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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2010-12-31王丽红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2期
关键词:通则财务制度企业财务

王丽红

(大庆石油管理局通信公司,黑龙江 大庆 163000)

1 新《通则》出台的必要性

现行《企业财务通则》是在1992年颁发的,当时我国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仍带有很强的“大财务”的观念,即“财务决定税收,财务决定会计”。执行10多年以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进行了重大改革调整,企业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彻底修订《企业财务通则》。

1.1 加入WTO的要求

我国加入WTO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不再按照企业性质区别对待,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需要实行相同的财政待遇。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企业财务制度必须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财政政策的调整变化相适应,并满足有效实施财政政策的要求。

1.2 建立公司制企业的要求

公司制已成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新的企业治理结构已基本确立。经过20多年的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主要的组织形式,它所确立的企业治理结构,严格划分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因此,企业财务制度必须按照新的企业治理结构,从财务管理的主体、范围、方式、内容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1.3 转换政府角色的要求

目前,企业出资人制度已基本建立。贯彻党的十六大决定精神,国家已经基本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原有的旧《准则》,过多地对企业的会计的具体核算进行规范,使得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有不少重叠的地方。一直以来,政府兼俱企业出资人与管理人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只是政府的某个部门,使得企业的产权不明晰,政府职能划分不清楚。现代化市场要求政府明确作为企业出资人与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界限。因而,原来由财政部统一行使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和企业财务管理职能,需要相应作出调整,同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将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转化为财务规章。

1.4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的要求

随着税收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完善,旧《通则》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逐渐被替代,企业财务制度的职能呈现“空心化”的趋势。事实上,这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财务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存在的“缺位”。现行法律法规只对企业利润分配、破产清算等少数财务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对新拓展的业务及创新性的管理手段,企业苦于没有可供参照的规定,或者即使有,也散见于各个文件以及文件。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结果的不稳定性,导致企业根据其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受到司法部门、审计机构等外部机构的质疑,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2 新《通则》的主要改革内容

新《准则》不是对旧《准则》的简单修改和扩充。它使财务管理回到其原点,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对企业的财务行为采取规范与扶持并举的态度:

2.1 保护国家利益

规范财政资金的处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本期利润核算。但从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看,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将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这显然违背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初衷。在新《通则》的第二十条,按照财政资金下拨的不同情形,规定分别计入资本、负债或收益,这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体现的原则是一致的。

国有利润上缴财政。新通则明确,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新通则强调,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这就保证了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的分配剩余收益的利益。

2.2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新《通则》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不再对税收扣除标准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做出规定,而是围绕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进行组织、协调、控制、评价和监督。也就是说,要着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改变过去“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

明确财务管理层次。按照原有的财务制度,投资者、经营者容易造成角色错位、越位或者缺位。企业新《通则》在第四条明确了企业财政机关的职责、第十二条明确了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与其行使职责的程序、在第十三条明确了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分别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按照建立企业“激励规范、约束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的要求,修订的《通则》从企业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财务激励和财务监督四个方面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以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远期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现有投资者将既得权益让出一部分给职工,因此,在通过回购股份实施激励的情况下,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解决。

就财务监督体制来看,内部财务监督是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它表现为财务对业务的监督、审计对财务的监督、职工对管理层的监督、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全的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以及来自社会的监督。这对于维护企业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3 实施新《通则》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平稳过渡。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修订的《通则》实施后,由于配套办法需要逐步出台,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暂时还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与修订的《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修订的《通则》为准;凡是原有规章和修订的《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随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为此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企业在开展资金筹集、资产营运、利润分配、并购重组等活动中,应当注意控制财务风险,并在财务信息管理中体现这方面的要求。

贯彻企业集团发展方针。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集团内部,需要避免众多成员企业各自为政,以便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体制,统一企业集团的财务政策,实施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增强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对集团外部,需要统一归口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利的理财环境。

注意适时调整。任何东西不是一蹴而就的。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企业财务通则需要不断更新。新《通则》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

[1]宋丽梦.企业财权与企业财务几个基本问题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8-08-15.

[2]王民治.企业战略型财务管理——浅析新经济形势下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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