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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媒体的“导负”效应与防范—从校园侵害案报道看“度”的把握

2010-12-27赵振江张成才

中国记者 2010年6期
关键词:艳照彭宇导向

□ 赵振江 张成才

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

媒体本想揭露一种骗术以为防范,结果却传播了骗术;本想抨击制假贩假,却传播了制假手段;本想告诉人们珍爱生命,却传播了自杀方式;本想批评一些恶搞,却传播了恶搞的“段子”;本想揭露犯罪分子的残忍,却传播了恐怖的杀人方法……甚至本想谴责贴非法广告的行为,却通过新闻图片将广告更大范围地广而告之。

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有意或无意地存在着“导负”甚至“导恶”现象,而在这种现象及其效应中,最大的莫过于对犯罪行为的“示范”。如何防范、减少、杜绝这种“导负”现象和效应,已成为媒体人的重大责任。

恶性案件报道的传染效应

3月23日至5月12日,仅仅50天时间里,6起校园惨剧接踵而来,在这些侵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事件中,南平事件媒体报道最透彻,极尽细节描写、气氛渲染、背景分析之能事。后来一些事件,报道开始相应淡化处理。尽管如此,在这些校园惨案接连发生后,媒体人除了反思校园安全监管问题和血案发生的深层社会诱因外,也不得不反思,媒体在这些惨案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

当然,说媒体有意引导示范对校园犯罪,肯定不是事实。但说媒体对这一系列案件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一些不法之徒的犯罪基因,却并不为过。在网络上,也有人撰文认为媒体对校园惨案的过度报道,启发着某些潜在的仇视社会者,让他们知道了用这种方式报复社会能引发更广泛关注。这种说法绝非无稽之谈—在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上,专家们早就论定了这一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分析2009年全国集中发生的数起灭门案时认为,一种犯罪发生后,潜在的犯罪人群从犯罪中受到启发,去发现、研究作案方式和作案手段以及案后效应。就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具有传染性。

在南平事件中,媒体对新闻的枝枝蔓蔓进行了过度挖掘,除了案件本身的细节外,凶手郑民生的前世今生以及案件可能的社会矛盾诱因几乎都被挖了出来。归结起来,南平案件本身的负面信息得到了有效的辐射和扩放,给公众传递了一种“社会有问题,凶手杀人可以理解”的片面认识,那么,在这样的“导负”效应裹挟下,就非常可能激活潜在的犯罪分子效仿的冲动。

校园惨案发生后,媒体及时跟进报道,这体现了媒体“监测社会”的功能,公开及时的报道可以引起最广泛的公众预警。不过刑事案件报道是把双刃剑,它固然摆脱不掉消极的负面效果,但媒体人有责任将这种“导负”效应降到最小。媒体人应有这个自觉,慎重考虑应该如何报道校园血案这类恶性事件,当然不是考虑“报不报”而是该认真思量“如何报”,报道的多与少,轻与重、虚与实,充满了辩证法—既然犯罪目的、作案手法都是“可学”的,那么这种案件的报道就不应细化,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更不必要深挖细说,否则不但客观上扩大了影响,还会在社会上造成恐慌。正确的作法是,充分集中地报道事件本身,旗帜鲜明地强烈谴责犯罪分子的不道德、非人性,让大家认识到犯罪分子反人类反社会的本质,而且他们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这样才能对效尤者起到震慑作用,这样才能切断“传染源”,这样才是追求本质的真实。

不良信息的二次传播效应

社会利益主体、价值观和传播手段的多元化,使一些具有不良导引功能的信息时时沉浮社会生活中,其中有些伴着传统媒体的报道,得到二次传播和扩大,同样也引发了“导负”效应。比如在郑民生杀害小学生案中,一些本来流传在事发地坊间和网络上的不良信息(有些是虚假信息),经过一些纸媒刊发后造成二次传播,真真假假,虚虚实实,造成一种郑民生杀人完全是客观和社会原因造成的,掩盖了他心理阴暗,心狠手辣,毫无人性的恶劣品质,舆论在一定程度上走偏。

当然,不良信息二次传播的案例不止这一个。

在当下的都市报中,比较流行一些“网事”之类的版面——专门报道一些在网络上的帖子或事件,其中很多属于不良信息二次传播。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不断涌出的“X X艳照门”,就是关于艳照的一系列事件。最典型的是2008年初的“艳照”事件,本来这些格调低下、内容低俗的图片,一开始只是在一些论坛上流转和传播。然而,随着传统媒体的介入报道—当然多数报道都亮出“批评”“谴责”“反对”的观点和立场—“艳照”事件得到了更广泛的“宣传”,一些人从传统媒体得悉信息,而后加入了刻意搜索和传播的队伍当中,甚至有人借此刻成光盘兜售,使“艳照”事件的“受众”范围得以迅速扩大。这种“导负”效应使有关媒体对此事件报道时的否定性、批判性评论相当乏力,甚至成为嘲讽。

正因为看中了这种不良信息可以借助媒体报道而进行传播的“功能”,使得近年来的网络炒作者频频借力以达到一些目的。2010年初,发端网络的兽兽视频事件,也是随着传统媒体的介入报道,让更多人知道了这一事件,才演化成另一出“艳照门”。最终,事件被证实是一个并不知名的模特,借此上位出名的炒作手段。这类不良信息的二次传播冲击了社会伦理底线和道德底线。

导向失偏的蛊惑效应

一般说来,新闻事件越是显著,其影响、效应、冲击力越大,感染力越强。如果对这个新闻事件的报道传达的是正面信息,当然是好事;若传达的是负面信息,其感染力就变成蛊惑力。郑民生案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了这一点,郑民生案之后的5起类似恶性案件接连发生,多多少少应归咎于这种蛊惑效应。

近几年,“彭宇案”一度成为公共事件,更发展演化成一个社会现象,使公众固守的传统道德观念受到非常大的冲击。我们逐渐发现“彭宇案”效应已经超出我们能够把控的能力,当道德走向发生社会集体困惑和逆转时,我们却不能不回头反思事件最早的舆论导向是否失偏。

南京彭宇案发生于2007年,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被告上法庭。因法院判决彭宇赔偿4万5千元而受到媒体关注并加以报道。最后案件在2008年以和解的方式结束(彭宇赔偿1万多元)。从案件本身来说,真相至今未明,青年彭宇到底是不是救人、是不是撞倒老人,没有绝对定论。然而,经过媒体的报道和解读,舆论和公众理解最终绝大部分偏向于彭宇,并引发了全国性的道德讨论—做好事见义勇为将会给自己带来多大风险?

而正因为媒体导向的倾向性过于强烈,把一个本来真相未明的民事纠纷,上升到了道德风险的高度,使“彭宇案”效应得以迅速传播。各地老太太跌倒无人敢扶的新闻频频出现,媒体在报道时也纷纷拿彭宇个人单方角度“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成被告”来说事,无形中又对扶老太太的危险性进行了一番蛊惑。在这种语境下,人们会把“彭宇案”作为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类似的事情时的标尺来衡量得失,那么道德水准的跌落就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媒体报道,2009年2月15号,一位92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口吐白沫。过往行人无一理睬。体育舞蹈教练魏永玲从旁路过,只好拉住9名路人见证老人摔倒与她无关,然后打电话报警。报道一出,再次引起舆论的哗然,公众慨叹做好人难。这件事表面看上去跟“彭宇案”很类似,但报道角度也并非具有唯一性。假如当初报道时,能撇清跟彭宇案的关系,能从9人愿为魏永玲作证的角度切入,热心扶人+热心作证的格式,那么就能印证扶跌倒的老太太就不再是一个“高危”行为了,从导向上来说就更具有积极意义。

这种初始报道导向失偏的情况,在许霆案和老太太捡钱案以及之后的若干“XX版”的衍生里,也可清晰见到。其实再回头来看彭宇案,假如最早的报道仅仅着眼于彭宇和老太太双方各执一词、真相难明的角度,可能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弥漫社会的道德疑惑之态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当我们遇到一个新闻线索时,先别急于找最能吸引眼球的角度,而是该想想这个事件或这个角度有可能引发的社会效应是正是负,只有提前预估,才能避免导向失偏的蛊惑效应。

“导负”效应也是媒体导向的重要体现,导向并不只是单纯的政治导向,还包括价值导向、情感导向、审美导向、心理导向、伦理导向、行为方式导向等等,处理不好都会集中地表现为政治导向。因此无论报业竞争如何激烈,无论社会环境多么复杂,媒体人都不能忘掉新闻本身所承担的社会教化的引导责任,必须谨防不良信息和新闻的导负倾向。从编辑意识和技术处理上都要尽量避免新闻报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合理运用舆论监督的力量,规范社会行为,引导道德走向,传递有效和有益信息满足受众需求,以此来维护媒体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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