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2010-09-15
国务院放开民间投资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三十六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新三十六条”第一次明确的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写入了文件,同时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金融服务流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石油、航空等长期行政垄断行业,也在鼓励进入之列。
“新三十六条”明确限定了政府投资范围,指出政府投资将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影响
◇ 如果民间投资一直起不来,势必造成过渡依靠房地产的经济模式。
◇ 民间投资不要为了争平等而盲目“试水”。
工商总局放宽外资限制
今后,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为了更好利用外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外资投资性公司申请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此外,经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将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影响
◇ 放宽限制是为了引导外资投资结构转变:鼓励附加值高的产业,制约高耗能产业。
高检严查行贿八宗罪
为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
《通知》强调重点打击八类行贿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向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能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以及为逃避环境监管行贿;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农药、种子、化肥等违法犯罪活动行贿;为非法逃避税收、办理违法贷款、公司企业违规上市,向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监管部门行贿;为谋取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农业项目等国家各项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补贴、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行贿等。
影响
◇ 因经济利益而犯罪渐成行贿主流。
发改委治理高耗能企业
5月12日,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
《通知》要求,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自6月1日起,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影响
◇ 用价格杠杆鼓励节能产业。
财政部提高国资收益上缴比例
根据近日发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针对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的状况,财政部强调,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近年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影响
◇ 加大财政收入。
◇ 更好地控制国有企业的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