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奈还钱 分手时打纪念欠条
2010-12-26徐吉梅,万凌云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6期
男子无奈还钱 分手时打纪念欠条
家住江苏省镇江新区的青年李先生和张小姐原是一对恋人,后因性格不合,准备好聚好散。2009年3月,双方友好协商后,决定解除恋爱关系。分手时,张小姐请求李先生为其出具一张2万元的欠条,作为两人曾经那段美好时光的一种“纪念”。主审法官介绍,李先生当时以为这是个玩笑,根本没多想,就寻纸提笔出具了一张欠条:“今欠张××款2万元”。不想两人分手不久,张小姐就拿着这张欠条,多次向前男友要钱。李先生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欠款,就断然拒绝。几次“讨债”无果后,张小姐就将李先生告到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前男友偿还欠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出具的欠条是没有合法借贷关系的欠条,所以应当承担偿还责任,遂依法判决李先生偿还张小姐欠款2万元。法官就此案提醒:借条虽小,但责任重大。如果玩笑开过头,结果只能是赔钱又怄气。
(文/徐吉梅 万凌云 据《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