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廉政准则》
2010-12-26谭浩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已由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前不久,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就《廉政准则》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摘录如下:
关于出台《廉政准则》的背景
1997年3月,在总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近13年来,《廉政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廉政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须修订: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中央纪委先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同时,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四是《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廉政准则》的创新
与以前的《廉政准则(试行)》相比,本次施行的《廉政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创新:
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
二是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虽然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中较少使用利益冲突一词,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和大多数内容,在《廉政准则》及相关廉政要求中多有体现,如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任职和公务回避的规定、离退休后从业的规定等。
三是强调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廉政准则(试行)》没有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写入《廉政准则》,针对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六项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