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魏英瑛博士将国际经验带入中国公益
2010-12-27乔振祺
本刊记者 乔振祺
1989年11月20日,在联合国大会上,世界各国领导人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决定,即表决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自《公约》通过以来,已成为历史上获得最多国家批准的人权公约。1992年3月,中国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此后,中国陆续批准了许多有关儿童权利的国际协定,并且在一系列有关儿童权利的提高和保护问题上制定了严密的国内立法。
在中国工作了3年半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下简称联合国儿基会)驻华代表魏英瑛博士感到,在过去20多年中,中国的儿童生存与发展的水平在稳步提高。全世界18岁以下的人口总数中,中国占了六分之一,拥有着3.52亿少年儿童。最新的联合国跨机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在1990年至2007年间降低了51%。据统计,以白喉、百日咳和破伤风三联疫苗为衡量标准,约有94%的婴儿接受定期的免疫接种。2003年婴儿出生体重不足的比例只有3.7%,是世界上该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
已为联合国儿基会工作了20个年头的魏英瑛博士特别谈到了中国政府出台打击拐卖儿童的行动计划,出台帮助在农村地区的妇女住院分娩的政策,制定了儿童营养元素的全国标准等方面。这些政策、标准出台的背后都有像联合国儿基会、中国儿基会等儿童公益机构的参与和努力。
联合国儿基会在中国开展工作的31年来,一直与我国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并在许多儿童工作领域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特别是在儿童免疫、母婴保健、基础教育方面以及像艾滋病的预防与关怀、儿童保护这样相对比较新的项目领域。
联合国儿基会开发并资助了很多具有创新意义的项目来协助中国政府开展制定政策、颁布法律并落实服务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的目的就是力争使《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在所有中国儿童身上都能得以实现,联合国儿基会的努力以儿童权利为基准。《儿童权利公约》涵盖非常广泛,在中国,这些内容体现在:卫生、 营养、 艾滋病 、教育和儿童发展、 儿童保护与社区服务、 贫困地区儿童规划和发展、 儿童环境卫生、 儿童发展纲要和女童项目等八个方面。
联合国儿基会的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并实施试点项目,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中国的条件和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一些项目已经开发出中国政府能够通过调动国内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的模式。
“我们的经验表明:中国的发展速度很快,以此能够迅速广泛地推广那些被证明能带来积极效果的模式。”魏英瑛说。
一个儿童公益项目的开发、立项能否促进儿童权利的提升?这就要看立项前的论证是否科学合理。打开联合国儿基会驻中国办事处的网站,我们会发现,在每个项目的内容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国儿基会采用三层次原因分析,即第一是表层原因;第二是深层原因;第三是体制和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比方说,孩子患有营养不良,首先可能是吃得食物不合适;再进一步可能是父母不了解对孩子喂养的知识,比如不知道母乳是最好的营养品;第三个层次的原因则是儿童食品生产厂家生产了伪劣产品或进行了虚假宣传。”魏英瑛说,“从第一、第二个层次来看,我们可以向孩子的父母进行培训,但在第三个的原因方面,联合国儿基会所起的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只能配合政府来开展相应工作。”
中国报道: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在中国的其他儿童公益组织有什么不同?
魏英瑛:联合国儿基会既不是非政府组织(NGO),也不同于政府机构,它是政府间组织。联合国儿基会是联合国系统内的成员之一,正因为它是联合国成员,它在制定与儿童福利相关的标准和条约方面是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的。联合国儿基会是《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提到的唯一的全面倡导和监督儿童权利落实的机构。联合国儿基会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对《儿童权利公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议,只有联合国儿基会一家机构有此种权限,其他儿童公益组织是没有此种权限的。
联合国儿基会与中国政府有着长期密切的合作,这与一般的儿童公益组织不同。联合国儿基会执行局每年有3次的会晤,中国政府都是有参与的。同时,我们与在中国的很多儿童公益组织都携手合作,我们是合作伙伴。联合国儿基会现在所从事的项目和工作,有一些儿童公益组织也在做,而有些我们所从事的项目和工作是个别组织做不了的。
中国报道:与中国政府和其他儿童公益组织的合作对联合国儿基会的工作有什么帮助?
魏英瑛:联合国儿基会与中国政府和NGO进行合作,这是保持我们项目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联合国儿基会不能仅关注一部分儿童或特定群体儿童,如果仅关注特定群体儿童,那可能就是NGO的工作形式了。联合国儿基会采取的是全面关注儿童问题,有效促进儿童权利的方式。
上世纪90年代,联合国儿基会是唯一与云南省政府合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机构。在此之后,我们支持中国政府改善卫生服务体系,有效预防艾滋病的母婴传播,我们为中国政府制定预防艾滋病政策提供一定的支持。如果联合国儿基会只是支持一些医疗预防机构而不是与政府合作,那么,我们项目的成果就不会具有这样广泛的影响力。
中国报道:目前中国儿童公益事业处在怎样的一个水平?
魏英瑛:目前来看,中国的儿童公益事业还处在一个发展阶段,还是一个很新的领域。现在的中国儿童公益事业面临着一些局限和瓶颈,相比其他国家,中国的儿童公益事业有着很大的活力提升空间。中国政府应进一步打开这个领域,让更多的组织和人能够投身到儿童公益事业过程中。比如增加包括儿童公益组织登记、筹款等方面的灵活度,赋予NGO更多的权利。
我们知道中国政府打开了中国的市场,使中国的企业增强了他们的竞争力。如果能进一步打开儿童公益事业领域的话,将能进一步提升整个国家的竞争力。当然,在任何国家,政府在NGO这个领域里需要制定相关的规定和准则,以确保这些NGO是认认真真做事情的组织,而不是只耍嘴皮子的,说一套做一套的NGO。中国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一些相关经验,希望中国社会和政府进一步开放儿童公益事业领域,使这个领域变得更有活力。
中国报道:中国的儿童公益事业可以从其他国家借鉴些什么?
魏英瑛:我倾向于讲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因为这些国家和中国有可比性。以我曾经工作过的印度尼西亚为例,印度尼西亚有非常多的NGO,本土的NGO和国外进入的NGO会形成相应的竞争,而这种竞争的动力更多地来源于筹款方面的竞争。竞争就要求NGO在项目开展和提供相关的项目报告过程中要表现良好,因为捐助方只会倾向把资金更多地投给项目做得好的NGO中。在巴西的中产阶层中,不少人士热心慈善事业,他们会每月定期捐助,这会进一步促进整个社会的风貌。这其中,捐助机制是很重要的方面,如果捐助体制中,官僚作风浓厚,程序繁杂,则会影响人们的捐助。
现在有很多企业热心公益事业,这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但这个过程并不是仅指“捐钱”。企业除了捐助外,还要思考他们企业的业务开展会对他们所在社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会对采购他们产品的社区产生怎么样的影响,会对他们的员工或是员工的孩子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比如,喜来登酒店就向曾遭受过虐待或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提供相关的生活技能培训及工作机会。这些企业不仅是捐助,他们确实采取积极的社会行动,来帮助有困难的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中国能否借鉴他们的经验,最关键的一点是如何把这些经验纳入到自己体系之中。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政府要在增强这个领域安全性的同时,确保儿童公益事业有更高的开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