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师培的《左传》“义例”观
2010-10-28王孝强
王孝强
(北京语言大学 中华文化研究所, 北京 100083)
刘师培的《左传》“义例”观
王孝强
(北京语言大学 中华文化研究所, 北京 100083)
刘师培凭借深厚的家学功底和勤敏的治学精神,在清末民初的思想界和学术界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的《左传》研究成就,集中体现在其“义例”理论上。刘师培的义例理论唯汉说是宗,忠实地继承了《左传》古义,并充分借鉴了杜预、今文经家义例的理论框架。他的“六例”——时月日例、名例、礼例、地例、事例、词例是对汉儒古例的重新概括。而基于“事”和“礼”,则是刘师培义例理论的最大特色。
刘师培;左传;义例
刘师培(1884—1919),字申叔,号左庵,江苏仪征人。他出身于古文经学世家,曾祖刘文淇、祖父刘毓崧、叔父刘寿曾三世共治《左传》之学,为当时学林所推重,《左传》研究也因此成为刘氏家学。然祖孙三代所著《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因工程浩繁,最终未成完帙。刘师培作为家学的第四代传人,肩负着薪火赓续的使命。据资料记载,他年轻时读书“十行俱下,经目不忘”,“未冠即耽思著述。服膺汉学,以绍述先业、昌扬扬州学派自任”[1]。1903年,19岁的刘师培至上海,与蔡元培、章太炎等人倡导排满、革命,并为《警钟日报》等报刊撰写了大量的宣传革命的文章。后来东渡日本,曾宣扬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等理论。1908年他被清政府收买,走向革命的对立面,之后又参加“筹安会”。1917年受聘为北京大学教授,从此专心学术,但仅两年之后便病逝于北京。
刘师培一生短暂,但他凭借深厚的家学功底和勤敏的治学精神,在清末民初的思想界和学术界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36年的生命过程中,他为中国学术贡献了74部学术著作,总量逾400万字。他视野宽广,遍通群经,尤其是在《左传》学研究方面,继承家学并开拓了新的研究方向。他撰述了《读左札记》、《春秋古经笺》、《春秋左氏传传注例略》等著作,并有《春秋原名》、《古春秋记事成法考》、《孔子作春秋说》、《春秋三传先后考》等单篇论文传世。在其他研究领域,刘师培也获得了丰硕的成果,《刘申叔先生遗书》所收74种著作中,有论群经及小学者22种,论学术史及文词者13种,另有群书校释24种。他博学多识、群经兼通,从而成为“清代扬州学派的殿军”[2]。
刘师培终其一生都在致力于家学的阐扬,笔者认为,他的《左传》研究成就,集中体现在其“义例”理论上。
在刘师培之前,今古文经均有言“例”者,尤其是《公》《穀》二家,均有专书行世。而《左氏》一家只有杜预的《释例》,且成为今文经家攻击《左氏》的借口。刘师培挽狂澜于既倒,全力恢复汉师古例,先后撰成了《春秋左氏传时月日古例考》、《春秋左氏传古例诠微》、《春秋左氏传答问》、《春秋左氏传传例解略》、《春秋左氏传例略》、《春秋左氏传传注例略》等6种言“例”著作。
他的言“例”六书,要而言之其实只有“二书”,即《春秋左氏传时月日古例考》与《春秋左氏传古例诠微》,其余四书多为此二书的节选、解释或总结,创见之条不多。刘师培所有与《左传》有关的论著,但凡言“例”,基本无出“二书”所划定的范畴。而“二书”之中,尤以《春秋左氏传古例诠微》为要,其“六例”之说构成了刘师培义例理论的核心。下面对刘氏“六例”作简要解析。
一、“六例”理论体系的来源
(一)承继汉儒之旨。
恢复汉说,乃刘氏家学之宗旨,只是刘文淇、刘毓崧、刘寿曾诸人在《疏证》中“概不言‘例’”,且以贾、服“间以《公》《穀》释《左传》”为讥。但刘师培始终认为,《左氏》本有义例,汉代先师首先发明。其《读左札记》云:“《左氏》自有其义,而贾君传之。”[3]18所以他在治家学的时候,将汉师古例也纳入了考证恢复的范围,其“义例”理论因而亦以汉说为宗。刘师培所指的“汉说”,主要就是指刘歆、贾逵、颖容、服虔等人的治《左》言论,而其中又“要以刘、贾为归”。
刘师培欲恢复古例,但是汉师“遗说湮沦,存仅百一”,如何恢复?刘师培的办法是“刺取《释例》及唐《疏》所引者,援类以区,错综以求,厥归冥素,以探其旨”[4]。杜预《春秋释例》及孔《疏》中引用了刘、贾诸人的许多观点,刘师培将其一一纂辑,交互发明,最终提出了“六例”理论。虽然汉儒不一定有“六例”之名称,但当有“六例”之内涵,刘师培的义例理论唯汉说是宗,忠实地继承了《左氏》古义。且《春秋左氏传时月日古例考》在前,《春秋左氏传古例诠微》于后,二书所释义例彰彰明晰,共同构成了刘氏理论之核心。
(二)借鉴杜预、今文。
汉儒有“六例”之内涵,但不一定有“六例”之名称,笔者认为,刘师培充分借鉴了杜预、今文经家的义例理论框架,他的“六例”是对汉儒古例的重新概括。
杜预《春秋释例》系统地提出了《左氏》义例理论,虽然仪征刘氏学人极力攻驳,但杜预毕竟创造了《左氏》义例研究的第一个高峰。他首次将《左传》中以“凡”字开头的50句文字归纳出来,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自己的义例体系。杜预“五十凡例”如表1所示:
表1
《春秋释例》于每一例先列经文,次列传文,然后对“凡”字所辖内容加以诠释,并努力寻找类似的事件作为例子,以支撑此“凡例”。
将刘师培的《春秋左氏传时月日古例考》与此表相比照,能够明显看出二者的相似之处。虽然二人在各自书中所言“例”的内涵截然相反,但“例”的名称却大同小异,而且在释例方式上也基本相同,这种巧合未必偶然。刘师培处处与杜氏针锋相对,早已对杜氏义例谙熟于心,所以适度借鉴其框架,“旧瓶装新酒”,亦未尝不可。
公羊家、穀梁家也有自己的义例体系。所谓公羊义例,乃是把《公羊春秋》的内容总结归纳为条例的形式予以概括表述的成果,其中既有一定的历史文化根据,亦包括公羊家的政治文化理想[5]。清人刘逢禄作《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将《公羊》大义分门别类,共总结有“例”26条,包括:时日月例、名例、地例、朝聘会盟例、侵伐战围入灭取邑例等。并将“礼义法度”等名号制度归入“名例”之下。《穀梁》义例则以“正名尽辞”为纲。“正名”是以礼义法度为正天下之本;“尽辞”则是要求在书法属辞形式上做到准确无误地表达褒贬进退之义。穀梁家强调“尽辞”,是要表现《春秋》经文在行文表述上的切实、准确、精当,而无含混笼统、模糊影响之失,从而要人们体悟《春秋》属辞的精微之长[5]。
公羊家对于“时月日”、“名”、“地”等概念的重视,以及穀梁家对于“辞”的重视,都为刘师培从更深的层面上思考《左传》义例提供了借鉴。他发出“若能仿刘氏治《公羊》,柳氏治《穀梁》之例,别为一书,吾知其必胜于征南矣”[3]15的感叹,说明他已经对二传的义例体系有了相当的研究。他所谓的“仿”,并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在深入把握《左传》义例的基础上提炼整合,构建起一套独立、完整的体系。刘师培提出的“六例”理论,从标例的名称上看,对公、穀义例的形制是有所借鉴的。
二、“六例”体系之构成
(一)清晰的“总体理念”。
首先,明确界定《经》《传》性质及关系。
如果《经》《传》的性质及关系不明,那么所谓的“义例”便无所依附,只是无本之木而已,驳杜预退今文的任务更是无从谈起。所以刘师培首先明确界定经传的性质及关系,可谓抓住了根本。
关于《经》,刘师培认为是孔子据周礼所“作”。《春秋》乃同名异书,前史后《经》,史出鲁臣所录,《经》为孔子所修。
鲁秉周礼,恒诧史法以传。孔子修《经》,冀昭周礼,简稽所逮,鲁史实先,因谓“汇书史迹,伣谕有征”……约为错综,故章佴佽得失。[6]1
另外,孔子修《经》并不是照搬鲁史,而是“条蕞众文、剟定撝损、上下比义、俾即檃栝”,“博指约词,以资口授……所以明法将来”[6]1。既然《经》的所有条目都经过了孔子“笔削”,加入“圣人之旨”,那么就成为孔子所“作”的了,《经》就不从属于“旧史”了,而是全新的一部著作。这样就解释了“经“与“史”的关系。“经”、“史”关系既明,那么杜预注的“史阙”、“《经》直因史成文”等论述就站不住脚了。
刘师培还认为,汉代治《春秋》的学者全部都承认“孔子作《春秋》”,因此在这一点上“学靡今古”。他从今古文经争论的源头处寻找两派之共同点,是对今文经家攻击的回应。
关于《传》,刘师培从《史记》和《汉书》那里寻求证据,证明“《传》与《经》同出鲁史”[6]3,而且《左传》“事因史记而旨主阐《经》”,“《经》以约词为宗,《传》主弼《经》而作”[6]3。今文经学质疑《左传》与《经》文有出入,否定《左传》的解经地位,刘师培针锋相对地予以回击:“《传》详《经》简,所以抒行而阐讥褒;《传》有《经》无,所以明刊削而昭简择”,“凡所引延,均缘经例,即所论为经所弗笔,亦与经义相因依,非徒博言广记已也”[6]3。
其次,“例”出孔子,并无“新”“旧”之别。
这是针对杜预的义例体系而言的。杜预认为,《传》文中的“五十凡例”为周公所制,乃“旧例”;而《传》文中的“书”、“不书”、“不言”、“书曰”之类的句子是《春秋》“新例”,为孔子所作。刘师培看到了杜预“新”“旧”凡例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经》“史”关系的认识问题。杜预更多是从“史”的角度来理解《春秋》,而孔子修《经》所据的“礼”又是周礼,他自然就会追溯到周公那里,所以刘师培驳斥道:“《经》文始末,既出孔修,史法所宗,礼文所约,均归《经》例,非属史文。”[6]3孔子据周礼修《经》,所以“《经》例”自然亦以周礼为据,但由于《经》为孔子所“作”,加入了孔子的“旨意”,故而《经》文不同于“旧史”,“《经》例”也自成体系,因此,“五十凡例”应当归入孔子名下。
再次,《经》无非例之条。
刘师培认为,所有的《经》文均入“例”,这也是针对杜预义例体系而言的。杜预义例体系以“三体”为主,“三体”即“新例”、“旧例”、“非例”。杜预认为有些《经》文是没有入“例”的,《春秋释例·序》云:“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7]刘师培对此强烈反对:
孔修《春秋》,貤史为《经》。文或齱齵,宜均羡绌。张法以度,泯踦从齐。若矞辨弗施,曲因随模,轻侻末略,迁固羞为。则是率尔不必,讥而不觚,弗必兴叹也……文异义殊,孔《经》所独……此则章疑别微之旨也[6]10。
刘氏认为,孔子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来修《经》,张法度,泯踦齐,有时“错文著义”,但“无非例之条”,而杜预是“以己度孔”,并没有真正领会孔子本意。
最后,“传例”合于“经例”。
刘师培有《春秋左氏传传例解略》、《春秋左氏传传注例略》之书,可见他认为《经》有“经例”,《传》有“传例”。
在《左传》一书中,“传例”有明文可考,《左传》文中有“五十凡”,而且还有“书曰”、“故书”等句子都是言“例”的;但“经例”没有明文可考,所以治《春秋》三传者各言“经例”,且都认为只有自己的才是正宗的“经例”。刘师培所言“经例”,旨宗汉说。他在根本上认为“传例”是合于“经例”的,认为《左传》“凡所引延,均缘‘经例’,即所论为经所弗笔,亦与经义相因依”[6]3,“凡与不凡,无新旧之别,概因《经》立,鸿笔之人,惟主丘明。其先诠书法,继复究论,或扩括偶类之例者,大虑表凡为别,志礼亦然,舍斯则否”[6]7。孔子据史官简册而修经,《春秋》笔削之书法义例也有所因循,而丘明立例诠经,或书“凡”,或不书,详略互见,随文而发。既然丘明旨在解经,那么“传例”自然要与孔子据以修经的“经例”相合。下面举刘师培言“经例”与“传例”的两个例子:
言“经例”,如《春秋古经笺》(襄六年):
【经】夏,宋华弱来奔。
【笺】经例:“外大夫奔鲁,例书‘来奔’。”《传》云“逐”,《经》书“奔”者,不从遣者为词也。[8]
言“传例”,如《春秋古经笺》(成十八年):
【经】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笺】传例:“凡去国以恶,曰复入。”《传》云:“楚郑伐宋彭城,纳鱼石”,《经》不书纳者,非难词也,云自楚者举伐。于上举伐,则纳见也。[9]
(二)“六例”之构成。
“六例”即时月日例、名例、礼例、地例、事例、词例6大部分。
1、时月日例。
刘师培认为,《春秋》一经,首以时月日示例,故《左传》与《公》、《穀》均有“时月日例”。《经》文“时月日”记录详略不一,乃是书法表现,“经书日月,详略不同,均关笔削”,“《经》视忧勤为判,微辞丰旨,随事约文,究其正变,罔弗输孚。非徒纪远近,明先后,上律天时已也。至于典仪备阙,约剂详易,钩识所资,亦咸入例”[6]11。
刘氏《春秋左氏传时月日古例考》共考证“时月日”古例41条,其中正例25条,正例之下的附例16条,如元年例、春三月书王例、晦朔例等。刘师培考证的这些“时月日”古例,若只从名称上看,似乎与杜预《春秋释例》中所诠凡例大同小异,如杜预《释例》中也有“会盟朝聘例”、“战败例”、“书弑例”、“郊雩烝尝例”,等等,但二者在释例角度和内容上是截然不同的。刘师培是诠释《经》文在记录会盟、朝觐、侵伐之事时,书时、书月、书日的规律;而杜预则是诠释《经》文在记录会盟、朝觐、侵伐之事时,书“会”、书“盟”、书“战”的规律,是除“时月日”之外的规律。经过刘师培的诠证,汉儒关于“时月日”的论说最终得以系统地整合,而“时月日例”作为贯穿全经之通例的地位也重新得以明晰。
2、名例。
《春秋》褒贬,体现在对人的称呼上。刘师培认为“贵贱亲疏,‘位’有定制,循‘位’别称,国罔有违,《春秋》随称而书,此恒例也”[6]12。而如果《经》文中“人”与“位”的对应不相符,那就意味着《经》文有“贵贱”、“亲疏”、“进退”之意。刘师培归纳出“进例”和“退例”。贱从贵称,就是“进例”;贵从贱称,就是“退例”。“进例”在《传》文中以“嘉”、“贵”、“珍”等字为标志;“退例”以“贱”、“疾”、“尤”等字为标志。
天子、大夫书字为恒,贬则书名;元人而降,例书“王人”,褒则王人书字,贬则非士书人。诸侯不生名,恒例书爵,贱则冢爵缀名,甚至称“人”。夷狄君臣俱以国举,进则书“人”、书“子”。附庸国如果未命,则引国系名,贵以字举。鲁侯小君、诸侯母弟、公子公孙、卿等人也都有褒贬进退之称呼。
但是,褒贬亦有“变例”,刘师培提出了“阳褒”“阳贬”的观点。“特《经》《传》相成,若依表里。《经》揭空文,《传》形事实。故《经》褒《传》贬,则于经例为阳褒;《经》贬《传》褒,亦于经例为阳贬。”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春秋》诛赏,或与时论毁誉弗同,贬褒寓《传》,书法从时”,《经》文“托诡词以俟反隅,存时说以昭俗失,虚书惩过,斯其比矣。变例弗昭,说必阂格”。所以,《经》《传》不一,当以《传》为准[6]14。
3、礼例。
先圣据“礼”以书《经》,后贤因《经》而识“礼”。刘师培认为,圣人所依据的“礼”,就是周礼。不但《经》约周礼,就连释《经》的《传》文,亦是依周礼而作。
刘师培认为,礼例有“恒礼”之例和“变礼”之例两种。
有书《经》为“恒”,弗书为“变”者。
内女书“归”,夫人书“至”是也。然逆不以卿则不书“至”,女适世子则不书“归”……盖礼区隆杀,杀则削书。[6]15
也有“恒礼”弗书,惟书“变礼”者。
《经》书作主立武宫、丹楹、刻角、致夫人,佥云“非礼”;大水鼓用牲,则云“非常”。又三望之祭不郊,斯书;吉禘庄公因速,斯书;有事太庙逆祀,斯书;朝庙告朔,不告,斯书;武宫之祭,去竽,斯书。[6]16
刘师培认为,正是因为礼有“恒”、“变”,《经》文的褒、讳、损、抑之旨才能显示出来。而如果不明白礼之恒变,就不会明白《春秋》大义。
4、地例。
《春秋》以“地例”宣经旨,书不书“地名”关系到经旨的取向。诸侯会盟,以书地为恒例;战伐书地,于例亦恒;执杀薨卒,或地或否;纳、入、奔、叛、土功数事,也要书地。
刘师培还认为,“地”有多种,有国、都、邑、田之别,如果“地”不同,经旨亦有不同。会盟,若以“国”地,当指国都;“来盟”、“莅盟”若不书地,也是指国都。战伐,刘师培认为“诸夏以国名都,夷则都名别国”,意思是,诸夏各国战伐若以“国”地,也指国都;而如果是与戎狄战,直接以“都”地,以“都”代国。在书地的时候,书“邑”与书“田”是有所区别的,得“田”不一定能得“邑”。另外,只有会盟、战伐、纳、入、奔、叛、土功数事可以“在国书地”,若非是而书,佥属外词[6]16。
5、事例。
《左传》一书包含了大量的叙事,且多为君臣之事。刘师培认为,正是借助于这些“事”,《经》文所含的“微言大义”才得以体现。《经》文“矩范所程,义有分注,文既较略,罅漏互昭。比而同之,疑眩难一,则是见齐而不见其踦也”。至丘明以《传》弼《经》,“率以‘书’、‘不书’为说”。刘师培所谓的君臣之事,包括会盟、朝聘、迁国等。他认为“凡所称举,兼备事文,或略或详,可随证而析”。并以大量的例子来证明《经》文所体现的事例:
内盟不书,《传》以黑壤为讳。夹谷不书,贾云“讳以三百乘从齐”……夫经例所垂,既非故事,迹之所显,岂可齐同?使非称譬以明,分辨以喻,无异救经而引足也。
晋执叔孙,归鲁,书“至”;季孙见执,不书“至”。贾云“刺晋听谗”。是明事同而取舍互异也……形殊则紊,势异则偏,使无比类之征,宁副合谊之实?是知表里异体,于史为疏;繁略殊形,在《经》滋密。[6]18
6、词例。
所谓的“词例”,就是指《经》书通过文字表达上的差异来昭示旨义的趋向。刘师培认为,《春秋》经的用词方式与众不同。“《诗》以正言,《书》以广听。故或同词而异旨,或异文而同实。《春秋》断事以信为符,故《经》字相同即为同旨”;“丘明作《传》,发例揭凡,究极《经》文,标以定释”。就是说《春秋》经不存在“同词异旨”的情况,同词即同旨。刘师培还特别指出,“词例”和“名例”容易混淆,他准确地点明了二者的区别所在:“名以制法,故异实不嫌同词;词以辨言,故同词即非异实。”[6]19名例是就“人”而言的,词例是就“事”而言的。
三、刘氏“六例”的特色
刘师培的“六例”实际上是6个总例,每一例之下还会衍生出许多小例。如“时月日例”下有“元年例”、“晦朔例”、“日食例”、“盟例”、“会遇例”等;“名例”下有“进例”、“退例”和“变例”,且各例之下又分天王大夫、诸侯、卿、夷狄等例;“地例”有会盟、战伐、纳、入、奔、叛、土功例;“事例”有“会盟例”、“迁国例”、“朝聘例”等。
这些小例看似繁琐,实则有规律可循。刘师培据经以言例,他推衍的这些小例自然是以经文为本,所以要理解他的“例”必须从经文入手。而“《春秋》大义深切著名,必资君臣行事”,经文通过“事”来昭示大义,所以抓住了“事例”也就抓住了线索。“事”有会盟、侵伐袭入等。对“事”的描述少不了时、地、人,所以围绕着“事例”,才有了“时月日例”、“地例”、“名例”等。既然都是言“事”的,那么每一总例下自然也都会有以“会盟”、“侵伐袭入”等词标例的小例。而《春秋》著义,其所资依据乃周礼,所以对“事”的评判要用“礼”,便有了“礼例”。据“礼”以评判,所以“礼”决定了“时月日”、“地”、“名”的书与不书,决定了行文用“词”的区别。所以,“礼例”是众例的另一条线索。
由此,刘师培的“六例”及所附小例其实是以两条线索为纲的,一为“事”,一为“礼”;一个是客观性质的线索,一个是主观性质的线索。以“礼”断“事”,以“事”诠“礼”,两条线索交互作用,才衍生出了如此繁多的小例。
另外,正是由于这两条线索的交互衍生,“六例”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同一件事情,往往会关联到不同的义例。如“会盟”之事就可能涉及时月日例、事例、礼例、名例、地例、词例,而“侵伐灭入”等事亦然。这在刘师培的《春秋古经笺》中有淋漓尽致的发挥:
宣公十四年:
【经】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笺】潞氏者,赤狄都名。《经》从详,示进之也。《传》称“晋荀林父”,《经》称“师”者,狄有五罪,晋讨有词,深得用师之道,故称“晋师”。日者,盖深责狄。云“以潞子婴儿归”者,蛮夷之国,虽大曰“子”,渐进之称也。书名,从“失地例”。书“以”者,晋执婴儿以罪,应归京师,顾乃自归其国,故从非所宜之词也。[10]
这段经文用到了地例、名例、时月日例、礼例、词例。“夷狄以都名别国”,所以书“潞氏”,这是“地例”;蛮夷之国,虽大曰“子”,这是“名例”;日者,盖深责狄,这是“时月日例”;书“以”者,晋执婴儿以罪,应归京师,顾乃自归其国,故从非所宜之词也,这体现了“礼例”和“词例”。
基于“事”和“礼”的义例体系,是刘师培义例理论的最大特色。基于“事”,则能从事实出发,真正做到言例有据;约以“礼”,则能够避免空谈“微言”。《公羊》学主张“于所书求不书”,其所谓的“微言大义”,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哲学与历史哲学;而刘师培所言的“微言大义”,则是于语言文字中归纳出行文规律,也就是所谓的“属辞比事”的方法[11],进而探求圣人的“褒、讳、损、抑”之旨。
[1] 尹炎武.刘师培外传[M]//刘申叔先生遗书:第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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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葛志毅.《春秋》例论[J].管子学刊,200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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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刘师培.春秋古经笺:卷九[M]//刘申叔先生遗书:第7册:4.
[9] 刘师培.春秋古经笺:卷八[M]//刘申叔先生遗书:第7册:12.
[10] 刘师培.春秋古经笺:卷七[M]//刘申叔先生遗书:第7册:8.
[11] 郭院林.清代仪征刘氏左传家学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8:173.
责任编辑:刘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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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刊 编 辑 部
I206.2
A
1007-8444(2010)03-0376-06
2009-09-20
王孝强(1982-),男,山东日照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先秦文学与文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