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5措施
2010-11-11祁宝祥王长喜
祁宝祥 王长喜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工地遍地开花。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密集型立体交叉混合作业的施工场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赶进度,赶工期, 不断增加作业人员,多工种交错重叠施工,明火作业频繁,加上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因素,造成建筑工地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2009年2月9日20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 因违法燃放烟花发生火灾, 火灾造成文化中心外立面严重受损,致1人死亡和7人受伤。2009年12月28日16时17分,长春市卫星路与临河街交汇处的轻轨三期工程在建高架桥工地,因电焊工违章焊接发生火灾,大火烧毁大量保温棉被及附属设施、工具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分析建筑工地火灾原因,采取相应对策,是预防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重点工作。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隐患
目前,建筑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意识淡薄,既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又不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思想麻木,对工人违章操作现象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存在“盲目施工”“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现象。
建筑工人绝大部分来自农村,文化程度偏低,流动性大,消防安全意识差,对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既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又不会报警,更不知道如何进行人员疏散,自防自救能力差。
2.建筑施工工地上的隐患
建筑工地的场所是固定的,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一旦施工工期紧,许多单位就会只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不重视消防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4点。
一是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由于工程任务重,时间紧,往往需要交叉作业,因而施工现场的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加之工地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线路现象较为普遍,随时都会出现超负荷运行的情况。现场线路移动多,防水不良,致使电气线路极易发生短路、漏电产生火花,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等。
二是动用明火频繁,不规范现象突出。许多大型工地各种设备多、施工技术复杂,现场通常布满大量的金属骨架、框架、支架、吊架以及各种管道、线管,而它们之间的连接一般都靠电焊、气割施工。进行电焊、气割的工作人员有的无证上岗,甚至在火灾危险场地没有事先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操作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电焊火花飞溅、散落,很容易引燃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三是人员集中住宿,且住宿环境隐患较多。职工宿舍大多是简易可燃临时用房,室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较多,乱拉乱接电线现象突出。在工棚潮湿的情况下,有的工人使用电暖器、电褥子等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现象较多,火灾隐患严重。2009年11月6日,长春市万达一个在建工地,因民工在工棚宿舍内使用电褥子不当发生火灾,大火蔓延至北侧吉林省人民医院的综合楼,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在火灾扑救过程中致5名人员受伤。
四是易然可燃材料多且不规范存放。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堆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直接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
此外,由于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消防主体不明确,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给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因为主观上存有临时观念,单位舍不得投入资金,必备的消防器材购置、配备不足,甚至形成“空档”;有些施工现场虽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消防水源设置不足。一般工地大多只有临时消防水源,且也有统一规划的市政给水管网,但因为尚未开通使用等原因,往往不能保证正常的消防供水,不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
消防通道堵塞。施工现场多设有围棚、挖有基坑沟道,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已建成的相邻建筑物外侧采用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致使消防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于接近,妨碍消防灭火的进行。
措施到位强化火灾预防
为了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预防工作,建议各施工单位采取5到位方法,提高安全意识,消除现场隐患。
宣传到位。根据建筑工地防火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编辑印刷防火宣传画册,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对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及灭火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建筑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灭火方法、逃生基本知识,能自查常见的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
制度到位。施工单位要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能力,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责任到位。要成立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层层落实到位的消防工作网络。同时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3号令),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责任到人。还要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设施到位。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防火监督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占用消防通道。施工现场还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筑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在附近设置消防水池。同时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放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方便提取,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加强施工人员的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等。
监督到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防火监督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在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布置的合理性,功能的划分,相关的防火措施,防火间距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指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同时,对工人住宿、用火用电、器材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责令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加大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发生火灾的工地及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编辑 吕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