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私自处置胎盘产妇能否要求赔偿
2010-12-31
农村百事通 2010年18期
编辑同志:
我有一位朋友萧某(女,23岁)在其爱人的陪同下到某区医院待产,3月16日顺利产下一名3600克的女婴,一周后顺利出院。萧某出院后听说,产妇的胎盘很有用,当补品能卖很贵的价钱。她认为自己的胎盘十有八九是让医生卖了。于是。萧某和其爱人到医院找到住院时的主治医生问及自己的胎盘。主治医生告诉他们说胎盘属于医疗废物,被处理掉了,不存在赔偿问题。在找了医院领导后,医院领导也是如此答复。请问,医生私自处理产妇的胎盘,产妇能否要求赔偿?
读者 冯金兰
冯金兰读者:
要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产妇的胎盘应当归谁所有,即应当归医院所有还是归产妇所有?如果是归产妇所有,它的价格是多少?国家卫生部在2005年《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根据上述规定,医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的朋友分娩后胎盘有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情况,那么胎盘就应当归产妇所有,但这种情况也要及时告诉产妇。从你信中所介绍的情况看,你的朋友身体健康且分娩很顺利,一般其胎盘是不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即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在法律上胎盘可以认定是属于产妇所有的一种物品,侵犯了这种物品依法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由于胎盘是不能买卖的,当然也就没有市场价格,如果你的朋友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因侵犯其胎盘的获利情况,只能根据公平原则合情合理的赔偿,是不会赔偿太高的,如果你的朋友与医院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到法院,法院会合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福建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