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和谐云南的法治思考
2010-11-04白茫茫
白茫茫
入刊理由:
法治本身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制度性、根本性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和保障。建设和谐云南,是云南省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是云南省建设“两强一堡”和突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法治作为建设和谐云南的基础和保障,其重要性不容低估。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民主法治”被置于首位,这绝不是偶然的。法治本身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个制度性、根本性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和保障。对一个省当然同样,可以为解决省内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塑造诚信友爱的社会精神氛围等创造一种基本的制度环境。法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和谐云南首先必定是法治的云南。
法治以民主为基础,反过来,它又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法治的民主化和民主法治化,反映了人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的普遍意愿。和谐社会的一大标志是在社会决策方面形成多元化的决策机制,这正是民主的具体实施和体现。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促进社会民主的进步。重大事务人民都知道,人民充分享有话语权,这是现代社会和谐的基本特征。在民智已开、民智初现的今天,以民主求和谐则和谐存,以蒙昧之下的“和谐”抑民主则和谐与民主皆亡。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同样,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中国,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云南。
建设和谐云南是云南省全体人民的共识和美好期待。如何才能实现和谐云南的理想呢?笔者认为,和谐云南不会自发实现,需要借助法治的力量来推动、维系与保障。为此,当前我们首要的工作就是积极推动云南的法治建设,为建立和谐云南保驾护航。
建设和谐云南,必须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和谐云南的实现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调整,没有完备的法律则无和谐云南。近年来,省人大、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同宪法和全国性法律、法规等一起对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在立法过程中,首先,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立法与决策的民主化,切实反映民意,顺应民心。实行“开门立法”,强调立法透明和公众参与,采用立法听证会、立法论证会、立法联系点、委托起草法规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人员及普通民众的意见。其次,应特别关注和扶持弱势群体,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消除歧视与不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真正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建设和谐云南,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和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施。中国的法律、法规约有80%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和贯彻实施的,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能否实现。实践证明,依法行政,则政令畅通、社会和谐;违法行政,则容易滋生腐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在行政执法方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权限,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权的行使程序,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和法律素质,着力培养他们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权利与责任意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听证等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法律法规的实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司法。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云南的必然要求。因此,针对当前实际,应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对司法权力的外部监督,完善该系统内部监督;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体,坚持任前法律测试制度,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
建设和谐云南,必须提高公民的守法、用法意识
“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善的法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一致遵行。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揚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云南省全体公民守法、用法意识,是建设和谐云南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最大多数人利益,让法制宣传教育覆盖每一位有接受能力的公民、每一位渴求法律知识的人、每一位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和观念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最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准备果上,以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同时,法制宣传教育还要深入基层、服务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大部分生活在基层,基层对法律的需求是大量的、综合的、鲜活的,要通过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律进社区”等基层普法工作,推动和谐云南的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建知识,做学习、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表率;政法干部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提高农民群众、城市居民的法律素质和现代法治观念,培养他们成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合格公民。只有全体公民遵纪守法,建设和谐云南才有稳固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总之,建设和谐云南,是云南省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是云南省建设“两强一堡”和突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法治作为建设和谐云南的基础和保障,其重要性不容低估。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全省上下要积极投身法治建设的实践,加快云南省法治建设进程。
责任编辑: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