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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研究

2010-10-09河南省南乐县统计局杨君玲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3期
关键词:小额农村金融金融服务

河南省南乐县统计局 杨君玲

农村金融服务是指正式或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县及以下地区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结算、保险、期货、证券等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可以为服务“三农”,实现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金融保障。本文试图通过透视农村金融服务现状,探求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的对策。

一、透视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一)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缺失,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尽管农村存在多种金融组织,但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农业银行开始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不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农村金融市场内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其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只能提供基本的存、贷、汇“老三样”服务,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弱化,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近年来,为了减少成本,降低风险,各类银行包括“农”字头银行纷纷远离农村,银行基层网点几乎是“只收不放”,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成为将农村资金输向城市的“抽水机”。

(三)农村信用社功能不足,风险规避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信用社虽然是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但其没有参加全国联行结算体系、没有实现通存通兑,为企业交易结算和资金周转带来很大不便。再加上政府干预、管理落后、历史包袱沉重等多种原因,导致其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服务功能欠缺。

(四)非正规金融发展迅速,民间借贷风险难测。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且民间借贷具有高盈利、高风险的特点,加重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负担。

二、探析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原因

(一)创新不足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的关键因素。农村金融仍维持“存贷汇”老三样的现状,未能给贷户提供管理和信息上的服务,连接城乡的农村信用社还未在全国实现资金存取的通存通兑。

(二)供需矛盾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决定因素。农户和乡镇企业具有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但小额、零星的农户信贷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控制难度。

(三)信用缺位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因素。按照现行的《担保法》规定,农户所拥有耕地的使用权不具备抵押效力,农民的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也不能作为抵押品。“抵押难,担保难”,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四)政策欠缺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环境因素。目前,银政、银企间存在的“条块”矛盾,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协调难度,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平衡和优化。

三、探求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

(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一是要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审批程序等方面更好地满足农民需求。二是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农村宅基地、经济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法,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分散交易风险。三是逐步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工程延伸至县及县以下中心建制乡镇,加快发展各类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以及网络化证券交易终端,不断发展收费类和服务类中间业务。

(二)增加农村金融有效供给,健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商业性金融应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之间形成相容共生的良性互动机制;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把坚持服务“三农”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紧密结合。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完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好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同时,要稳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三)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一是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多方协调濮阳市有关部门,探索推进,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努力解决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抵押担保问题。二是大力推广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同时继续推广和扩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小额信用贷款模式,结合濮阳市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现状,适当放宽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和期限。三是完善农村信贷担保合作。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元化参与组建农信担保公司。四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可以共同出资组建农村贷款风险保障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摊呆帐、坏账。

(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政策,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政府的各项政策,要积极服务农村金融体系运行的可持续性。一是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支持。二是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扶贫资金,可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比例担保。三是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政府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社会信用环境、司法环境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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