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众风险意识中的媒体作为
2010-11-16□冯敏
□冯 敏
本文责编:陈道生
做好风险知识的“播种机”
风险意识不是简单地说一说就能形成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培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手机媒体通过长期一贯的传播,不仅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宣传风险知识,还可以通过双向的交流,与公众建立起平等互动的关系,让公众在兴趣盎然中接受风险意识,让风险知识在“润物细无声”中得到深入推进。
传媒可以通过设置有关风险方面的议题来引起受众的注意。美国学者托马斯·伯克兰的“焦点事件理论”告诉我们,焦点事件在设置公众议程方面具有扮演主要角色的能力,因为媒体对焦点事件的报道能够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并促使其采取改善措施,议程设置就是一个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得到公众和政府注意的过程。①传媒能否完整地呈现风险议题、有效地促进风险传播并深入地阐述公共政策议题,对于提升公民的风险意识有着重要意义,而公民风险意识的提高决定着社会的风险抗御能力,只有使公民逐渐培育起正确的风险意识,才能确保社会在风险到来时处变不惊,正确应对。媒体通过对风险议题的设置,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可以促进社会的知识、信息的共享,得到社会的信任,并促成问题的有效解决。
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里需要处理好“度”的问题。就技术角度而言,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媒体的报道只能是一种“风险预言”,如果受众嗅觉不灵敏便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但过分夸大的宣传也会造成社会恐慌。同时,受态度影响,大众传媒又面临着“风险传播的悖论”,即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有赖于媒体的呈现,但受制于传播机制与风险语境的信息传播本身,也可能牵动风险或危机。②风险的“不确定性”、媒体的“风险预言”以及受众的“风险想象”凸现并强化了传播的悖论。这也导致有些媒体对相关知识报道得较少,媒体的宣传功能产生一定的弱化,所以报道与否,怎么报道,媒体需要把握好“度”。
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几年里,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形势良好的大背景下,表现出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在经济形势向好的时候,人们的消费热情高涨,投资消费中理性成分减少,媒体、专家学者对市场发展的分析也大多持乐观态度,少数有风险意识的专业人士的声音很快被淹没在利益预期的光圈之中。可以说,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大众媒介并没有对繁荣背后的风险投注目光,而大量公众的经济损失也是风险意识不够造成的,如果媒体能够在全国“投资热”的时候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态度,给公众适时地上一堂“风险课”,公众就会对各种投资消费审慎度量,根据自己的需要充分分析、慎重选择。公众有足够的风险意识,不仅有利于应对经济风波,对培养健康的社会心理,培育和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都是大有益处的。
做好风险的“监测器”
传播学者拉斯韦尔最早提出的大众传播的三大功能中,第一项就是“环境监测”的作用。媒介充当着社会的“瞭望哨”,反映社会环境的变化。媒体对风险的监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随时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加以监测,将其作为一种危险和灾难的可能性,避免其对社会造成现实危害,至少能将危害的程度降到最低。网络、手机等媒介的互动性、及时性、“去中心化”特征使公众可以直接参与到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赋予某些事件以“显著性”,将事件作为“议题”提到公众的“议事日程”,从而使媒介“议程设置功能”在接受者这一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知晓权和话语权被分散到各个“无中心化”的网络节点上。孙志刚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周老虎事件、厦门PX项目等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二是对于社会成员的监测,通过不断观测公民的风险意识和心理,使他们形成正确应对社会风险的心理状态,能在面对风险时采取正确的态度,减少风险带来的社会损失。③媒体应该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作用,及时播报潜在的风险,成为社会预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风险的“回放机”
风险发生时,公众的心理会产生一定压力,人们会处在恐惧不安和焦虑的状态中,而且风险事件一般都直接、间接地牵涉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对各种相关信息异常敏感,对信息真伪的辨别能力也相对降低,会对风险性事件产生各种思考和疑虑。面对多元化的信息传播渠道,新闻媒体此时如果能够及时大量地进行真实报道,发布权威信息,就能防止谣言、传闻的产生和流传,降低公众恐慌心理,稳定民心。同时,媒体通过真实信息的公布有利于构建负责任的政府形象,构建公众可以信赖的公共管理和风险治理机制,这将降低谣言发生的概率,使社会整体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本文认为,在风险的再现方面,媒体报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及时。危机事件的突发性、不可预知性、危害公众利益等特点,决定了对危机事件的反应和报道十分关键。报道突发事件时,媒体过于谨慎甚至保持沉默、压制信息,只会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丧失以及社会的恐慌。危机事件作为社会的一种常态,需要政府及时公布真实信息,采取行动进行治理,再经过媒体的客观报道,才能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汶川大地震、新疆“7·5”事件等都是报道迅速及时的典型。
透明开放。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变革、外界的冲击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公众对知情的渴求越来越高。媒体在实践中应该有意识地实现全方位报道,保持报道的透明、开放,担当起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传播的程度。媒体在第一时间报道事件的动态对于满足人们的知情权非常必要,开放透明的姿态也是媒体进步的表现。
客观公正。传媒的社会责任论认为,一、媒体应该把真实的消息同事后的言论、评论清晰分开;二、传媒应当主动为普通大众提供交流的场所;三、媒体应当公正全面地展示社会各种不同成员集团的形象;四、媒体应该主动提出和引导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自觉承担对大众的教育;五、传媒应能够使人充分接近每日信息、了解社会。由于危机事件往往会卷入不同的利益群体或个人,这就要求媒体在深入调查采访的基础上,了解核心利益相关者、次核心利益相关者以及边缘利益群体相关者的不同反应,把握他们有形和无形的要求,然后通过对新闻信息的过滤、综合和解析,作出客观公正的报道,提供最充分、真实的信息,尤其是充分利用各种不同的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地引导公众采取理性的行为,避免造成舆论误区和社会的心理动荡,为不同群体的利益平衡寻求公共支点,并推动危机事件的最终解决。
做好风险后的“警钟”
风险过后媒体还要做好风险事件后的反思,通过反思进一步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给社会、公众、政府敲响警钟。
2008年初的冰雪灾害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但是我们发现,媒体的报道将大多数镜头和目光给了战斗在风雪中的英雄,却忽略了风险后的反思。这是一场纯粹的天灾还是背后也有人祸的影子?在灾害发生的过程中,政府的应急处理机制是否适当?媒体完全可以通过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引起公众的关注、讨论和反思。
汶川大地震后,曾有学者就中国媒体和国外媒体的地震报道进行对比,④发现国外媒体的报道突显了地震后的风险判断,并把这种风险判断延伸至本国。《华盛顿邮报》及其网站展开了特点鲜明的汶川大地震之风险报道,从地震灾区的瘟疫风险到堰塞湖的潜在灾难;从灾民的心理问题到救灾的应急机制;从四川地形与板块结构的相似性到美国加州发生更大地震的可能性等等,风险意识成为其报道汶川大地震的重要特色。其实,从国外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反思国内媒体,在关注赈灾英雄的同时,是否应该将视线也聚焦到一些值得我们反省的地方。重灾区北川建在了地震断层和山体滑坡的高危地区,这正是政府和民众的风险意识不够的表现,媒体在报道天灾的同时也应该反思其中的人祸因素,做好风险后的“警钟”。
注释:
①Brikland,T.A.(1997).After disaster:Agenda setting,public policy and focusing events.Washington,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②郭小平,秦志希:《风险传播的悖论》,《江淮论坛》,2006(2)。
③庹继光:《风险社会中的传媒监测功能及边界剖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7)。
④王积龙:《美国媒体如何报道汶川大地震? ——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 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