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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现状的几点思考

2010-12-31赵志远王文国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8期
关键词:迁入地承包地户籍

赵志远 王文国

(1、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政府经管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300 2、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经管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300)

1 土地矛盾现状

由于国家出台了“一免三补”政策,加之粮价大幅回升,种粮效益明显提高,农民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承包土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随之而来的被沉积多年的土地矛盾突现出来。当前,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已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许多原已搬迁到外地务工的农民也纷纷回到家乡,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去年以来,镇政府共接待农民反映土地问题的来访30 余次,现都已基本得到妥善解决。

2 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户在人不在”的农户回村要地,争取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婚出婚入”造成人口无地,要求承包土地,维护合法权益。是以土地抵债户要求恢复土地经营权。是第一、二轮土地没承包按政策应分得土地或补地而没有承包到土地的农户要求承包经营土地。第一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农户虽然是本村户口,但因多年来农民负担重,粮价低,自然因素等原因使农民种地不挣钱,甚至赔钱,农民不敢、也不愿意在土地上花费力气,纷纷外出打工,土地流转难,由于本人自身原因,使土地撂荒,举家搬迁出去,村集体只好收回其承包地,给缺地的农户补足。第二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婚出婚入”的妇女没有及时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使村委会造成误解,认为对方已经补地或没收回其承包地。第三种情况主要原因是当时虽然承认,但现在看形势好转,又返悔不承认。第四种情况主要原因是由于村里原因,应分而没有分到土地。

3 解决有关土地承包纠纷的政策措施

3.1 妥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

土地延包后,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搞招标发包的,要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抵顶所欠承包费,签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全户农转非和全户户籍迁出,已收回的承包地不再退回;未收回的,除迁入设区的城市外,应保留其承包地,由其继续承包。

3.2 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

土地延包时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的农户,凡是愿意继续承包的,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支持、鼓励其依法流转;不愿意继续承包地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退还给集体。土地延包时,未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要求承包的,原则上应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侯地解决。“户在人不在”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要承包地地协议的,从其约定。

3.3 妥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

土地延包前结婚的妇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迁入的,由迁入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的,从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侯地解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未迁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或分给后收回的,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侯地解决。由于地域间土地延包实施时间不一而导致婚嫁妇女无地的,原则上由户籍迁入地解决承包地,无力解决的,可通过侯地解决。有女无儿、儿子没有赡养能力或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家庭,男到女家生产生活的,在土地承包上与婚入妇女同等对待。

3.4 妥善处理征收征用或占用承包地问题

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及时足额兑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未足额到位的,要尽快兑现到位。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从集体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给予解决。镇、村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的,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3.5 认真落实农户承包地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植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农户承包地按统一规划退耕还林,补助粮和补助款没有兑现的,要抓紧兑现,严禁截留挪用。

[1]席增雷.农村土地矛盾的机理研究[J].甘肃农业,200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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