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记 解放前的中国海洋管理实践
2010-12-31撰文李明春
撰文/李明春
走进中国海监系列之
简记 解放前的中国海洋管理实践
撰文/李明春
中国是世界上开发利用海洋最早的国家之一,伴随着早期的海洋开发活动,产生了一些朴素的海洋管理思想。我国的渔业管理可追溯至夏商时期,夏禹曾颁令:“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到周代后,据史科记载,已经有了专司渔业管理的官员,周文王甚至还规定了禁渔期。我国对海盐生产的管理也有2000多年的历史,由于海盐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且获利甚丰,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对海盐生产、销售的管理,专设盐吏以司其职。公元前119年,汉武帝任命桑弘羊、东郭咸阳为理财官,整顿海盐生产和销售秩序。他们没收私人制盐工具,盐业生产改由官府直接组织,盐产品也实行专卖制度,不准私人买卖。汉武帝时期,全国共设了30多处盐官,几乎沿海各地都有盐业管理机构。这些措施扩大了海盐生产规模,加强了政府对海盐生产销售的管理,有利地推动了当时海盐业的发展。此后时代更替,盐业生产有起有落,但总体来看,各个朝代基本上都是采取了鼓励政策,使海盐业得以继续发展。自秦汉以来,我国相继出现了一些著名商埠,如广州、泉州、宁波等港;宋元之时,泉州港被称为“世界第一商港”。随着这些港口的出现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些有关港口和海上航行等方面的管理实践。
清代中叶,国力渐衰。闭关锁国的政策不但严重阻碍了各项海上事业的发展,也造成海上力量的瘫痪。海上事业在19世纪下半叶遭到空前重创,一些获利丰厚的海洋产业几乎都被列强所控制。20世纪初渐趋恢复,1904—1907年间,清政府在一些沿海地区成立了政商合一的渔业公司,负责渔业生产的经营及其管理。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实业部设立了渔业局,专司渔政。1915年又改制为农商部下面的渔政司,后又改为隶属农矿部的渔政科。在此期间,北洋政府还采取了鼓励渔民进入公海作业、加强护渔防盗、提倡渔业技术的革新和推广等渔业管理政策,还先后颁布了渔业法及实施细则、公海渔业奖励条例、渔船护洋缉盗奖励条例、渔业技术传习条例等法规。这些法规的实施推动了海洋渔业的发展,对我国的渔业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海洋渔业的统一管理,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将全国沿海分成江浙、闽粤、冀鲁和东北四个渔区,并分别设立渔业管理局,隶属实业部。在对外渔业管理方面,尽管当时日本一直在肆意掠夺我国的渔业资源,但国民党政府一直不敢设立渔业保护区,直到1947年二战结束之后才与日签定了一项禁止其渔船在我沿岸12海里海区捕鱼的渔业协定。
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领海范围定为3海里令”,以加强对领海的管理。但由于当时帝国主义恃强凌弱,兼之国民党政府软弱退却,致使海洋管理形同虚设,甚至连港口管理仍掌握在外国人手里。此外,在该“领海令”中虽规定在12海里之内海关有缉私权,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得到实施。同样,同年颁布的“要塞堡垒地带法”也规定在海域要塞区内禁止测量、摄影等军事侦察活动,但西方列强进入我国内水、领海,依旧是如入无人之境。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解放前夕。
1949年10月1日,鲜艳的五星红旗升起在太平洋的西海岸,久违的和平终于降临到这个饱受磨难的国家身上。然而,长期以来,海上岛屿被侵占、海洋资源遭掠夺、国家安全受威胁的形势依然紧迫,海洋资源权益遭受了来自自然和人为的双重侵害和掠夺。长此下去,美丽的海洋将远离我们而去,那将是一个海洋大国的悲哀。
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鉴于我国日益严峻的海洋形势,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海洋局正式设置“中国海监总队”。1999年1月13日,中国海监总队挂牌成立,时任国家海洋局局长的王曙光任首任中国海监总队总队长。根据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统一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制式服装管理,以准军事化标准建设队伍。此后数年间,中国海监作为一支重要的海上执法力量,在我国管辖海域实际担负起了巡航执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