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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村林业发展模式

2010-12-31李广贤卢振宇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2期
关键词:黑龙江省造林林业

李广贤 卢振宇

(1、五常向阳林场,黑龙江 五常 150200 2、五常林业局,黑龙江 五常 150200)

1 引言

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乡村林业在农业发展中起到良好的生态保护作用,但目前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滞后,存在许多不足,历史和现实都要求乡村林业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乡村林业来维持黑龙江省农区的生态稳定。为此,为了推动黑龙江省乡村林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模式的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黑龙江省民营林业重点在农区,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乡村、集体造林筹资渠道发生了变化,集体林的比重逐渐减少,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据估计,短期内每年民营造林面积可达到造林总面积的80%以上,民营林业经营面积可达到现有林经营面积的50%以上。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国家对造林没有投入或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民营造林对黑龙江省乡村林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生态林业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使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并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民营林业的发展越来越快,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堕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目前民营造林是以生态林和防护林为主,生态效益大于经济效益,个别民营林业经营者注重经济效益,在某些方面两大效益结合得不好。生态性防护林采伐受限制,处理不好将影响乡村林业造林者的积极性。民营林业地块分布零散,不能集中连片,不利于管理、管护,不能充分发挥整体生态效益。家庭林场、造林专业大户数量还不多。造林树种比较单一,群众对树种认识有偏见,阔叶树见效快,因此相当部分造林没有完全适地适树。还没有形成多树种搭配,乔灌草结合,针阔混交的生物多样性格局。科技支撑不强,林业技术推广和信息滞后。乡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上比较低,在科技投入方面严重不足,长期以往会造成乡村林业的科技滞后,据统计科技贡献份额不足20%,远远低于其他行业。一是林木良种化程度低。目前,黑龙江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仅为60%。二是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中幼龄林透光抚育未能及时进行,抚育技术措施不合理,使林分质量和林木生长量低。在造林营林过程中,由于树种单一,品种低劣,栽植密度不合理等,使林木成活率和生长率低,林分质量差,病虫害严重,经济效益差。三是信息滞后。由于投资林业存在周期较长的问题,广大农户对林业市场信息需要及时了解。但实际上林业市场、科技信息滞后,林农业务素质需要得到提高。

3 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模式

3.1 乡村林业发展模式设计总的指导思想

基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乡村经济发展和生态坏境建设现状,以乡村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为切入点,合理平衡乡村林业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关系,促进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带动乡村林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黑龙江省各个乡村地区实现“兴林兴农兴民”的任务奠定基础。从宏观发展角度来看,以黑龙江省生态与经济发展为全局,遵循区域发展理论,按照“点”、“线”、“面”、“带”、“片”、“网”协调配套思想,布局实施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建设。

3.2 模式设计的方法

乡村参与性评估方法(PRA)是社会参与式项目的常用方法。这种方法突出了群众通过参与项目区划、调查、规划布局、决策、实施、监测与评估等环节,充分体现农户的思想、需求,最大限度满足农户的愿望。黑龙江省乡村林业发展模式设计按照PRA程序进行,在熟悉每个环节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模式构造,使其更具操作性。

区划。根据生态恶化、水土流失情况、泥石流、滑坡、旱涝等自然灾害情况,初次确定备选的乡村。

调查。充分了解备选乡村的自然、经济、民族习惯、群众造林积极性等情况。运用农村快速评估调查方法RRA (Rapid Rural Appraisal),充分调查村民在想什么,他们要求什么,他们能得到什么,最大限度地获得较为详细准确的信息。

规划布局。根据黑龙江省乡村林业的发展目标及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情况进行生态布局。按照不同的空间特征和不同的环境效应,把全省乡村林业规划为平原农区、宜林山区、四旁林地、小流域治理区。每一发展布局,担负着不同的生态建设任务。即平原农区按照10%的标准营造农业防护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宜林山区通过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利益驱动以及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技术手段,整体推进宜林荒山绿化。四旁林地就是要充分鼓励农民在宅旁、路旁、水旁、村旁进行零星植树。小流域治理是针对本区域内水土流失严重、生态恶化严重如水洼地、秃顶、林木断带等地区进行营林建造。

决策。把规划布局经论证后,制定项目计划并做出决策。发展乡村林业,应当把乡村林业建设项目计划变为村民计一划,或者说项目区村民依据项目计划制定出自家参与项目的计划,以充分体现村民参与乡村林业建设项目的决策地位。

实施。当地村民是乡村林业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村民的作用,不仅要把乡村林业建设与村民的利益结合起来,而且还必须建立当地村民的组织,来发动组织群众参与乡村林业的建设实施。

监测与评估。在乡村林业开展以后,要及时以公开指标的方式让村民参与乡村林业建设的监测与评估,以有效保证乡村林业生态建设达到既定的目标,并保证让村民能直接感受到乡村林业建设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从而建立起长效利益激励机制,保证乡村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3 相关政府单位的配套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进一步放宽、放活林地经营权。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对平原地区现有人工林,大胆进行林权制度改革。除公益林、重点水土保持林、生态区位特别重要、采伐后难以恢复的森林严格保护外,其他用材林、农田防护林、薪炭林的经营权可以采取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流转。明确林木所有权,由林权人自主进行经营、管护,在保证采伐后能及时更新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为民营林的采伐提供一切可提供的便利条件。

放宽采伐限制,鼓励和扶持民营林业的发展。农民在房前屋后(住宅小园内)种植的用材林,农民有自由处置权、经营权、采伐权、收益权,其林木的采伐、运输、销售不需办理批准手续。农民、社会团体、非公有制企业在没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完全自己投资营造的用材林,利用政策营造的退耕还林,利用农田防护林带营造的速生丰产林,其经营权完全放开,实行“谁造谁有,自主经营,自由处置,利益归己”的政策,按市场需求申请采伐、自行销售、加工。林权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林木生长状况自行决定采伐时间,不需所在乡、村签署意见,采伐时若还需有限额和生产计划限制,当地的全部限额必须全部优先保证民民营林。放宽林地使用权,加快发展速生丰产林。紧密结合农民增收,积极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优势产业。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步伐。鼓励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和承包土地中低洼易涝的非基本农田种植树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依法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中止和撕毁林地使用权、转让权、承包经营合同等,各地、各部门要尽量为广大林农创造宽松条件。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使农民通过发展林业、种植树木得到长期的实实在在的收益。对各类投资主体营造的林木,凡权属明确并己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退耕土地还林后,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林权利人凭林权证享有转让和作价入股抵押的权力,保证依法继承和赠与权力。

[1]阮怀静.社会林业工程可持续发展模式探讨,安徽农业,2006.

[2]何俊.中国社会林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绿色中国,2006.

[3]纪文元.山区发展乡村林业社会林业的理论分析,中国林业经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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