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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阳光行动

2010-12-31

视野 2010年17期

  阳光动态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视野》·阳光行动”见证了许许多多充满爱心的“《视野》阳光大使”未尽富足但不忘施恩。是他们用最真切的行动,正在唤起更多的藏在人性深底的善良,汇集成爱的阳光,温暖每颗年轻的心灵。
  四川攀枝花的黄老师,愿意资助一名陕西或甘肃省内贫困地区的高中生;
  新加坡的张小姐,愿意为两名孤儿或身处单亲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兰州的胡老师愿意为一名兰州大学的特困生提供帮助。
  虽未曾谋面,我们仍坚信,在这一个个模糊的身影背后,是一颗颗炽热的爱心。
  在困境中艰难前行的贫困学生,多是自尊而又太过敏感的,但还是要牢记,父母亲友对你的期望,师长同学对你的关怀,更有星辰一般璀璨的爱心,这爱心于你是包容的、阳光的。
  来信或来电,“《视野》·阳光行动”就会为你搭起爱的桥梁,送去一缕阳光般的温暖!
  问:刚开始参与“《视野》·阳光行动”,我这个月已经给你们寄去100元。可以马上转给学生吗?
  答:如果您是按月向“《视野》·阳光
  
  有问必答
  
  行动”寄出当月的资助款,按照惯例我们将在收妥前三个月的资助款之后,才会开始给学生寄出第一次汇款。我们建议“《视野》阳光大使”在开始资助时,都能预付至少全部资助款的50%,这样就不会因资助人的客观原因遗忘或中断汇款而导致资助中断。
  问:我注意到“《视野》·阳光行动”的专版中经常刊登一些合作团体的信息。什么样的团体可以进入“合作专区”?
  答:我们欢迎各种性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NGO、高校社团等)以集体名义参与“《视野》·阳光行动”,与“《视野》·阳光行动”成为合作伙伴。要求合作期间需要资助至少5名贫困学子,并且指定一个固定的联络人作为授权代表与我们保持联系。当然,在刊载公告及发放证书等过程中,我们都会以贵团体的名义进行公示宣传。
  问:我是贫困学生的家长(老师)。我想帮助自己的孩子(学生)申请“《视野》·阳光行动”的资助。可以吗?
  答:当然可以。如果是尚未成年的学生,我们也希望家长(老师)能帮助他们准备申请资料,除申请信必须要学生本人亲笔书写外,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均可由家长(老师)代为整理。在资助过程中,家长(老师)也可以起到沟通联络的作用,以便“《视野》·阳光行动”、“《视野》阳光大使”能够随时了解学生近况、汇款进度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