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两代的房市
2010-08-31
清、民两代的房市
清朝初年,清政府按品级给北京的旗人免费分配房子。到了乾隆年间,旗人越来越多,房子不够分了。此前免费分到“福利房”的一些旗人,还把房子偷偷卖了出去。乾隆很生气,一方面继续给旗人盖房,另一方面开始搞“房改”:第一,取消“福利房”(有特殊贡献以及跟皇室有特殊关系的旗人除外),有房产需求的旗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第二,开放“福利房”买卖,前提是先把它从国家手里买下来,从公房变成私房。
政策一出,原本属于公家的房子,纷纷变成了私人财产。有史为证:乾隆四年,一个叫额森特的旗人交给内务府57两银子,买下了位于正阳门外高井胡同的一处四合院,有正房3间、厢房两间。而按市价,这个四合院至少值500两银子。这次“房改”不但让旗人得到了实惠,也刺激了清朝的房地产市场。此后史书中“炒房客”的身影不断显现,有赔也有赚。
进入民国时期,城市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大大促进了地价与房价的上涨。1919年,著名“京漂”鲁迅先生花3675元,买下了八道湾一座“三进的大院子”。当时鲁迅的收入,包括教育部月薪300元及稿费、讲课费。这样看来,八道湾房产约需鲁迅一年的工资。而鲁迅与周作人失和后,以不到一千元的价格买下西三条的一套四合院,只相当于他两三个月的收入。据著名社会学家陶孟和先生调查,1927年北平小学教员的年薪大约是500元,买西三条四合院那样的房子,两年工资就行了,而小学教员在当时只能算是最普通的工薪阶层。
1935年,广州市政府曾作过地价调查,最贵民居地段逢源路,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售价约为11000元。当时广州市政府属下的局长买套逢源路的房子约需27个月的薪水,局长下面的委任级官员则需78个月的薪水,而针织业工人、酒家女招待等,买这样的房子约需215个月的薪金。
而当时的上海跟现在一样,房价之高居全国首位。据陈存仁老先生回忆,同样的一楼一底两层小楼,在镇江卖几百块大洋,在北京卖几千块大洋,而在上海南城,卖主报价两万五千块大洋,少一个子儿都不行。房价高,房租也贵。民国十四年(1925年),丁玲跟胡也频在北京西郊租独院,一个月不过几块大洋;后来搬到上海跟沈从文拼租一个公寓,各人竟然要分摊20块大洋的租金,另外每人还要缴十块大洋的水电费。居住面积不到北京的1/10,房租却是北京的十倍,丁玲等人为之叫苦不迭。
(据《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