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3起特别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2010-11-11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2010年9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3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71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
“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9月8日0时55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概况:
移送司法机关43人,主要有:新华区四矿投资人张培举、四矿矿长李新军等。
给予党纪、行政处分21人,主要有: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刘臣,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张举峰等。
行政处罚情况:
责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新华区四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
“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2010年6月21日1时22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死亡49人、受伤26人(其中重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概况:
移送司法机关34人,主要有:兴东二矿主井矿长刘建国、兴东二矿主井总包工头程文斌等
给予党纪、行政处分32人,主要有:卫东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王汉杰,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杜玉印等。
行政处罚情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兴东二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
“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1月5日12时5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概况:
移送司法机关28人,主要有:立胜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矿长唐顺强,立胜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之一刘胜杰等。
给予党纪、行政处分18人,主要有: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罗铁军,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处副处长高雄飞等。
行政处罚情况:
责成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立胜煤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湖南省有关部门和湖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有关证照。
编辑 吕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