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个伪命题
2010-09-20洪波
文/本刊特约博客 洪波
版权是个伪命题
文/本刊特约博客 洪波
在中国,最喜欢拿版权当武器的,不是内容的创造者,不是出版发行机构,甚至也不是有影响力的传播平台,而是一帮混子、瘪三。
大约从去年起,在我们这个一向不知版权为何物的国家,版权忽然成了热门关键词。一时间,版权的拳头和唾沫星子一起上下翻飞,朝气蓬勃的互联网行业瞬间成了烂泥潭。猛一看,这些斗士们也都人五人六宛如一群精英,但他们的表现使我不得不认为,他们是一群热爱烂泥潭的伪精英。
进一步观察你会发现,调子唱得最高的人,往往是什么贡献都没有的人,他们既没有创造过任何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也没有独门的产品和技术,更没有形成用户依赖的渠道。所以最终,他们只能把过去被踩在脚下的东西拿起来,吹吹上面的灰尘,然后就挥舞成一面旗帜—就像小偷戴上个大盖帽,就成了维持秩序的,不是警察也是城管。
在中国,最喜欢拿版权当武器的,不是内容的创造者,不是出版发行机构,甚至也不是有影响力的传播平台,而是一帮混子、瘪三。所以在《南方周末》的音乐论坛上,我说:“唱片工业从来没有养活过真正的艺术家,唱片工业养活了谁?养活了一帮打手、一群黑帮、一批收钱的,艺术家们创造了半天,却使这帮人日子过得更好,这种模式正常吗?”
如果中国互联网最终走向那帮混子、瘪三所期望的“版权模式”,那还不如干脆让互联网死掉算了。古登堡印刷机打破了教会对《圣经》和知识的垄断,互联网也必将打破围绕版权所形成的旧的利益联盟和新的利益黑帮,从而帮助真正的创造者。所以我一直认为,对互联网来说,版权是个伪命题。
正好,前几天去参加了盛大文学“一人一书”计划以及电子书战略发布会,而这个战略恰好也跟版权有关。盛大文学的战略,我的理解,可以简单归纳为两个整合:整合上游版权资源(包括自有原创文学的版权和出版社的版权),整合下游版权内容分销资源。今天的盛大当然已经和5年前的盛大不可同日而语,盛大文学的自有资源(内容、用户和支付手段)也远超过5年前,但电子书战略会不会成为另一个“盛大盒子”,说实话,我不敢太乐观。
不过,盛大文学的资源整合,跟视频网站的版权之争有一点明显的不同,即盛大文学应该不会一掷千金地去“采购”版权,而是将平台向出版社开放,让出版社“自主地”利用盛大平台,直接接触上亿用户,并获得收益。未来的盛大文学平台,既有用户原创的文学内容,也有出版社的内容,还有大量超过版权保护期的内容。作为平台,直接插手版权操作,是愚蠢的。
对盛大文学来说,重要的不是你拥有多少版权,而是是否能真正建立一条直接、高效的全新发行渠道,以及通过这条渠道能卖掉多少内容。所以盛大文学的本质是渠道,而非版权。就像Amazon并不拥有它所销售图书的版权,苹果并不拥有它所出售音乐作品的版权。盛大文学这条渠道,是离读者最近的渠道,是最便利的渠道,是最能发挥数字化和互联网独有优势的渠道。
作为读者,我关心的是我能读到什么;作为作者和出版社,我关心的是我能卖掉多少;作为阅读器硬件厂商,我关心的是有多少人会买我的硬件;对盛大文学平台来说,版权是个不折不扣的伪命题,千万别拿伪命题来说事儿,那会掩盖你真正的优势。
电子书现在很热,但在中国究竟能不能成就一个大市场,谁也不敢打包票。盛大文学应该立足于做数字渠道,不断增强对用户的吸引力。须知,互联网企业跟传统企业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你离用户更近,你发展和维系用户的成本更低。挟用户以令版权,要比挟版权以令用户,靠谱。千万别像叔伯兄弟酷6那样玩儿版权,那会死得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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