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盈余管理的发展与治理
2010-10-09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李向贞张炜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李向贞 张炜
论企业盈余管理的发展与治理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李向贞 张炜
盈余管理是企业为达到上市或增发的目的而经常使用的手段,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改革,企业盈余管理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新的发展趋势由此产生。本文首先分析企业盈余管理发展的背景,然后系统论述当前发展的表现,并规划今后企业盈余管理治理的举措,以期为实践提供参考。
企业 盈余管理 治理
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企业通过调整上市或增发前的利润分布,往往呈现出较为理想的业绩指标。然而在新会计准则下,原先的盈余管理手段难以适用,如何根据企业盈余管理的新动向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盈余管理发展的背景
盈余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企业利用会计准则中不完善的环节,在编制财务报告时调整相关的盈余信息,引导利益相关者以及监管方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理解,最终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它的特点集中表现在非公允性,这和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是相背离的。2006年,新会计准则公布,其中有十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成为新会计准则最突出的亮点:“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传统的盈余管理具有根本性的冲击作用,但是新准则颁布至今仅有几年的时间,其中不免存在一些可被利用的环节,从而给企业盈余管理带来发展的空间。会计准则和企业盈余管理犹如两条并行线,会计准则在紧跟国际趋势发展的同时,盈余管理的脚步也不会停息,而是向着更为深入和隐蔽的方向迈进,从而增大了对企业盈余管理治理的难度。
二、企业盈余管理发展的表现
新会计准则施行后,企业盈余管理发展的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用资产性质的调整进行盈余管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直接抑制了企业短期利润的调整。公允价值计量最显著的优势在于真实反映企业在各个时期资产和负债的情况,资产计价只能在动态环境中随之变化,企业随意调整利润分布的行为不再奏效。但是此类约束需要建立在企业资产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纵观近十年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楼市,收益相当可观,而且对于通货膨胀、金融危机等不利条件,房地产都具有投资优势。很多企业投资了房地产,如果将房地产的性质在投资和自有资产之间转换,盈余管理则不再困难。
第二,利用尚未量化的指标进行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目标是促进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发展,减少企业利润操纵的机会,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所以在新会计准则中提出了一系列纲领性的要求。但是新准则实施的保障离不开系统、具体的量化指标支持。以非货币性交易为例,新准则要求未来现金流价值与公允价值相比,必须存在明显的差异。如果企业想操纵利润,仍然可以“不明显”为由,此类盈余管理的方式显然利用了新会计准则初期缺乏量化依据的漏洞。
第三,利用不可预测的信息进行盈余管理。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比较明确,上市或增发前的业绩成果对企业尤为重要。所以盈余管理活动不是不间断进行,而是选择适合企业需要的时机开展。对存在这种动机的企业来说,只要监管部门审核的信息合理合法,未来那些不可控的因素和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都可以成为盈余管理利用的对象。以债务重组为例,企业存在债务时,希望对外界呈现出积极乐观的前景,短期内企业因为债务重组而增加当期损益。一般投资者不易从专业的角度认知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而短期盈利过后企业是否具备解决所有债务问题的能力很难预期。
三、企业盈余管理的治理
针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发展,今后在治理中应注重以下工作:
第一,严格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审核。以往在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中,审核上市或增发前的会计信息占据了绝对比重。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在上市或增发后才能得到更全面的论证。监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应强化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审核批准后继续监督企业的会计信息,对于通过资产性质变化、未量化指标、不可预测信息进行盈余管理的企业,监管部门应及时予以通报,并将追踪结果延伸至企业未来的增发审核中,抑制盈余管理的发展。由于新会计准则从不完善向完善的发展需要经过较长的周期,在此期间,监管部门应担当起盈余管理治理的主要角色。
第二,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具体条例。新会计准则在总体上遵循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但在具体约束上仍然存在不足,这是盈余管理治理的又一方向。凡属于纲领性的约束,应配合具体的量化条例,既给监管部门提供治理的依据,也杜绝了盈余管理的多种可能。相关部门应收集近年来企业盈余管理的实证信息,认识现行会计准则的“盲点”,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条例。
第三,塑造盈余管理治理的法制环境。企业盈余管理的后果是否严重,能够起到充分的警示作用。为塑造健康、有序的法制环境,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立法要求,明确规定盈余管理的法律责任。对年度审计问题,为减少企业盈余管理的隐蔽行为,监管部门可制定同行评议制度,促进审计行业内部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一旦发现包庇行为,可及时诉诸法律。
四、总结
企业盈余管理的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特别是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制定全面的治理对策,有助于加大企业盈余管理的控制力度,降低治理难度。相信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完善,盈余管理的治理将会更显成效。
[1]李增福,郑友环.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方式比较——基于应计项目操控和真实活动操控的研究[J].财经研究,2010;06
[2]梅小锋.如何客观认识盈余管理[J]审计月刊,2004;02
(责任编辑:袁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