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签劳动合同等于放弃权利吗?
2010-12-31
职业 2010年12期
若您在劳动法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发邮件至栏目编辑信箱luoxiao1004@126.com,我们将邀请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Q:我是一名刚找到工作的大学生,虽然对这份工作不是很满意,但有一份工作总比没有好。我一直想着要跳槽,觉得签劳动合同很麻烦。但听同学说,不签劳动合同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是这样的吗?
萌萌
A:员工不签合同,等于自动放弃权利吗?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做这种理解。《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权利并不会因此而丧失。比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均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样可享受。劳动报酬有最低工资的保障,社会保险是劳资双方共同的法定义务,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强制缴纳,与双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无关。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均有相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得遵守国家的劳动标准。所以,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无劳动合同与有劳动合同并无多大区别。
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下,员工流动已经非常自由,劳动合同并不能制约员工的流动,员工提前30天通知也可无因解除劳动合同,大可不必如此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