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国际指导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历史考察
2010-12-26代先祥
代先祥
共产国际指导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历史考察
代先祥
苏维埃在俄文中原意是代表会议,作为俄国无产阶级的创举,它在1905年的俄国革命中一经出现,就得到了列宁的肯定和支持。十月革命后,俄国建立了全俄工农兵苏维埃政权,苏维埃成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这种全新的政权组织形态也为中国共产党所接受,1921年的一大上明确把建立苏维埃政权写进党纲,苏维埃运动开始兴起。但是从苏维埃理论输入到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苏维埃运动在中国却几经曲折。这一方面同中国革命形势的变化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共产国际策略不断调整的结果。对于一度把苏俄经验教条化、共产国际指示神圣化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共产国际政策的转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历史命运。因此,全面梳理和分析共产国际指导中国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策略调整,对于我们深化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关系的研究,乃至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改革,都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兴衰
1.中共成立初期共产国际苏维埃策略的变化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指出:“本党承认苏维埃制度,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并承认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1]这表明中共成立伊始就接受了苏俄的政权模式,把建立苏维埃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中共之所以如此明确地把苏维埃写进党纲,这当然是阶级性质决定的,但同时也和共产国际的指示有关。1920年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要求共产国际从理论上说明,落后国家可以在先进国家的帮助下“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2]而此前列宁还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是“原则上赞成苏维埃”[3]。
不过,由于这一时期中共受到自身力量弱小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苏维埃仅停留在宣传提纲上。而中共随后在革命活动中屡遭挫折,尤其是一系列罢工运动的失败,让共产国际认识到中国还缺乏建立苏维埃制度的现实条件,中共当前主要任务是联合国内革命的势力,共同对抗革命的主要敌人。因此,共产国际逐渐把目光集中到国民党身上,强调要执行统一战线政策,实现国共合作,以国民党为主体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于是,共产国际政策突转,开始完全不赞成在中国建立苏维埃。1923年1月公开发表的《孙文越飞联合宣言》特别指出:“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因中国并无使此项共产制度或苏维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况也。”[4]1926年共产国际执委第六次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要求中国党在政权建设上,必须反对“力图越过运动的民主革命阶段,直接解决无产阶级专政和苏维埃政权的任务”[5]138,明确把建立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权定为中国未来政权的目标。
然而,由于阶级利益的不同,国共两党之间的摩擦一刻也没有停止过。随着革命的深入,两党的冲突也日渐升级,不断挑战着共产国际的中国政策。中山舰事件后,以陈独秀为首的多数中共党员强烈要求退出国民党。但是,共产国际无视这些反对意见,继续向国民党右派妥协。即使是到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的革命危急关头,共产国际仍然坚持错误政策,忠实执行斯大林的指示。斯大林认为中国革命还处于资产阶级革命阶段,现在还不适宜成立工农代表苏维埃,否则将会造成与武汉政府并存的两重政权。他明显对武汉政府还抱有错误的期望,认为武汉政府是“反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意义下的革命的政府”,因此,只有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接近完全胜利的时候,到了在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显露出过渡到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的时候”,再“建立苏维埃政权以推翻资产阶级民主政权,才能实现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而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成立过渡政权的条件”。在斯大林看来,“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共应当留在国民党及其政府里面,支持武汉国民政府的工作,而不是像反对派主张的那样立即退出国民党,提出建立苏维埃口号,进行革命的新阶段。依据斯大林讲话的这些观点,共产国际执委会形成了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指出中国党只有“当革命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开始由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的时候,才必须建立工农兵代表苏维埃,这时成立苏维埃的口号才能成为党的中心口号”[5]317。
共产国际的一味妥协没能拉住急剧右倾的汪精卫。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公开宣布分共,第一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国民大革命失败,共产国际的苏维埃政策也面临着新一轮的调整。
2.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苏维埃政策的调整
随着武汉政府和国民党左派上层中的大多数人相继脱离革命,共产国际在苏维埃问题上的策略和口号也作了相应的改变,要求中共退出武汉国民政府。但共产国际并没有让中共立即打出自己的旗帜,仍然采取与国民党左派合作,即实行“复兴左派国民党”的策略。
中共没有提出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口号,同斯大林在1927年7月的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上提出的中国革命“三阶段论”有密切联系。斯大林认为中国革命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全民联合战线的革命”(指国共两党合作的广东政府时期);第二阶段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亦称“左派国民党阶段”(指“四·一二”政变后的武汉政府时期);第三阶段才是苏维埃革命阶段,“苏维埃革命,这个革命现在还没有到来,但它是会到来。”[6]也就是说,中国的苏维埃革命必须经过“左派国民党阶段”。
斯大林的“三阶段论”很快就转化为共产国际的决议。7月14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关于中国革命当前的决议》指出,尽管国民党领导大肆排除共产党人,但仍要留在国民党内。决议强调现阶段中共应密切联系国民党基层,由基层做出坚决抗议国民党中央倒行逆施的决议,要求撤换国民党现领导,以及在此基础上准备召开国民党代表大会。这实际上正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不退出国民党的政策。
根据共产国际不退出国民党的指示,中共中央无视“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后的残酷现实,在全党内外开始广泛进行“复兴左派国民党”的宣传工作,如“八·一”南昌起义仍打着国民党的旗号。
然而此时很多被视为国民党左派的也开始反共,国民党的旗帜已经变成反动派迫害工农的工具。这样,共产国际不得不考虑修订建立苏维埃的政策。1927年8月9日共产国际给中共发来指示,同意在中国建立苏维埃。一天后,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全体联席会议做出了关于《中国革命问题》的决议,表示中共应“坚强有力地展开关于苏维埃的宣传”[7],9月19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听取中国问题时,认为应当着手建立苏维埃,并向中共中央发出电报“确定建立苏维埃的时机和扩大苏维埃的地区的权力。”[8]共产国际对中国的政策开始了新的调整。
在共产国际驻华代表罗明纳兹的指导下,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召开会议,表示同意共产国际的指示,并在《关于“左派国民党”和苏维埃口号的决议案》指出:“现在任务不仅是直接宣传苏维埃思想,并且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成立苏维埃。”[9]313这样,中共放弃了“复兴左派国民党”的运动,完成了从宣传苏维埃到要求建立苏维埃政权的艰难转变。
1927年9月下旬开始,中共进入了着手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实践阶段。罗明纳兹为十一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起草的《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中提到了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策略。这个策略就是党要领导工人武装暴动,“使暴动的城市能成为自发的农民暴动的中心及指导者”,因为“城市工人的暴动是革命的胜利在巨大暴动内得以巩固而发展的先决条件。”[10]457显而易见,罗明纳兹是在照搬俄国革命的成功经验,推行“城市中心”模式。中共中央完全接受了罗明纳兹的理论,确定了全国总暴动的方针,号召推翻南京、北京、武汉、广州等一切反动政府,一切政权归苏维埃。在中央的方针指导下,各地不断发生起义,起义中最为常用的口号就是建立苏维埃。然而共产国际以城市为中心的苏维埃运动受到严重挫折,各地的暴动接连遭到失败,即使是共产国际给予厚望的广州苏维埃政权也仅仅存在三天。事实表明,通过城市暴动以建立苏维埃政权的苏俄革命模式在中国是走不通的。
3.根据地斗争时期共产国际苏维埃政策的推进
就在各地城市武装暴动相继失败的同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批共产党人率领工农武装在农村却站稳了脚跟。他们建立小块红色根据地并进行创建政权的尝试,给低潮中的中国革命带来了一抹亮色。
中国革命的现实不能不引起共产国际的思考。1928年2月共产国际执委第九次全会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决案》,认为中国仍然处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当前革命形势“还没有全国范围的新的群众革命运动之强有力的新高潮”,中共应当组织并实行群众的武装暴动来“准备革命之新的浪潮之高潮”,“推翻现存政权”,“解决革命之种种任务”。[10]19因此,中共目前工作的重心不是在各地立即举行武装起义,而是争取工农群众,迎接新的革命高潮。决议还要求中共重视农村地区的苏维埃运动,指出党在这些地区的主要任务是“实行土地革命和组织红军队伍——以备这些部队渐渐联合而成为全国的中国红军”。决议同时批评了盲目暴动的思想,反对“无准备无组织在城市与乡村中发动暴动”,认为这是消灭革命的“正确的方法”。[10]106-108,109共产国际执委第九次全会是共产国际指导中共确立新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议决案对中国革命形势和革命性质的正确分析,为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系统阐述苏维埃理论奠定了基础。
1928年6月,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是中国苏维埃运动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它对苏维埃的特点、苏维埃的建立、苏维埃的组织以及党政关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这表明,在共产国际指导下,中共开始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全面系统地推进中国的苏维埃运动。当然,受共产国际的影响,在如何夺取政权、建立苏维埃这个问题上,继续坚持“城市中心论”。如李立三曾高呼的“革命可以在一省或几省取得胜利”,就直接源于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中“在总的新高潮之下,可以使革命先在一省或数省重要省区之内胜利”这个表述。
此后,中国各地党组织抓住国民党军阀混战的有利机会,发动农民开展游击战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人民政权,红军和根据地不断巩固和扩大。到1930年夏,全国已建立起大小十几块农村根据地,红军发展到7万人,连同地方武装共约10万人,建立了若干个比较大的苏维埃政权。农村根据地斗争的实践突破了共产国际以城市为中心的苏维埃革命模式,为毛泽东探索“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新道路奠定了基础。
随着各地苏维埃的出现,建立统一的苏维埃提上日程。1930年月6月至1931年11月,共产国际多次致电中共,要求中共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苏维埃中央政府。共产国际远东局还直接指导中共草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劳动法》《土地法》《经济政策》等重要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共产国际这个时候也认识到中国在目前情况下,“还没有占领大城市的重大机会。现在号召工人在汉口、上海、北京、奉天等大城市举行武装暴动(像李立三所希望的那样)是最有害的冒险主义。”[11]因此要求中共把苏维埃政府建立在“生活有保障的地区”。这表明共产国际已经意识到城市地区不存在建立苏维埃的条件,逐渐倾向以农村为中心开展苏维埃运动。但是,这仅仅是形势的变化导致策略的临时变通。原则上,共产国际仍然固守“城市中心论”,认为这是苏维埃运动取得全国胜利的必经途径。此后的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路线在苏区的泛滥即是明证。
经过两年多的艰辛筹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1931年11月成立。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构建是“在基本模式上曾是苏俄(联)苏维埃在一定程度上的移植”[12]。这种不顾现实的照搬照抄,一方面在极短时期内强化了党对苏区的领导,推动了革命形势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土地革命后期苏维埃运动的严重挫折。
4.土地革命后期共产国际苏维埃政策的转变
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主力红军被迫离开苏区,实行战略转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也开始了马背上的历程。与此同时,德日意等法西斯国家疯狂对外侵略扩张,极力挑起重新瓜分势力范围的世界大战。国际形势的剧烈变化推动了共产国际再次调整苏维埃政策。1935年7月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策略和方针,要求中国共产党与国内“救国救民的力量结合成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广泛的反帝统一战线”[13]104。据此,中国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发布了《中国苏维埃政府、中共中央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号召停止内战,一致对外,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产国际政策的转变随即在中共的瓦窑堡会议上得到了体现。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上,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思想,并正式决定将中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
需要强调的是共产国际此时对中国苏维埃的态度还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共产国际七大仍认为苏维埃应当成为联合全体人民进行解放战争的倡导者和核心,要求中共在“开展人民反帝运动”的同时,注意“扩大苏维埃运动和加强红军的战斗力”[13]134。虽然共产国际一再重申中共应当团结国内一切进步势力,组建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但又提醒中共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不能削弱苏维埃,并且不允许有产阶级的代表参加苏区的政治管理。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于1936年8月15日给中共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的电报中指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的前提,决不是削弱苏维埃,把红军融合在共同的抗日军队中,把中共融合在中共某一个一般性的政治组织中”,“允许有产阶级的代表参加苏区的政治管理是不对的,因为他们会从内部破坏政权机关。”[14]240
但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步骤的加快以及中国抗日民主运动的日益高涨,使共产国际认识到如果继续开展苏维埃运动势必会削弱中共的阶级基础,削弱革命力量。1937年1月20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总书记季米特洛夫主持召开的书记处会议作出决定:“改变中共过去苏区的方针,即从苏维埃体制转变为在民主基础上的民族革命政府体制,并为建立全国民主共和国而斗争”[14]273。会后,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致电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在苏区实行由苏维埃制度向革命人民政府过渡的几点建议,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将苏维埃政府改为人民革命政府”,希望中共“仅在城市中心区保留苏维埃,不作为政府机构,而作为群众组织。”[14]27至此,共产国际关于中国苏维埃运动的政策出现了根本性转变。
中共采纳了共产国际指示的基本精神。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在向国民党提出五项条件后作出保证:“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指导”[15]。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让步为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历史结束,历时17年的苏维埃运动停止。
二、苏维埃政权建设实践的现实意义
共产国际的指导和中共的革命实践使苏维埃运动在中国兴起,并几经曲折由理论变成现实。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把中国苏维埃运动推向高潮。尽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仅存在了数年时间,并且很大程度上是对苏联政权建设模式的移植,但它毕竟是中共执掌政权、领导和建设国家的伟大尝试,尤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苏维埃制度,它在很多方面几乎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脉相承的,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权力归劳苦大众所有是苏维埃制度的核心内容
苏维埃政权不同于旧的剥削政权,它完全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开宗明义地提出:“中国苏维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他们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16]。劳苦大众行使权力的机关是苏维埃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包括: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省(中央直辖市或县)、县(省辖市)、区(市)和乡(市)苏维埃代表大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苏维埃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和地方的政治事务。”对所选代表,选举人有监督权和罢免权,“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实行新选举的权利。”苏维埃公民不分性别、种族和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监督苏维埃工作人员,揭发他们的缺点和错误[17]7-9。剥削阶级及一切反革命分子被排除在苏维埃政权之外,剥夺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利。《宪法大纲》规定: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对剥削阶级即反革命分子进行无情的专政,就是要保证苏维埃政权掌握在工农群众手中。总之,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决定它需用暴力去对付自己的一切阶级敌人,对工农劳苦群众则表现出最广泛的民主主义。
2.坚持无产阶级领导是苏维埃制度的政治保证
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政权中的绝对领导地位,这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苏维埃政权是中共领导人民一手缔造的,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苏维埃政权。中共是苏维埃政权的灵魂,理所当然地对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工作负有绝对责任。中共六大所制定的《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对此就有明确规定:“党随时随地都应作苏维埃思想上的领导者,而不应限制自己的影响。”[18]因此《宪法大纲》强调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坚持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的领导,也是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现实需要。在中共的领导下,劳苦大众推翻了剥削阶级,建立工农民主政权,翻身做主人,但是新生的政权并不稳固,剥削阶级没有被消灭,他们还有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反革命分子也极度仇视苏维埃,他们时刻企图复辟旧政权。在这种环境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扩大民主,放手发动群众建设苏维埃,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加强对敌对分子的专政,肃清一切反革命力量,保卫新式人民政权。坚持党的领导是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政治保证。
为确保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苏维埃中的领导权,《宪法大纲》明确要求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多无产阶级代表比例。为此,苏维埃选举法对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和名额分配都做了详细规定。如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和省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城市居民每1500人得选举正式代表1人,乡村居民每6000人得选举正式代表1人,代表成分,工人须占25%~30%”;县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城市居民每400人得选举正式代表1人,乡村居民每1600人得选举正式代表1人,代表成分,工人须占20%~30%”[17]159。选举法关于代表成分的严格规定,保证了无产阶级在苏维埃政权中的数量,从而加强了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
3.民主集中制是苏维埃制度的组织原则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的不是议会制,而是民主集中制,通过民主选举集中不同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制将集中的意见转变为国家的大政方针。选举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乡(市)的苏维埃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省(中央直辖市或县)、县(省辖市)、区(市)的苏维埃代表大会由下一级苏维埃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省(中央直辖市或县)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包括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和各人民委员部三级形式。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不仅拥有最高行政权,也拥有最高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决定全国的大政方针,改选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它对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人民委员会是最高行政机关,下设人民委员部,委员部实行首长负责制与合议制。人民委员会负责指挥全国政务,其全部工作要对中央委员会及其主席团负责,按时向他们做工作报告。地方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议事行政合一,行使辖区内的一切权力。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在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地方唯一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并执行本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一样,地方各级执行委员会须向同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乡(市)苏维埃则应定期向工农居民报告自己的工作,必须每两个月召集选民开会,做工作报告一次。选民对于乡苏维埃的报告,有批评和建议之权。
综上所述,苏维埃制度在机构设置、权限划分和组织原则等方面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苏维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苏维埃制度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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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二卷)[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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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苏联〈真理报〉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选辑(第二辑)[M].四川: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4.
[8]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七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19.
[9]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10]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十一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1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九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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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十七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1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十五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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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四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408.
(作者单位: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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