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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与煤矿事故责任认知①

2010-12-26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矿工煤矿安全年限

王 冠

(山东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山东济南 250014)

矿工与煤矿事故责任认知①

王 冠②

(山东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山东济南 250014)

矿工认为上层管理者是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与收入分别与煤矿安全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相关关系。矿工的事故责任的认知与影响因素的判断是受到惯习、外在制度和需求影响的,基于此,笔者制度煤矿企业应重视加强煤矿安全责任制度建设、了解矿工惯习与提升矿工责任意识、满足矿工多层次的需求。

矿工;责任主体;责任认知;责任制度;惯习;需求

1 问题提出与抽样

近年来,国内煤矿事件频发,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工作落实仍然不到位”[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提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有学者指出,煤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安全生产环境、面对经济困难,领导精力分散,“全船第一”的思想有所淡化没出现重生产经营、轻安全的倾向;干部深入井下少,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企业机构改革,安监部门程度不同地受到削弱;企业经济困难、安全方面投入减少,矿井隐患增加,抗灾救灾能力降低[2],也就是说,煤矿安全责任事故是与煤矿从业人员以及政府等密切相关的,那么作为煤矿从业人员之一的矿工是如何看待煤矿安全责任主体的,其认知状况受到什么影响以及原因是什么就成为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探讨矿工对于事故责任的认知的意义在于:首先矿工是煤矿生产的一线操作者,其行为直接影响着煤矿的安全状况;其次,矿工是煤矿的主体之一对于事故责任主体的认知,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在建构和谐矿区的,过程中全面把握煤矿安全;最后,矿工的煤矿安全责任归因,有助于国家建构更为公平有效地煤矿安全责任制。

笔者认为有效地了解矿工的煤矿煤矿事故责任的认知,必须涉及矿工的事故责任主体的认知,以及有效影响矿工责任主体认知的因素,基于此,笔者主要探讨矿工对于煤矿事故主要责任者的认识,以及矿工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收入要素对于认知的影响。

本文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2009年课题“煤矿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与行为”的数据为基础,对于矿工的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进行探析。该课题数据收集于国内一大型煤矿企业,定量数据收集的方法采用等距抽样的方式,从4658人中抽取200人进行问卷调查,定性资料收集的方法采用结构访谈的方式,随机调查了部分矿工。对于数据使用SPSS软件进行分析。

2 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共收集186人的问卷,问卷的回收率为93%,其中矿工样本132个,占调查总数的71%,全部为男性。从矿工的年龄分布看,大多集中在35~50岁,其中18~25岁27人,25~35岁29人,35~50岁75人,50岁以上1人;从文化程度看,矿工的文化程度大多在高中以下,其中初中及其以下60人,高中或中专49人,大专或本科23人,本科以上0人;从工作年限看,大多数矿工的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其中1年及其以下15人,1~5年22人,5~15年26人,15年以上69人;从收入看,大多集中在2000元以下,其中2000元及其以下91人,2000~3000元38人, 3000~4500元3人,4500元以上0人;从技术职称看,其大多集中在初级及其以下,其中没有技术职称的55人,初级技术职称的37人,中级技术职称的27人,高级技术职称的13人。

2.1 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多元的,其中上层管理者是第一责任主体

表1 煤矿事故主要责任者表

从表1可以看出,在矿工看来,煤矿事故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多的,既包括上层管理者、矿工和政府,也包括基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其他一些人员。其中上层管理者是最主要的责任主体,共有70人选择了此项,占矿工总人口数的53%;其次是矿工,有36人选择了此项,占矿工总人口数的27.3%;政府本身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有34人选择了此项,占矿工总人口的25.8%。

2.2 年龄越大,越倾向于探究上层管理者和政府的责任;年龄越小,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

表2 年龄与煤矿事故责任者认知表

从表2可以看出各年龄段的矿工对于煤矿事故责任者的认知状况,出于统计学的要求和需要,笔者在年龄和煤矿事故责任者认知之间的相关关系判断时,把“35-50岁”与“50岁以上”两项合并为一项,删除“其他”选项,统计结果显示,χ2= 11.668,χ(8)=2.733,χ2>χ(8),χ2检验有效,“年龄”与“煤矿事故责任者的认知”之间可能存在相关关系,其中Pearson系数为0.093,由此可以看出,“年龄”与“煤矿事故责任者的认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年龄越大,越倾向于探究上层管理者和政府的责任;而年龄越小,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

2.3 文化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认为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是上层管理者和政府;文化程度越低,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

表3 文化程度与煤矿事故责任者认知表

从表3可以看出各种文化程度的矿工对于煤矿事故责任者的认知状况,出于统计学上的要求以及需要,笔者删除“其他”选项,统计结果显示, χ2=5.027,χ(8)=2.733,χ2>χ(8),χ2检验有效,“文化程度”与“煤矿事故责任者的认知”之间可能存在相关关系,其中Pearson系数0.014,由此可以看出,“文化程度”与“事故责任者的认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文化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认为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是上层管理者和政府;文化程度越低,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

2.4 工作年限越长,越倾向于认为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是上层管理者和政府;工作年限越短,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

表4 工作年限与煤矿事故责任认知表

从表4可以看出不同工作年限的矿工对于煤矿煤矿事故责任者的认知状况,出于统计学上的要求以及需要,笔者删除了“其他”选项,统计结果显示,χ2=16.019,χ(12)=5.226,χ2>χ(12),χ2检验有效,“工作年限”与“煤矿煤矿事故责任认知”之间可能存在相关关系,其中Pearson系数0.105,由此可以看出“工作年限”与“事故责任者的认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工作年年限越长,越倾向于认为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是上层管理者和政府;工作年限越短,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

2.5 收入越低,越倾向于认为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是上层管理者和政府;收入越高,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

表5 收入与煤矿煤矿事故责任认知表

从表5可以看出不同收入水平的矿工对于煤矿煤矿事故责任认知的状况,出于统计学的要求以及需要,笔者将“2000-3000元”与“3000-4500元”和并为一项,并删除“其他”选项,统计结果显示,χ2=13.744,χ(4)=0.711,χ2>χ(4),χ2检验有效,“收入”与“煤矿事故责任认知”之间可能存在相关关系,其中Pearson系数-0.2,由此可以看出“收入”与“事故责任者的认知”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收入越低,越倾向于认为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是上层管理者和政府;收入越高,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

3 分析和判断

通过以上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矿工认为应该为煤矿安全生产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多元的,其并没有把自己看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而是把第一责任主体归结为上层管理者;矿工的煤矿安全责任的认知是受到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收入等社会因素影响的。一般说来,年龄越大,越倾向于探究上层管理者的责任,而年龄越小,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文化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认为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是上层管理者,而文化程度越低,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工作年限越长,越倾向于认为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是上层管理者和政府,而工作年限越短,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收入越低,越倾向于认为煤矿煤矿事故的责任者是上层管理者和政府,而收入越高,越倾向于探究矿工自身的原因。

矿工的上层管理者的第一责任主体的认知,几乎完全从一种惯习出发进行的思考(按照法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布迪厄的理论,“惯习”是一种可持续可转换的倾向系统,它首先表达的含义是一种组织化行为的结果,与结构的意义相近。它也指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习惯性的状态,特别是一种嗜好、爱好、秉性倾向。)。因为长期以来,煤矿实行矿长负责制,也就是说上层领导者对于煤矿煤矿事故承担第一责任就是一种普遍的思维。而且就组织的架构沿革讲,无论是1989年、1994年的矿长、党委书记处于中心的位置,还是1998年综合机构处于中心的位置,甚至2001年决策中心决定着整个企业的运作,上层管理者对于企业安全负责已经成为整个煤矿企业的普遍认可的制度与习俗。而长期的企业制度的发展,特别是煤矿企业的科学管理制度的实施,使得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细化、公开化,而且社会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使得无论是矿工,还是基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甚至是政府都需要承担煤矿煤矿事故责任的风险,并且首当其冲的是矿工。

虽然惯习与制度影响着矿工对于煤矿安全责任主体是谁的认知,但是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收入的矿工在惯习适应或者制度理解方面是存在差异的,更为重要的是,矿工对于影响认知的社会因素的认识,是与矿工的需求密切相关的,著名学者马斯洛曾经说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并呈现次序性,即包括生理需求、心理需求、社会需求、情感需求和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一般说来,应先满足前者的需求,后者需求才能满足。虽然马斯洛的理论受到了诸多的批评,比如其需求的穷尽性、次序排列的正确性,但是其认为人的需求的多层次性还是值得我们借鉴与讨论的。可以说矿工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其涉及到生理、安全、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等等,多方面的需求状况满足与否直接影响着其对于煤矿安全的理解与认知。

就煤矿企业当前的情况看来,煤矿行业整体的繁荣、煤矿企业的利润上涨、煤矿企业绩效工资的实施使得矿工的生理需求已经有能力得到满足,所以其它方面的需求的满足必然影响着矿工的认知。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收入的矿工由于其需求的差异必然影响其惯习的适应或者制度的选择,由此造成了上述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与收入分别与煤矿安全责任认知的相关状况。

第一,年龄较大或工作年限较长的矿工需要的是更多地保障,这些保障首先是安全保障,还有企业给予的荣誉、提供的养老金、社会医疗保险等。在访谈中,这些年龄较大或工作年限较长的矿工有着如下的说法:

“都这么一大把年纪了,别的要求都应该向后靠了,我希望能够安度晚年”;

“我希望领导能够给我解决医疗费的问题”;

“年龄越大,觉得安全越重要,希望一把手能够特别重视这方面的情况”。

第二,文化程度较高的人需要的更多是企业对其文化的尊重。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对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制度规定、人员配置、管理漏洞等都有相应的理解,特别是对于企业文化有深入的认识,他们需要安全,更需要领导者对于其安全知识的赞同和解决安全问题能力的信任。在访谈中,文化程度较高的人有如下的认识:

“我认为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比如科学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我希望领导能够认真考虑这方面的情况,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我认为如果企业运用我所说的安全设备,那么经常遇到的XX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第三,收入较高的人需要的更多是企业对其收入更多地保障。收入较高的人,一般是为企业的安全做出了一定贡献的人,所以其责任意识更强,与之相对应的是,其希望自己的收入得到更多地保障。在访谈中,收入较高的人有如下的认识:

“我觉得在安全方面责任重大,企业制度的规定,让我更加重视安全”;

“我的收入高,更多地是与安全挂钩的,所以只有努力抓好安全,才能更好地提升工资”。

4 意见和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矿工认为煤矿事故的第一责任主体是由于外在制度和惯习的影响,而外在制度、惯习和内在需求三者的结合影响着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收入的人群对于煤矿煤矿事故责任的认知。根据矿工的认识和笔者的分析判断,笔者指出,为了更好地提高煤矿的安全水平、缓解煤矿紧张的安全形势,增进企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与行为,煤矿企业需要加大以下几个方面的执行力度:

第一,加强煤矿安全责任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束规则,约束着人的行为,煤矿安全责任制度建设,不仅包括制定制度、执行制度,还包括不同制度之间的配合。在制定煤矿安全责任制度方面,要使煤矿员工的责任明确化,让其明晰其责任义务以及应该采取的行动;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员工按规定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行为无可厚非,但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则一定要根据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在煤矿企业中,制度是多元的,不仅有煤矿安全责任制度,还有煤矿生产制度、煤矿监察制度等,这些制度之间需要有效地配合,提升煤矿的安全水平。

第二,了解矿工的惯习,提升矿工的责任意识。

惯习是矿工表现出的一套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大多数矿工采取行为的依据。所以了解矿工的煤矿责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对于更好地规范和约束矿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惯习既包括主动承担责任的惯习,也包括逃避责任的惯习,所以需要有效地引导惯习的发展方向。在煤矿安全责任方面,让矿工在认识到上级管理者承担着煤矿安全责任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认识自己的角色,重视煤矿的安全行为,形成主动承担安全责任的惯习,进而使他们有统一的安全思想。

第三,了解矿工需求,多方面满足矿工差异性的需求。

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收入的矿工的需求是存在差异的,差异的需求以及外在制度和惯习的作用导致了矿工的责任主体认知的差异。所以需要了解矿工的需求,特别是多层次、全方位地了解矿工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满足最为切实可行和迫切的需求,比如针对年龄较大、工作年限较长的矿工建立各种保障制度;针对文化程度较高的矿工,加大文化程度相关的制度建设,让文化在职务晋升、调薪等方面受到重视;针对收入较高的矿工,加强他们的收入保障制度建设。

另外,无论是煤矿安全责任制度的建设、了解矿工的惯习甚至引导矿工的惯习、满足矿工的需求,关键是要在企业中建立一种煤矿安全的文化,有效地协调矿工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细化分工,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让矿工的安全行为成为他们的惯习,让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需求能够在安全文化的氛围下得到满足。

5 结语

矿工认为煤矿事故的第一责任主体是上层管理者,这是受到惯习和制度的影响的,而矿工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收入都与矿工煤矿安全责任的认知存在相关关系,这种相关关系是矿工的多层次需求的反应,也受到惯习和制度的影响。所以为了有效地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加强煤矿安全责任制度的建设、了解矿工的惯习甚至引导矿工的惯习、满足矿工的需求。

[1] 周永康.周永康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2008-01-11.http://www.chinasafety.gov.cn/zhuantibaodao/2008-01/11/content_270961.htm

[2] 李文俊,李伟敏.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煤炭经济研究,1994(5)

Coalm iners and Cogn ition of coalm ine accidents responsibility

WANG Guan

(Socialwork department of Shandong nor mal university,Jinan Shandong 250014)

Miners thought the uppermanagement as the princip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almine safety,the age,the level of education,the working life and the income is correlatedwith themain bodyof responsibility for the safety.Theminer’s congnition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ident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re subject to habit,the impact of external systems and needs.So it points out that the coalmine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strengthening the building of coalmine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understanding the miners’habitus and upgradingminer’sense of responsibility,meeting the needs ofminers’multi-level.

The miner;main body of responsibility;responsibility system;habitus;need

X915.2

A

1672-7169(2010)04-0055-05

2010-10-12。项目基金: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2009年课题。

王冠(1983—),男,山东单县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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