺诈,以牟取私利,诚信原则正在被扼杀。2001年底的“安然事件”曝光,此后,美国又相继爆出世通、施乐、默克制药等国际性大型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丑闻,微软公司、朗讯科技、泰科国际、CMS公司、Dynegy公司、美林公司、骑士交易集团等也都不同程度地涉嫌做假账。在中国,也发生了琼民源、猴王、郑百文、银广夏、科龙,以至中航油巨额亏损和四川长虹巨额应收款欠款案等信息披露丑闻。可见,在全球范围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不透明问题仍非常严重,并且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绩效,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从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来看,法律法规对现行公司信息披露实践的约束和惩罚力度仍显薄弱,这就导致众多公司仍然能够有机可乘。
  当“安然事件”以及一系列国际大型上市公司涉嫌会计造假丑闻曝光之后,美国政府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恢复信心,避免类似事件的进一步重演而通过了《SOX法案》,推动了涉及全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但问题并没有就此结束,所谓严厉的《SOX法案》并没有阻止利欲熏心的公司开始新的冒险,2006年春天在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到2D07年已经演变成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许多曾经被认为是无比强大的金融机构都在盲目扩张和毫无节制的投资之后轰然倒下。次贷危机及其引发的金融危机再次说明,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立法不是过于严厉,而是仍然有待加强。
  除了立法外,进一步强化法律的执行以及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惩治力度也十分关键。在一些新兴资本市场中,原本立法环节就相对薄弱,再加上在执法方面不够严格,惩治力度不够,最终引发了信息披露作假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中国资本市场的情况也尤为突出。琼民源、中航油和四川长虹等涉嫌信息披露造假的公司丑闻接连出现,但对这些严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惩罚力度明显不足。因此,在加强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立法的同时,严格执法以及加强惩治力度也是急需解决的重要环节。
  在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与目标公司发生利益关系,从而导致其独立性的缺失,进而为目标公司的舞弊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其次,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导致其监督作用的削弱,一些证券公司为了从上市公司赚取大笔费用而不愿意披露上市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从而使信息披露制度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受到极大影响。再次,律师有时会放弃监督作用,甚至帮助公司逃避财务信息披露的义务。例如,在“安然事件”中,安然公司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报告中都没有披露过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虽然在形式上比较完备,但在实践中,大量涉嫌财务舞弊的公司案例都说明,没有更为严厉的法律约束,没有独立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督,信息披露制度是很难充分投挥其应有作用的,其结果必然导致信任危机的大规模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