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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0-12-31孙丽娜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8期
关键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基层干部

孙丽娜

(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哈尔滨高级技工学校),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作为工作在第一线负责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农村基层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极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侵占、挪用国家和集体资金,损害了国家、集体及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1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2008 年以来,从我院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共查处10 件、涉案人员17人,集体犯罪3 件10 人;性质上看:受贿犯罪5人,贪污犯罪9 人,挪用犯罪3 人,从职务上看:乡镇副职1 人,村书记7 人,村委会主任3 人,村会计2 人,村委会班子其他成员4 人。我们从调查和对上述案件的分析看,他们有着共同的特点和犯罪原因。

1.1 辐射面广,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一是犯罪人员多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具有一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易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据调查,在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有90%的案件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共同作案。二是党员占绝大多数。8 起案件中,党员占95%。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败坏了党的廉洁形象。

1.2 常用的作案手法

一是虚报支出或多报重报支出进行贪污。主要表现在村干部利用采购材料、经办有关业务或公益之机挖空心思,虚开发票或者虚挂往来中贪污。二是收入不上账或多收少上账,这是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手段之一,所占比例较大。这一作案手段表现在一些农村干部在土地开发征用费、有关部门的返还款项以及在变卖出售集体财产的过程中,将收入不入帐或少入帐而予以侵吞占为已有,从中收取回扣和手续费。三是相互勾结,合伙私分。村级财务科目较为简单,资金来源每位村干部都清楚,一人私吞容易出事,不得不串通合谋,是典型的“群蛀一窝黑”型,村干部和农民矛盾尖锐,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一旦查处往往是“一窝端”,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四是截留各种指标、补助款等进行贪污、挪用。

1.3 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几年,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由一般管钱物人员向领导干部漫延。过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绝大多数是直接管钱管物人员实施的贪污,挪用公款等侵财型犯罪。但是近年来,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在变卖出售集体财产的过程中贪污、受贿犯罪不断增加。

1.4 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少数村干部乘机胆大妄为,将本应自己支付的一些费用入账报销,有的甚至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开白条,入账报销,重复支出,作假票据,以及擅自损毁、更改原始凭证等。

1.5 社会危害性大

农村基层干部违法犯罪,直接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往往诱发不稳定事件,影响全市的新农村建设。

2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和成因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妨碍了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严重影响了农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农村基本建设等过程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坑农害农,使农民群众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三是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由于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自己捞钱,中饱私囊,缺乏带领农民走上共同致富道路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致使一些农村经济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

2.1 财务管理混乱且无透明度

村级财务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法规,有的白条入账,有的账目不全,有的既掌权又管账,有的会计、出纳一身兼,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制度不落实。这些违规违章操作为滋生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

2.2 对村级干部监督不到位

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定期和不定期落到实处的检查和审计,给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农民群众缺乏监督意识,也是造成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文化素质等原因,大多数农民逆来顺受,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一些农村干部抓住农民群众的这个心理弱点,侵吞公款,敛取钱财。

2.3 村级财务人员文化程度偏低

没有受过专业的财务知识培训,大部分为初中文化程度,加之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薄,在物欲的诱惑下,自控能力不足。

2.4 忽视思想教育和世界观的改造

少数农村干部综合素质较差,法律知识贫乏,长期疏于政治学习和世界观改造。有的干部受商品经济浪潮的冲击和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滋生。

2.5 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任用把关不严,也是造成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

一是贿赂村民选举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二是在农村换届选举过程中有些乡镇干部不能依照原则和程序办事,把一些政治素质不强,工作能力差,法纪观念淡薄,没有群众威信的人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3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3.1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

要选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选任村干部要实行公推公选,真正实现民主,让那些群众信得过,能真正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人担任村一级干部。目前,正在进行村民自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抓住定有利契机,把那些有能力、有水平,能够真正带领农民致富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同时要经常性加强农村干部的素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

3.2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一要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经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二要坚持实行对村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监督。三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专用票据的规范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土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费等专项资金和有关的专用票据加大监督力度。四要改变农村基层干部和会计的隶属关系,会计由乡镇农经站人员分包,这样会计可以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使农村基层干部在财经制度上没有漏洞可钻。五要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财务的监督作用。

3.3 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搞好思想预防

采取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筑起思想、道德、纪律、法律四道防线,从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我预防。另外,针对农民群众法律观念淡薄的特点,检察机关要主动出击,利用人员聚集的场所等机会,采取“送法下乡”等形式,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和反腐败宣传,增强群众的监督意识。要经常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为他们敲响警钟,让他们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3.4 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农村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对象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

3.5 加大打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农村公布举报电话。检察机关要认真办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尤其对农民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组织力量认真核实,及时做出处理,以查办的实际效果震慑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朱建华,王玲.遏制农村职务犯罪之思考. 江苏法制报.20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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