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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与“集成后”

2010-12-29王耀华

人民音乐 2010年1期

  因编撰《中国民族音乐》教材,近三年来,笔者将中国民族音乐四大集成已经出版的各省(市、自治区)卷本作了一番学习,在取得巨大收获的同时,对“集成”的历史性贡献有了进一步认识,并对“集成后”的相关问题作了初步思考,现略述如下,以求教方家。
  
  一、《中国民族音乐集成》的历史性贡献
  
  《中国民族音乐集成》指的是最早开始于上世纪60年代,重新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文化部共同组织、承担的一项民族音乐资料搜集、记录、整理、编辑、出版工程。它包括《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和《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含宗教音乐)集成》等“四大集成”。在各集成中,都有当时的各省(市、自治区)卷。到目前为止,除了8个卷本还在加紧编辑之外,绝大部分都已出版。对于这么一个含120卷本、2亿1000万字的全世界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要做怎么样的充分肯定都不为过,如果要说具体一些的话,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
  (一)按照“质量高、范围广、品种全”的目标,搜集、记录、整理、编辑、出版了各省(市、自治区)卷本,提供了具有学术性、史料性、实用性等价值的音乐资料。
  所谓质量高,指的是各卷本的组织者和任务承担者都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学术态度投入此项工作,从普查、录音、记谱到编辑、出版都普遍达到了应有的水平和标准;范围广是指收集面宽,凡是有民族音乐流传的地方基本上都作了较为深入的普查。品种全是指各个不同的歌种、曲种、剧种、乐种和不同曲目、不同流派、不同的唱奏风格基本上都收集齐全。正是因为“全”,所以,各卷本往往都大大超过原来预定的篇幅,即使最大限度地扩大了篇幅,也还只能选择其中一部分最具代表性意义的曲目。
  学术性主要表现在(集成)中的曲目为研究中国各民族、各地区、各乐种、各乐曲音乐审美特征、音乐形态特征提供了活标本,为研究中国传统音乐与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地理、文化的相互关系提供了珍贵资料。其历史性就是真实地保存了20世纪60年代、80年代至20世纪末,有关中国传统音乐(含民歌、曲艺、戏曲、民族民间器乐、宗教音乐及部分歌舞音乐、祭祀音乐)的历史资料,有利于该时期传统音乐发展历史的研究。其实用性在于为现实音乐生活提供了优秀的传统音乐曲目,为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音乐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音乐教育、尤其是民族音乐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
  (二)在“集成”的普查、搜集、记录、撰稿、编辑、出版过程中,培养、成长了一大批民族音乐研究人才,壮大了研究队伍。
  “集成”既然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就必须有大量的人力来投入这一工作。幸运的是这一工程在获批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同时,还列入了政府文化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因此,在一个时期里可以从中央到省(市、自治区),到市(专区)、县甚至于乡,动员所有文化部门、文化馆(站)的音乐工作者、文化工作者、艺人、音乐爱好者,全力投入这一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全国十大民间文艺集成的工作人员达10余万,其中,投入四大音乐集成者大约2万~3万人。就以每一省(市、自治区)各卷本编辑部各为30人计算,各省4个卷本就有120人,30个省(市、自治区)就是3600人,再加上总编辑部及其经常投入工作的人员,至少在4000人以上。他们既是这项浩大工程的承担者和实践者,也是这一学术课题的思考者和研究者,他们中的一大批人,在这一伟大的实践中掌握了实地调查的方法,掌握了音乐资料的搜集、记录、分析、辨别的方法,掌握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成长为优秀的民族音乐学研究者,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理论研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以“集成”和与“集成”相关的大量研究成果推动和促进了相关学科的学术研究的发展。
  如果说,“集成”编撰之前,我们对于中国传统音乐,尤其是对中国民歌、曲艺音乐、戏曲音乐、民族民间器乐曲和宗教音乐,只是有一个概略面貌和某些局部性状况的了解的话,那么,现在通过这摆在我们面前的100多卷分地区、分门别类的“集成”,就可以让我们比较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国传统音乐及民歌、曲艺音乐、戏曲音乐、民族民间器乐啦和宗教音乐的总体情况,这本身就是一大成果。
  为了取得这些成果,数万人在工作第一线所做的各种探索,所运用的方法,所作的比较、分析、综合、归纳,是中国传统音乐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的可贵实践,如果能够加以科学地总结的话,这也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的方法论。
  众所周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民族音乐学研究有了蓬勃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除了改革开放这一根本性原因,使研究者的思想得以解放,有对外交流的机会,借鉴国外科学的学科理论和方法论之外,民族音乐四大集成的编撰出版也是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浩似烟海的传统音乐资料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提供了用武之地;普查、搜集、整理、记录、编辑出版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为民族音乐学者开拓了思路、提出了课题:就像为了砍柴必须磨刀那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探索方法,研究方法论。只要稍作关注,我们就可发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族音乐学学科在中国得以迅速发展,无论是在资料的收集、使用,研究方法的探寻,课题的选择和开发,或者是成果的取得,都无不与民族音乐集成的编撰息息相关。
  总之,对于中国民族音乐集成的功绩,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认识,并且历史也会越来越进一步证明它的社会价值、学术价值和历史价值。
  
  二、对于“集成后”工作的初步思考
  
  面对着《中国民族音乐集成》这一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当做哪些后续工作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两大项工作:一是修订和补充;二是利用。
  (一)关于《中国民族音乐集成》的修订和补充
  1 由于《中国民族音乐集成》是史无前例的浩大工程,没有任何可资借鉴的前例与经验,所以,在编撰过程中,对各乐种、各乐曲的文化背景资料重视不够,或者虽在编撰方案中有此要求,但是具体操作过程中详略不一,这就影响到这些资料的研究、使用价值。因此,尽可能按照民族音乐志那样地补充各乐种、乐曲、乐人的文化背景资料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其中某些缺乏这些背景资料的乐种、乐曲就将会像缺乏相应背景资料的考古发掘那样,仅仅是一堆破铜烂铁、碎瓦断砖而已。
  2 再次严格校对乐谱,以保证乐谱记录的可靠性。为了验证其可靠性,建议再版时,连同配套的音像一起出版、发行,使研究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可以亲自重新校对或重新记谱,以保证其记谱的准确性。
  3 完善民族、地域、乐种分类。尤其是在多民族地区,有些乐曲混编在一起,没有注明哪些乐曲是为某一民族或某几个民族所拥有,没有说明各民族在具体演唱、演奏过程中又有哪些不同和独特创造,因此为研究、使用带来困难,甚至失去了使用价值。
  4 补充“集成后”资料。近年以来,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开展了“中国戏曲、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现状调查”的课题研究,组织课题组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许多有影响的乐种的人文与自然环境演变、研究与保护工作的社会历史环境、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发展困境、传承保护所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调查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笔者认为这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建议将这一工作进一步扩大,坚持做深入、做全面,做得更好,以便为中国民族音乐保存又一份学术性、历史性的资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开展以来,举办了多场精彩的演出,其中有一些乐种和曲目似乎很新鲜,这是原来“集成”的遗漏、被删减的呢?或者是新发现的呢?近年来,文化部连续公布了两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今后还将继续发现和申报、审批。笔者认为,应当结合这项工作,对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音乐类项目或与音乐有关的项目的音乐资料进行全面的深入的调查、记录、整理、编辑、出版,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扎实的资料保证。在这方面,有些省(市、区)已经开始进行,并取得了进展。笔者所在的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也正在和福建省艺术研究院、福建省“集成办”合作,进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福建音乐卷(24项)的资料调查、记录、整理、编辑、出版工作。我们在“集成”原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相信会有新的发现和新的进展,力求为各相关歌种、舞种、曲种、剧种、乐种留下一份有较高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的更为全面、系统、完整的资料。
  (二)《中国民族音乐集成》资料的利用
  1 选取《中国民族音乐集成》中的优秀曲目,充实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社会音乐生活和广播、电视与其他传媒载体中去,充分发挥“集成”的社会价值。
  2 认真研制相关规章制度和使用办法,寻找更为便捷的渠道,让研究者在学术研究中运用“集成”资料,充分发挥“集成”的学术价值。在此,尤其值得肯定的是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曾经对“集成”资料做过数字化处理,使这些资料便于查阅、使用。但是,至今尚未制订一个方便于研究者利用的规章制度和版权管理办法,以致影响了这些资料利用的效果,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恳切期望有关部门能共同研究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既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正当利益,又便利于现有资料的有效使用。
  3 建议成立中国音乐资料馆,妥善收藏、积极管理、有效利用和深入研究这一宝贵的资料和历史性成果。多年来,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同仁和音乐界的相关人士为此做了许多宣传、建议和提案工作。但是,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尚有许多工作要做。笔者坚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继续宣传、建议和提案,我们的目标是一定能够达到的。
  愿这一珍贵的中国民族音乐集成资料发挥更大的作用,显现出更高的社会价值、学术价值和历史价值,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责任编辑 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