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政府花钱买服务”列入商会立法中
2010-11-15天津山西商会会长张世伦
文/天津山西商会会长 张世伦
应把“政府花钱买服务”列入商会立法中
文/天津山西商会会长 张世伦
点题人自答:
民间商会在推动会员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的创新做法与经验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是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更是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时期中国商人刻不容缓的抉择和需求。商会是由会员企业组成,整合商会的优势资源推动会员企业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进而使更多的会员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应是商会当前的工作重心和不可推卸的职责。
2004年,我们天津山西商会对所属六百余家会员企业做了深入调研,发现70%以上会员企业从事着传统、粗放、低价竞争的产业,家庭式、自我习惯性的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司空见惯,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一个缩影。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商会的强大来源于广大会员企业的品牌和实力。为此,我们商会2005年做出了“推动会员企业转型跳产”的战略决策。我们组织了各种类型的专家,对一些企业进行了发展战略论证,列出了企业科学发展的5条路,分别是:向高科技自主创新产业转型跳产;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内外优势企业联合发展;改进企业经营管理。
在商会的推动下,每家企业都有了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此同时,商会与十余家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型合作关系,筛选和向会员发布、对接成熟的高科技项目;利用信息、渠道资源为企业转型协调投资合作伙伴,建立了人才库,为企业“猎头”;利用商会的优势为企业争取最优惠的政策、场地和土地资源,帮助他们宣传产品和拓展市场。为此,商会成立了由各类专家组成的“转型发展服务中心”和商会会员培训部门。
经过近6年的努力,天津山西商会绝大多数从事黄昏产业、落后经营方式的会员企业实现了跳产、转型,至今商会会员企业从事新兴产业的比例已占会员总数的七成,一大批科技型、品牌型、集团型、战略型企业纷纷涌现,进而使我商会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弱小商会一跃成为全国各省市晋商会中公认的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最有影响力的异地晋商会,被全国31个省市晋商商会推选为全国晋商联盟主席单位。今年上半年,还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单位”。我商会有了今天的变化应该是加快了会员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结果。
民间商会党建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加快商会党的建设,不仅是中央和上级领导对社会组织的要求,也是加强商会规范化和品牌建设的组成部分,更是会员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近一两年来,中央对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建立分布广泛、完善严密、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网络体系”的文件一个接着一个,相信明年的建党90周年和后年十八大一定会对社会组织的党建提出新的要求。
我认为,在商会建立党组织,进而推动会员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是大势所趋,是早建早主动。商会已经建立党组织的要发挥党组织作用,首先必须确定党组织在商会中的地位。因此,商会党组织书记必须由会长或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担任,而不是为应付差事由商会一般工作人员担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推动基层会员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权威性,才能列入商会的战略规划,才能保证商会党建工作经费。
当然,在基层民营企业中推动党建有一定的难度,其中有企业投资人忙于抓效益,认为抓党建是“虚的”等不重视党建工作的主观原因,也有基层党员人数不足,支部书记人选素质不高,党员“口袋户口”等各种客观难点。对此,必须首先提高企业投资人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商会领导要和企业投资人谈心,讲清楚民企党建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党组织和党员是企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民企建党组织对企业发展是有益而无害的。
对此,我们天津山西商会已经尝到了甜头。我们商会是党委建制,党委书记由会长兼任,我们商会目前已经做到基层会员企业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实现了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部建立了党员责任区和党员示范岗。仅今年下半年,各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带领职工为企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就有两千多条,不仅凝聚了职工,还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正由于我们商会5年来在基层党建上下了功夫,推动会员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才得到了中央、市、区委的高度评价。去年年底,我商会党建工作的经验由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公室向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发出了简报;今年6月,在中央部署的“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又被列为示范单位。
民间商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与实践
商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动会员企业的诚信自律水平;二是增加就业和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三是关爱弱势群体,推动会员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在这方面我们天津山西商会已有了有益尝试。
首先,在会员企业诚信经营方面,我们认为目前社会不和谐因素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一些企业在经营中的欺诈、假冒伪劣、违反安全生产而造成的事故和生产经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品的事件。这些问题尽管国家做出了立法、曝光、查处、问责等一系列举措,但突发事件仍不断发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认为,要从根上解决,使突发恶性事件少发生,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以人为本”,提高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素质和诚信自律水平,才能有效扼制。我商会5年来,对会员企业投资人做了一百余次各种形式的诚信经营培训、现场观摩会、法律法规讲座等活动,将企业诚信经营化解成二十多条具体内容,开展会员自查、会员之间互查、商会进行重点抽查的诚信经营三查活动。特别是对关乎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的食品、餐饮、医药、保健品行业的生产单位和经销单位,对高空作业、地下作业和工程性企业、公共场所等安全问题易发单位,由商会组织专家逐个做检查,提出在产品质量问题方面的保证体系整改方案,提出防火、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漏洞及整改要求,再由商会督促进行落实。5年来,全体会员企业未发生大的事故和质量投诉。我想,我们国家有数以万计的商会、协会,有数以百万计的会员企业,如果商会对所有的会员企业在诚信经营上负起推动责任,那些恶性事件就会减少,对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作用。
二是在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方面,首先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和谐的企业文化,促进督导企业为职工上“五险一金”,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
三是商会要不断以会员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会员企业投资人的社会责任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志愿者活动,形成“我发财,也做善事”的良好氛围。
我相信“动锯就掉沫”,只要天下商会都在这些方面做了工作,就一定会对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作用。
在民间商会立法中怎样体现“政府花钱买服务”?
民间商会的立法应该尽快出台,出台前应当广泛征求广大商会的意见,商会立法中应把“政府花钱买服务”作为重要一条列入。因为如果让商会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那是有成本的,比如:培训费、党建推动费用、诚信检查费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费用以及各项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费用等。许多民间商会经费紧张,无法系统开展各种活动。比如,我前面讲的几种商会的工作,是对国家有利的,是政府无法替代的,如果不给经费,是干不了的,起码是干不好的。因此,把“政府花钱买服务”列入立法,把对民间商会的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民间商会给予资金上的实际支持是十分必要的,这些钱是小钱,国家要算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