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人员的行政风险及规避方法探讨
2010-09-20杨国安
■文/杨国安
质检人员的行政风险及规避方法探讨
■文/杨国安
本文从整个质量检验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等最容易引起质量纠纷,带来质检风险的几个环节进行探讨,找出我们的工作漏洞,进而提出一些规避办法。
提起质监部门的行政风险,人们自然就会想到质监行政执法人员的风险,而很少有人考虑到质量检验人员的行政风险,不少人以为质量检验人员不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不会有什么风险。殊不知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质监执法人员依赖于质量检验报告作为重要证据的执法行为也越来越重要,检验报告的准确与否就直接关系到质检机构的社会形象,关系到行政执法的成败,由质量检验报告带来的行政风险也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我们在质监工作中不仅要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的风险,也要特别重视质量检验人员带来的行政风险。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质检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就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质检行为,尽可能地减少质检人员带来的行政风险。
风险环节
质量检验整个链条中容易带来直接的行政风险关键在于几个环节,只要每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才能确保质量检验报告不会产生行政纠纷。
1.抽样环节的风险。抽样过程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中对于产品的抽样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按规范及技术标准操作,才不会被抽查的企业、经销商(行政相对人)产生怀疑。我们的抽样人员在执行国家、省专项抽查需要在流通领域抽样时必须掌握以下几点:以复混化肥为例,抽样基数同品种的化肥必须有一吨及以上,所抽取的包数必须按规定执行,抽样完毕后要详细记录包装情况或拍照,同时要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或通知企业到场。但在实际工作中,质检人员对这些规范没有认真领会,以这样那样的理由省略一些环节,随意操作,这样出具的检验报告会引起经销商及生产厂家的质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一个严肃的反映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的工作,质检人员一定要把握其要领,尽可能减少风险。
2.原始记录的风险。所谓原始记录,其实质就在于“原始”二字上,质检人员一定要按照实验室操作规范要求,把整个检验的原始记录记清楚,包括操作时的环境条件、仪器状况、执行标准、计算公式、数字修约、结果表示等都必须记录清楚明白,一目了然。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我们不少质检人员在记录原始资料时,经常出现涂改、数字修改不规范、简化以及记录不全等情况,一旦发生检验结果纠纷,很容易带来风险,引起行政相对人(特别是对检验情况比较内行的)对检验报告的质疑,带来风险。
3.仪器设备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质量检验工作中,所有的量具、测量仪器都是计量器具,有不少还是强制计量器具,如果这些计量器具未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那么所测量的数据就是无效数据、违法数据,不少质检机构对这项工作不太重视,有的计量器具没有经过检定(校准)就使用,有的超过检定周期使用,这就给质检工作带来风险。
4.检验报告本身的风险。质检报告就是质检机构的最终产品,其质量合格与否,关键看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填写是否规范、格式是否正确,检验、审校、批准是否三级审查签字等等。如果检验报告中出现一些小问题也可能带来风险。比如,某市级质检机构承担省级车用汽油专项质量抽查时,抽样单中企业名称明明是“×××县城南加油站”,而在检验报告上检验人员由于粗心把企业名称写成了“×××县南城加油站”,检验结果中主要指标“辛烷值”不合格,油品为质量严重不合格,稽查部门进行查处时,行政相对人明确提出检验报告的名称有误,仅仅一字只差,其结果可想而知。
5.结果送达的风险。检验报告出来后,各质检机构应该有专人负责传递,特别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单更应该谨慎送达,送达日期、送达人及签收人要有确切证据,千万不可马虎,否则会带来风险。某大型企业的化肥在一次省级专项抽查中,市场抽样为不合格,经销单位仅仅是得到了一个电话通知不合格,没有收到质检报告,厂家根本不知道此事,结果上级质检部门根据承检单位上报的检验结果公开曝光了,曝光后不少用户找厂家、经销商扯皮,厂家派出专人与质检部门交涉并提出严重异议。其结果给生产厂家、经销商以及质检机构都带来了不少损失。这个环节带来的风险应该是最不应该发生的风险。
检验报告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质检机构的社会形象,关系到行政执法的成败,由质量检验报告带来的行政风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以上是质检机构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显性行政风险,属于容易规避的风险;至于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带来的潜在风险,则属于隐形风险,是系统风险。
规避方法
质检人员行政风险的规避主要是在检验前的规避、检验过程中的规避及检验后的规避。其主要方法有: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以上探讨的一些风险,其实是偶然风险,比较容易控制,只要质检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切实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基本操作技能水平,基本上可以规避。对于质量检验人员来说,首先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明确法律对质检机构、质检人员的具体要求,以及违犯法律的后果,切实增加使命感。其次,是要学习国家对质检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增强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再就是学习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及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规范质检人员的业务行为,防止一切风险的发生。
2.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开展质检工作。认真执行《计量法》,贯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质量检验工作,不断加强质量管理,改善检验装备,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测水平。质量检验人员要熟悉相应的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严格按要求操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质量保证部门、质量内审小组、质量监督检查小组等机构要能独立、正常开展工作,确保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真正做到在检验过程中规避风险。
3.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质检机构从执行抽查任务到检验报告送到企业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有专人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考核。检验报告的批准人更要切实负起责任,报告批准前要把所有的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可能出现的人为的差错控制在内部,这样才能做到检验后的风险预防。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