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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与正义:科学的角色

2010-12-26李大光

民主与科学 2010年4期
关键词:转基因正义公民

■李大光

社会公正与正义:科学的角色

■李大光

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中外记者并答记者问时说:“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不可偏废。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我们无法推测温总理所说的“太阳”是什么,但是,至少我们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作为一个大国的总理,将社会公平和正义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在中国历史上似乎还不多。谈论社会正义和公正,一定是有不公正和非正义的存在。在科学技术为王的时代,我们的耳边似乎响起了埃及谚语:“我们走得太快,让我们停下来等待灵魂。”我们的灵魂是什么?是理智,是审视力,是反抗非正义的能力。

一、GDP还是GHP:社会富裕还是社会正义?

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马克思都对“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有很多的思考和观点。我们大概可以将这些观点归纳为:1、非社会意义上的正义观:个人伦理角度、宗教伦理角度的正义观;2、泛正义观:人际关系的正义;群体关系的正义;种族关系的正义;国家关系的正义;社会之间的正义;公民和族群关系正义;3、社会正义观:政治生活的政治正义;经济分配关系的经济正义;教育与文化生活的教育正义;社会生活的社会正义(指社会工作、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等)。

以上角度的正义观是在传统的社会发展形态中讨论的正义观。但是,当社会发展形态进入到信息时代,也就是说,人的行为模式受到经济关系的影响逐渐变小,而信息逐步占据人们生活形态主流地位的时候,我们应该增加第四种正义观,即“信息社会正义观”。“信息社会正义观”指的是在网络高度发达,某一个群体的行为模式由信息支配的时候,享受信息、理解信息和传播信息就构成了获得信息社会的正义的权利。当这种权利受到损害,或者消费信息失衡的时候,社会的震荡同样会产生与经济分配不合理所产生的动荡同样的效应。获得完整和真实的信息与获得经济正当所得一样,具有同样的幸福。

2008年3月,与中国接壤的不丹宣布实行了100多年的君主立宪制废除,实行民主选举制。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正式宣布将在2008年退位,产生第一个民选政府。不丹报纸援引国王的话报道说:“君主制度可能已经不再适合这个国家,现在可能是最佳的立宪时机,让本国拥有一个最能确保未来繁荣安宁的民主政府。”辛格国王面对着对他无限敬仰的臣民说:“一个优秀的制度比国王更重要。”

不丹民选制度改革固然引人瞩目,但是,更引人注意的是辛格国王的“幸福指数”。在辛格国王提出他自己的幸福指数之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和研究机构提出幸福指数的定义和指标。但是,多数是西方国家学者。很多人认为,只有在经济发达国家才能论及幸福问题。从这个角度讲,辛格国王的幸福指数值得研究。

幸福指数除了生存状况满意度和情绪愉悦度这些一般基本指数以外,更重要的是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程度。包括对人际交往的满意程度、身份认同,以及个人幸福与社会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辛格国王提出的幸福指数包括:政府善政;社会文化保存;环境保护。其中政府善政指的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任何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政府的所有事务都公开,任何人的意愿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为此,这位“平民君主”经常与百姓在一起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百姓甚至可以在他经常经过的地方将写有自己的意见的纸条压在石头下,这位英俊的国王会随时拾起这些纸条带回宫内仔细阅读。

辛格国王的言行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长期以来,人们都在议论的在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民主改革的问题。大多数人都会说,发展中国家不适合民主制度。这种论断似乎成了定论。笔者在与欧洲和美国学者谈论科学体制问题的时候,他们似乎都询问这个问题。这不是一个定论,而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就像在改革开放之初,多数学者不都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不可行吗?当一个家庭由过去的穷困变得富裕,幸福是否就已经获得了呢?我们想象一下,当你在一个家里,吃饭的时候你被招呼到桌边,但是,在谈论家庭下月的支出和消费计划的时候,你被支开。你有幸福感吗?

前几日,媒体宣布,中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3.4亿,中国已经进入到信息时代的前夜。获得信息和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已经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获得信息已经成为公众享受幸福的主要指标。任何阻挡公众享受这种幸福的做法都有悖民主的准则。

二、“技术为王”时代的朦胧

几乎是在不丹国王宣布实行民主改革的同时,2008年4月22日的《科技日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重要文章“公众参与规划环评难在哪?”。这是中国层次最高的科技传统媒体少有的对科学议题的质疑。文章报道了整个环评决策过程的尴尬一幕:“2006年6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成型时共有46条1万余字。之后,在部门利益的博弈中,几经修改,如今已经‘面目全非’:具体的规定成了抽象的概念,原有的棱角被消磨殆尽,条例的可操作性已经很差。尤其是有关公众参与的内容,在最早的草稿时一个专门的篇章,现在只剩下照搬《环评法》的原文。而按照惯例,出台条例就是为了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而有知情人透漏,这一章之所以被删除,归根结底是有关部门怕惹来公众这个‘麻烦’”。有关部门的“怕麻烦”背后其实是无视公众对信息的享有权。在政府部门和科学家团体的共同操作下,信息社会的正义被无情的毁掉了。

2009年11月底,华中农业大学张启发教授及其同事的两个转基因水稻品种获得农业部颁发安全证书。华中农业大学所获得的是“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转基因抗虫水稻汕优63”在湖北省生产应用的安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起始日期均为2009年8月17日。但两个多月后的10月22日,该办公室才在其主办的中国生物安全网中透露了上述信息。这个网站平时极少更新,转基因水稻的信息又与一堆转基因棉花品种混杂在“2009年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之中,当然很难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注意。直到11月底,媒体才从一些专家那里获知消息。这个决定引起了自从建国以来科学问题的最大范围的讨论。2010年3月初,在11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20位学者联名签署公开信,要求农业部撤销转基因作物的安全证书。这封公开信认为:“批准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商业化意味着中国将成为第一个种植转基因主粮作物的国家,将威胁国家安全。”此后,经济学家郎咸平等社会学者和人文学者对转基因农作物进行了激烈的抨击,引起了更大范围的讨论。《国际先驱导报》的说法带来了更大范围的恐慌:“中国成为国外转基因粮的生死试验场”,“民族的噩梦”,“已经两个月了,有关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的各种担忧仍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并逐渐蔓延形成一种恐慌。”

在这场越来越激烈的争论中,除了少数农业专家以外,社会学者和人文学者占据了反对声音主流。转基因水稻专家不断告诫说转基因农作物没有问题,是安全的。但是,为何担忧越演越烈?关键不在于转基因农作物的是否安全,而是公众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如果我们说,专制导致社会正义的丧失,我们似乎没有异议,但是,如果我们说,一贯被认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科学家在伤害社会正义,我们是犹豫的。事实是,我们从这件事上看到了什么呢?

同样,垃圾焚烧也在举步维艰。在全国100多个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居民的阻拦。使得目前的垃圾焚烧厂只有10多个建成投产。公众对于二噁英的恐惧胜过垃圾围城的恐惧。政府的环境整体建设与公众的利益与对环境技术的理解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类似的科学事件我们还可以举出很多。在观察每个事件的产生与发生过程中,我们几乎都可以发现,科学家群体与公众之间的矛盾随处可见。我们似乎感到科学家团体害怕与公众接触和交流。但是,说到底,是科学家害怕公众理解。这个理解指的不是对各种决策的理解,而是对科学原理的理解和技术核心的理解。害怕公众理解的另一层涵义是,科学家团体自己让公众理解的能力具有某种程度的担忧。科学家的担忧导致了公众的担忧,尽管两种担忧是完全不同的。

三、我们离社会正义还有多远?

中国与西方国家相比,最显著的落后不是科学技术研究,而是科学技术对社会的影响作用的研究。我们的社会学,尤其是科学技术社会学十分落后。我们的科学传播或者科学普及仅仅停留在让公众相信科学这种浅层次的水平上。在20世纪后半叶到70年代,人们对已经进行了长达几个世纪的科学技术传播活动进行了思考。一般认为,人们一直是采用线性模式进行传播活动的。线性模式认为传播的源头是科学家,传播的末端就是公众。这个阶段将科学家描述成真正科学知识的生产者,然后要把知识“翻译”成通俗易懂的语言,以便向更多的公众传播。而“公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和没有多少权利、整齐划一的群体。这种模式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科学家是不同于一般人的专家,他们的知识是理性的、更为高级的,而公众的知识仅仅是感性的,是可以忽略的。因此,科学知识的传播是由科学家向公众单向流动的过程,呈现出线性的模式。这种线性模式最大的问题是硬性的教育导向的思维方式,将普通公众想象为什么都不懂的空桶,而科学家的任务就是向这个空桶里放东西。科学家认为,只要这个空桶里放的东西和他们自己脑子里的东西是一样的,那么,公众的思维就会是理性的,是热爱科学的,公众必定会支持科学事业,公众理解科学的目的就达到了。但是,这种线性模式所导致的结果却与科学家希望获得的结果相反。公众对科学的权威性怀疑增强,对科学家所做的科学研究更加不理解,面对三哩岛事件、疯牛病事件、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件以及转基因实验等各种科学家活动更加迷惘,对科学的未来充满怀疑。而公众拒绝对自己进行的听不懂的科学知识灌输的行为,科学家认为是他们缺乏信息,从而导致公众对科学的敬而远之。这种教育导向的传播模式最大的弊端是传播的主体忽略了人的社会性,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在你的科学知识没有到达他们的大脑之前,他们由于自己生活的环境和特定文化的影响,已经对自然和客观事物有了自己的认识和固定的看法。复杂的知识使他们认为科学果然很复杂,一般人根本就不可能理解。从而“重构了他们与科学之间的距离”。科学传播宣告失败。

社会正义主要依靠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任何一个社会公民群体都不能仅仅依靠赐予获得自己的利益。这是因为无人愿意出让自己的利益。在科学技术发达和市场化的今天,科学家已经变成了利益集团,让利益集团出让自己的利益更是困难的事情。那么,我们的公民社会发展到了哪一种程度呢?

笔者在过去的几年内,对中国公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进行了非概率意义上的定性调查。调查点考虑到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变量。在对预选调查点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教育、文化、民族等人口特征充分的研究分析基础上,在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各选择一个有经济发展水平代表性的省,在每个省选择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兼顾民族特征)的座谈调查点。从2007年1月到2008年3月期间,共实施了11组座谈,每组约15人参加。调查课题组对参加座谈讨论的人员的性别比例、教育程度和年龄等人员构成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控制。参与座谈会的人员总共153人(其中少数民族28人)。江苏省:共42人(南京玄武区16人;南京雨花区14人;扬中县三茅镇12人);山西省:共46人(太原市干峰街道:15人;太原市小店街道14人;太原市阳曲县17人);云南省:共65人(昆明市虹山中路社区:13人;昆明市龙泉街道:13人;红河州开远县灰土寨:14人;红河州甲寅乡(彝族村寨):两组共25人。

定性调查主要以焦点群体座谈会(focus group)方式进行。引导话题采用“半介入式”的方法,将大家讨论的范围限制在预先设定的话题之内。调查人员将大家讨论的内容进行概括和归纳,得出趋势性的结果,从而更深入的了解被访者对有关问题的看法。

1.公民支持科学技术发展的思想基础主要是爱国意识

大多数人表示,科学技术,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他们一概支持,尽管他们起初对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区别并不十分清楚。基础研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甚至永远也不会直接对普通公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直接的促进作用。而应用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却有可能使他们直接受益。作为纳税人,我们的公民却表达了他们无论什么样的科学都坚决支持的观点。甚至有人认为,即使百姓勒紧裤腰带也要支持科学研究。大家认为,作为一个世界上的大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都应该在世界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尽管被访者对科学技术形成的态度基础并非完全是理性的,但是,爱国主义在科学态度上的体现应该说是中国公民的一个重要特征。

2.公民了解并珍惜自己参与科学决策的权利

在调查中,我们清晰的感觉到我国公民明确的知道自己拥有知情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意识和参与的意识不受地域、经济状况和教育水平的限制。这与学界在此之前认为我国公民参与意识不强的看法差距很大。近些年来,从萨斯、圆明园防渗膜事件、厦门P X事件等一系列的科学技术事件中,我们已经看出,在技术或者工程事件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以后,公民要求参与的意识非常强。那种认为公民科学素养水平不高,没有能力参与的认识是错误的。首先,尊重公民在科学决策中的权利与他们参与决策的能力不是一回事。科学在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过程中承载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真正的民主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科学家和政府的义务就是要启蒙公民的知情权意识,并且尽可能的动员公民参与决策。公民参与决策的意义还在于,公民所拥有的地方性知识或者经验对于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公民对某些问题的担忧,比如环境问题、宜居问题、宗教问题以及对传统文化的尊重问题,都是在科学决策中应该慎重考虑的议题。但是,在科学家团体和政府层面上,这些问题很容易被忽略。因此,公民参与是十分重要的过程。

3.公民参与决策的思想基础是公民意识

调查中,我们可以明确地感觉到公民具有强烈的参与决策的意识,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参与决策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思想基础是什么呢?他们为什么认为自己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呢?

为了深入的了解公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观点,我们设计了几个引导话题:(1)因为我是纳税人,科学研究用的是纳税人的钱;(2)我是国家的公民;(3)科学研究结果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4)科学家的工作也需要公民的监督。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参与者十分积极,发言踊跃。有80%至90%的人认为“自己是国家公民,所以,拥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大约同样比例的人也同时赞同“科学研究结果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仅有极少数的几个人认为自己是纳税人,所以拥有参与决策的权利的看法。但是,没有人认为“科学家的工作也需要公民的监督”。他们认为公民不仅无权监督,而且实际上也无法监督。

从这个调查结果看出,长期以来的关于主人翁的教育和舆论宣传使得公民的国家主人意识比较强,这种意识对他们的社会权利意识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纳税人的责任与义务对于参与决策意识中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4.公民参与决策的主要目的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为了在讨论中得到更多的结果,关于公民参与决策的目的,我们设计的引导话题有:“这个科学研究项目花了多少钱,这些钱都是怎么使用的”;“研究项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好处,是否有副作用”;“了解这个领域的科学知识”以及“科学家是怎么工作的”。大多数人认为他们更关心的是“研究项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好处,是否有副作用”。从这个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公民更关心的是科学研究的结果以及作用。

这个结果让我们思考的是,作为纳税人的普通公民,他们并不太关心他们的钱是被如何使用的。这个结果与自己权利认识的追问结果相关,很少人认为:“因为我是纳税人,科学研究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他们才认为自己有权利参加科学决策听证会。绝大多数人认为“我是国家的公民”和“科学研究结果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他们才有权参加科学决策的听证会。更没有人同意:“科学家的工作也需要公民的监督”的观点。看来,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公民参与是在初级阶段状态下的参与,即,建立在关心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真正的制度建设或者决策建设意义上的参与。

5.环境问题的认识更多地来自自身感受

对于环境问题,从讨论中明确感受到,我国公民对环境的认识大多数来自自身的感受。南京公民认为,空气污染最严重,这是因为他们看到自己的铁窗被腐蚀。昆明人认为污染最严重的是水系污染,那是因为滇池的水与大约20年前相比,相差很多。至于全球变暖的问题,他们关心的程度似乎并不如他们感受到的污染问题严重。我国公民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也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

山西的污染问题在全国是比较严重的。但是参加座谈会的公民虽然知道他们的环境污染严重,但是,与经济发展相比,他们更注重的是后者。如果经济发展,他们可能对污染的问题是能够容忍的,或者,他们至少认为并不是那么严重。从这个角度上讲,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和控制,以及通过法律和政策减缓环境的污染或者改善环境问题,主要还是要靠政府。这是中国治理环境问题方面,在文化层面上必须认清的问题。

我国公众对科学技术的认识还是处于感性的、自我判断阶段。他们对信息的享有权和理解能力都处于很低的水平。从他们的陈述中可以看出,大多数人对科学技术的理解还是处于原始的爱国主义宣传所形成的认识基础上。我们的公民社会远远没有成熟。

四、结 论

社会正义的讨论从古希腊时代直到今日都是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重要话题。但是,社会正义由权贵与公众的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和正义性的讨论,进入到今天在信息社会的信息享有权的争论。当权者或者强势团体对信息的控制和封锁必定导致社会公正性的丧失与失衡。

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在中国对于科学有利的主体思想控制语境中,对“技术为王”时代的到来不是在信息共享与公众理解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科学家团体均采取自我决策,都处于自我实行的机制中。这种机制预设思想是:科学技术是为公众谋利益的,政府和科学家是为公众谋幸福的,公众自然不必了解其过程甚至其不确定性。但是,殊不知,公众的头脑中不是空桶,没有信息进入他们的头脑,他们就从自己生活的社会环境所形成的理解模式中对科学技术进行理解。更危险的是,影响他们对科学技术理解的还有政治影响因素和各种非科学的因素。

在一系列的中国公众对科学技术的理解的定性调查中,公众呈现出对科学技术的理解从感性认识和浅层次认识的程度。我们的公众对科学技术的态度还是处于舆论宣传所形成的理解模式中。中国的公民社会远未形成。没有独立和成熟思维能力的公民社会,社会的正义和公正就不能实现。

(作者单位:中科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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