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储备能力建设探析
2010-12-31裴家宏军械工程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03
黄 雷, 裴家宏, 徐 成(军械工程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3)
HUANG Lei,PEI Jia-hong,XU Cheng (The Academy of Ordnance Engineering,Shijiazhuang 050003,China)
0 引 言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安全威胁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在近一个时期,自然灾害、“三股势力”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凸显,人民军队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履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使命任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
“装备储备”是指 “为满足部队需要而进行的预先有计划的储存”[1]。目前着眼国家安全形势,军队既需要时刻为打赢战争做好战备,又需要为随时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预有准备。相对于长期经营的打赢战争装备储备能力而言,军队需要加快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储备能力的建设。
1 瞄准需求,科学设计储备内容
非战争军事行动样式众多,有反恐行动、有维稳行动、有安保行动、有抢险救灾行动等,其特点要求不尽相同,装备储备机构必须瞄准行动实际需求,科学设计储备内容。
首先,军队和国家储备部门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所动用的装备设备、所消耗的器材物资进行统计、总结、归纳,按照成体系、相配套、模块化的思路进行分门别类。理清非战争军事行动需要动用装备设备的种类、型号,查明非战争军事行动消耗物资器材的品种、类型。经过甄别筛选、科学评定后,将梳理出装备器材、物资设备的品种、类型作为制式储备内容确定下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非战争军事行动动用装备设备、物资器材中,有一部分不在编制体制内。对于有必要列编列装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器材,经过科学论证后应尽快纳入军队编制体制[2]。
其次,军队和国家储备部门应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设备的动用特点,分析非战争军事行动物资器材的消耗规律。例如,中等规模的救灾行动一般需要消耗多少器材物资,中等规模的安保行动一般需要配备多少装备设备,等等。通过研究分析来制定储备量和储备规模。目前由于缺少数据、缺少资料等各种原因,这方面的统计的确很难,但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相关责任部门可以参照国外类似行动的经验,或者利用模拟仿真等方法来确立储备装备设备数量和规模。
第三,军队和国家储备部门应制定相关计划,定期了解、关注国内外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设备的研发动态,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储备内容。例如,对于市面上出现了优于原储备装备,且具有较好性价比的装备设备,就可以考虑更新换代,分梯次逐步替换原储装备、设备,并对替换下的装备、设备等进行恰当处理。
2 优化结构,合理构建储备布局
区分储备基地 (站、点)的层次结构,谋划储备基地(站、点)的分配布局是建设储备能力的重要内容。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设备、物资器材高度的军民通用性,使得建立军民兼容、通专结合的储备结构布局成为必然。目前,按照我国国情、军情来看,可用于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储备的系统主要有以下四大类:军队储备系统、公安武警储备系统、国家政府储备系统、企业市场储备系统 (注:由于公安、武警属于武装力量的特殊性,这里将其储备系统与国家政府储备系统加以区分)。这些储备系统建制不同、隶属不一、地域各异。非战争军事行动巨大的装备保障资源需求要求军队和地方必须把这一系列的储备系统优化组合、合理分配,联合构建强大的储备能力,为军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对于军队储备系统,其核心职能是为战争作储备,不能因为建设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供应保障储备能力而影响削弱其核心职能作用。但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必要的装备物资、器材设备等,军队应按照品种配套、功能互补、规模适度、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储备[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军队系统对一些非战争军事行动必须的装备、设备等还没有列装,或是编制不足,对这类装备、设备、器材应抓紧论证列装或是增加编制。军队储备系统负责储备编制体制内的装备物资、器材设备。军队编制体制内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因结合部队任务、地域环境、安全环境、交通条件等进行区分布局。例如:对于易发洪涝灾害三江流域,军方应构建抗洪抢险类装备器材储备站点;对于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 “三股势力”活动比较频繁和猖獗的地区,军队应在这些地区部署建立反恐、维稳行动装备器材储备站点;在交通枢纽地区,军队应构建战略战役级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器材储备基地等。
对于公安、武警储备系统,其核心职能是保证社会安全、稳定,它的储备系统应担负反恐、维稳和安保行动的装备器材储备,并按照有关非战争军事行动军警联合行动预案,为军队在所属辖区内遂行反恐、维稳和安保行动任务提供装备器材保障,或者向辖区外行动提供支援保障。
对于国家政府储备系统,其职责和义务就包含有应对各种自然灾害、重大险情或突发事故的储备工作。那么涉及到非战争军事行动,国家政府储备系统应担负军队抢险救灾、安保等行动的装备器材储备。目前,全国共有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郑州、武汉、长沙、成都、南宁、西安10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即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省级建成救灾仓库建筑面积137943m2(含中央级物资储备库),库容368623m3。建库地市157个,建库县447个。中央物资储备库由当地省级民政部门实行代储管理,主要承担全国特大灾害的物资储备[4-5]。这些都为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器材储备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目前国家政府的这些储备库存在着储备物品单一 (以帐篷为主,装备器材基本没有)、储备库容不足、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人员经费短缺等问题[5-6],需要国家机关从战略角度进行优化调整,拓展所辖储备库职能,将其纳入国家非战争军事行动储备体系,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对于市场企业储备系统,其良好的市场流通性、经济效益性与品质服务性为军民通用装备器材的储备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国家与军队应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有利因素,将军民通用性强的装备器材纳入市场企业经营性储供网络,采取社会化保障、合同商保障等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市场企业储备系统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储备潜能。
3 多维筹谋,切实提高储备效能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对事件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与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储备耗费是一对天然矛盾。通俗来讲,就是非战争军事行动所要应对的事件有可能马上发生,也有可能很久以后才发生,还有可能不发生。但是为了防范灾害事故、或者将灾害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国家和军队必须进行相关装备器材的储备。这就是 “必须储备”与 “不一定用”的矛盾。如果放任这一矛盾不管,那么就极易造成储备耗费巨大、储备质量不高、储备效能低下。那么如何降低这一矛盾程度,将储备耗费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使储备系统发挥出最大效能,是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储备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构建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供应保障储备能力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储备效能的方面很多,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储备部门应多维筹谋、系统考虑,切实提高储备效能。
首先,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储备机构应引进吸收先进思想观念,以现代科学的工作思路来指导储备工作的开展。只有指导思想正确了、工作理念先进了,工作方向才能够正确、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能。目前,国内外关于储备效能建设的思想理论很多,例如合同商储备思想、社会化保障思想等。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储备机构应结合本职实际,选择接纳好的、先进的思想,来指导工作开展,提高储备效能。
其次,完善储备管理机制。当前,我国现行储备系统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现行储管管理机制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储备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缺少配套法规依据和标准制度,操作性不强;储备实行按系统、分专业、多层次进行,职能交叉,协调难度大,制约了物资保障效能发挥。因此,非战争军事行动储备机构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储备管控机制,通过科学管控机制的运行提高储备效益[7]。
第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储备方式。非战争军事行动储备系统涉及军内外多个系统,各系统的内部规则不尽相同。为了共同完成非战争军事行动储备任务、综合提高储备效能,应根据各系统运作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储备方式。例如:仓库储备与市场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物储备与技术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物储备与资金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战略储备与流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后方储备与一线预置相结合的方式,等等。
第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基础设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储备效能的高低。从各类库室的营建、管控设备的安装到装卸机械的配备等,这些基础设施建设都能够有效提高储备工作效能。特别是目前先进的信息化管控设备,可以实现储备全程可视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储备管理水平,降低了多种耗损。军内外的相关储备部门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向现代化储备迈进,通过构建良好储备环境,推进储备效能的提高。
4 结束语
俗话讲未雨绸缪,预先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装备储备对于军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军队和国家储备职能机构应立足国家发展新安全观,以军队信息化建设为契机,聚合军地双方力量,共同推进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储备能力又好又快发展。
[1]龚传信.军事装备学教程[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4:177-178.
[2]张苍怀,翟伟民.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物资器材储备对策[J].海军杂志,2008(11):20-21.
[3]朱文玉.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保障建设的思考[J].装备学术, 2008(4):7-10.
[4]宣勇.备灾2006[J].中国减灾,2006(3):18-22.
[5]高建国,贾燕,李保俊,等.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的历史和现状[J].国际地震动态,2005(4):5-12.
[6]刘利民,王敏杰.我国应急物资储备优化问题初探[J].物流科技, 2009(2):39-41.
[7]任友样,程荣增,蒋银忠.战备物资储备存在的问题、困难与思考[J].军队审计,2006(8):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