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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2010-11-02吕志刚

中国环保产业 2010年12期
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处理发电厂

吕志刚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浙江 湖州 313000)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吕志刚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浙江 湖州 313000)

分析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国内外现状和意义,针对近年来新建和在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多或少面临的被抵制局面,提出了对策。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对策

自2009年以来,国内新建和在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多或少面临抵制,媒体和专家对此评说不一。如北京海淀区政府宣布将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南侧投资约10亿元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计划在2007年3月动工,该消息引来周边居民的反对,致使六里屯垃圾焚烧厂项目至今处于停滞状态;上海数百市民反对在居民区附近的江桥垃圾焚烧厂扩建;江苏吴江平望镇的数千居民反对当地的垃圾焚烧厂点火,使得当地电厂停运;拟建中的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也由于当地群众反对,项目选址和建设问题将推迟到2011年。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探讨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是否适合焚烧发电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式,以及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和解决办法。

1 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式简介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1]。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具有动态特性,主要表现为:混杂性、波动性、时间与空间性、持久危害性。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回收利用、堆肥、焚烧发电和填埋。

(1)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回收资源化效果较好,分选出的资源化物质可以直接回收利用(如金属、玻璃、纸张、塑料等),该技术是许多发达国家基于分类收集基础上的首选处理技术,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较大规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前提是垃圾的分类收集。

(2)堆肥

堆肥技术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有控制地促进可降解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的生物化学过程,可以实现废物资源化。但该处理方式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与市场问题,占地面积较大且臭气较重,可能污染土壤,特别是一些重金属在土壤中富集将会随食物链进入人体。

(3)焚烧发电

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的20多年间是垃圾焚烧技术发展最快的时期。垃圾焚烧发电法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垃圾处理方法。它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效果都比较理想。影响垃圾焚烧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二次污染防治技术特别是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科学有效[2]。

(4)填埋

生活垃圾填埋是最早的垃圾处理方法,生活垃圾填埋场可分为简易填埋场(非卫生填埋场)、受控填埋场(准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3个等级。利用填埋方式直接处理生活垃圾不但浪费资源,而且会造成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的污染,填埋不能使生活垃圾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

2 国外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

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也随着处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为便于对我国垃圾处理的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本文选取了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见下表)。

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统计表[3]

从表中可知,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是以填埋和焚烧发电为主。在1996年以前,上述国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以填埋法为主。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成熟,垃圾焚烧处理的比例逐年提高。目前,日本、瑞士、比利时、丹麦、法国、卢森堡、瑞典、新加坡等国家采用焚烧发电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都已接近或超过填埋法,并且为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其中大部分国家都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给予了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鼓励措施。如瑞士1996年起向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企业增加补助金;英国政府给配电公司发放补贴用以购买生活垃圾焚烧厂生产的电力;法国为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事业的发展,政府采取资金补贴的方式给予支持等。堆肥法在国外已较少使用,因其有待于技术的成熟和垃圾分类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对于生活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利用率,由于国外政府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提高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过程中,都制定了严格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并采取了相关经济政策作为保证,因此生活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利用率在发达国家中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如奥地利遵循“谁污染谁负担”原则采取课税制度;美国对使用50%以上再生原料的企业实行减税;加拿大实行在销售过程中对易于再循环的产品课以小额度税金,对不易再循环的产品课以大额度税金[4],还有许多国家对城市居民均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等。

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是:在加强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尽可能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能够进行有机垃圾堆肥处理的部分采用堆肥处理;对剩余部分的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处理的残渣能够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进行填埋。

3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与现代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垃圾处理水平仍然较低。总体上讲,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还处于由堆放到处理的发展阶段。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截止2007年底,全国655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52亿吨,集中处理率约为62%,按处理量统计,填埋、焚烧和堆肥处理比例分别占81.7%、15.6%和2.7%。按清运量统计分析,填埋、焚烧和堆肥处理比例分别占50.4%、9.6%和1.6%,如下图所示[5]。

2007年按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统计处理方式比例图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由于没有分类放置和收集,因此基本没有采取回收利用的处理方式。2002年国家建设部曾委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8个城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但效果并不理想[6],因此垃圾分类回收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目前国内尚不具备大规模实行的条件。我国的垃圾堆肥处理比例同国外一样呈下降趋势。国内的垃圾处理还是以露天堆放和填埋为主,造成资源浪费和严重污染。在国家政策鼓励下,垃圾焚烧处理增长显著,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和省会等大城市。

通过对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的比较来看,我国按垃圾清运量统计还有38.4%的垃圾露天堆放没有进行处理。按垃圾处理量统计,填埋处理占总处理量的81.7%,远远高于国外45.9%的平均水平;焚烧处理占总处理量的15.6%,远远低于国外39.9%的平均水平;堆肥处理占总处理量的2.7%,低于国外6.3%的平均水平。我国生活垃圾基本没有得到回收处理。因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近期和中期应把露天堆放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垃圾填埋等级,同时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焚烧处理在垃圾处理中的比例;应长期推进垃圾分类放置和收集,剩余物进行焚烧处理,处理后的残渣进行填埋,从而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目标。

4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意义

从世界范围看,垃圾燃烧发电已得到普遍认同,技术成熟,产业化程度较高。在我国,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均是作为废弃物被居民丢弃,然后通过填埋等方式简单处理,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而且造成了持续的污染。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化石资源逐渐趋于枯竭,其环境压力也日益沉重。“十一五”期间,我国人口在庞大的基数上还将增加4%,城市化进程将加快,经济总量将增长40%以上,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改善生存环境,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渐受到重视,人们对生活垃圾也有了新的认识,逐渐把它当作资源来看待和利用。

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同时,可替代部分煤炭等一次能源,有助于缓解煤炭等的供应和运输压力,减轻社会对一次能源的依赖,改善和优化我国能源产业结构。

5 发展对策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认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部分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城市区域规划前有足够的环境防护距离,但是周围的民居及工厂逐渐向垃圾焚烧发电厂趋近,造成部分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周边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使得周边群众的投诉屡屡发生。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垃圾焚烧行业的形象,甚至掩盖了其对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环境效益。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运营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

目前由于政府监督不到位,一些垃圾焚烧发电厂也存在为降低运行成本而排放不达标的情况,破坏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形象。“十一五”规划提出:强化法治,严格监管;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执法监督体系、着重落实三项环境管理制度;规划要求动员社会力量保护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因此,环保部门应对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采取严格限制措施,主要体现在对焚烧后的二次污染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和环境执法监督。

(2)建立垃圾焚烧厂的环境补偿机制

群众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持反对意见的原因是担心垃圾焚烧处理对他们的居住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除了要进行宣传教育和加强运营监管外,建立垃圾焚烧处理环境补偿机制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对受到垃圾焚烧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补偿的一种机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地在为整座城市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同时,必然会对当地的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其实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受损地区;而其他地区将垃圾运出本地,保护了自身环境质量的同时将土地用于经济发展获取收益,其实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受益地区;建立垃圾焚烧处理环境补偿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公平程度,弥补居民因环卫设施建在当地而造成的损害[7]。居民对环卫设施建设的反对程度自然也会降低,因此建立垃圾焚烧处理环境补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但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和办法。

(3) 广泛宣传

目前,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争论较多,有关部门应客观、全面认识和阐述垃圾焚烧发电的利与弊,使群众有一个系统、客观的了解。有些地方政府组织群众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通过参观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国外的很多发达城市为了证明垃圾焚烧发电厂对环境是安全的,采取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在政府大楼旁边的做法,以消除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恐惧。国外有很多高档小区内也建有配套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以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因此,多渠道宣传是非常重要的。

6 结语

从整体上看,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的社会效益是好的,但还需要通过示范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提高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正确认识,提高对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意识。同时还应建立垃圾焚烧厂的环境补偿机制。另外,政府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和环境执法监督,保证其达标排放。

[1] 白良成.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2] Rabl A,Spadaro J V,Zoughaib A. Environmental Impacts and Costs of Solid Waste:A Comparision of Landfill and Incineration[J].Waste Manage Res,2008,26:147-162.

[3] 宋志伟,吕一波,梁洋,杨伟东.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状况[J]. 环境卫生工程,2007,15(1):21-24.

[4] 范留柱.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7,125(7):26-28.

[5]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2008年发展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09(6):17-23.

[6] 马诗院,马建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状及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7,15(1):12-14.

[7] 方成贤, 董兴玲, 等. 垃圾焚烧厂的环境补偿机制探讨[J]. 环境工程, 2009 (27):603-605.

Status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and Power Generation

LV Zhi-gang
(Huzhou South Tailake Thermoelectricity Co., Ltd, Huzhou Zhejiang 313000, Chin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ew and und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waste incineration and power generation facing more or less resistance, in recent year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status and significance, 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countermeasures

X705

A

1006-5377(2010)12-0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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