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0-08-24石门县农机局
■ 石门县农机局
总 则
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关于处置公共突发时间的有关规定,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县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石门县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法规依据及工作原则
(1)预案编制的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湖南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门全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突发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具体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农机局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完成。
(3)应急处置原则: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快速反应。
(4)事故处理程序:故处理按《湖南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及《湖南省农机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农机重特大事故处理流程按方框图执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县农机局成立“石门县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及时向市农机局、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领导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及乡镇农机站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3)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极其职责
按照本预案成立“石门县重特大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农机局局长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1)指挥调配辖区救援力量并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2)确保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
(3)决定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5 相关机构职责
(1)乡镇农机站在接到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报告并核实后,在1小时内报告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在2小时内报告省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同事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县农机局领导下组织救援力量和设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部门调动和指挥。
预警预防机制
6 信息检测与通报
(1)信息监测:对农业机械在道路(不含等级道路)运输作业中可能造成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突发事故等信息进行监测。
(2)信息通报:县农机局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网络资源,最大限度地将预警预防信息向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中小学生及广大人民群众通报。
7 风险评估
本预案将预警预防的信息风险评估分为三级。
(1)特大恶性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Ⅰ级):农业机械在道路上(不含等级道路)运输或农业生产中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20人以上的农机事故信息。
(2)特大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Ⅱ级):农业机械在道路(不含等级道路)运输活农业生产中可能造成死亡3~9人,或者重伤10~19人的农机事故信息。
(3)重大农机安全事故风险(Ⅲ级):农业机械在道路(不含等级道路)运输或者农业生产中可能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9人以下的农机事故信息。
8 预防预警行动及支持
(1)县农机局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大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严把考试、上牌上户、定期检验和年度审验关。
(2)县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培训机构的管理,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与自救互救能力。
(3)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大保险宣传,增强广大农机操作人员的保险意识,鼓励农机操作人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4)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整治低速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行使、违法载客营运、超载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有效预防与控制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
(5)县农机局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农机安全生产值班电话及应急救援报警电话,确保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报警电话变更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应急响应
9 分级响应程序及预案级别启动
根据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分为I、II、III级的等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省、市、县三级。
(1)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20人以上的I级农机安全事故,启动省级预案。接报后10分钟内报告省农机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在30分钟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并及时请示县政府组织公安、卫生、民政、保险等相关部门1小时内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死亡 3~9人或者重伤 10~19人的 II级农机安全事故,启动市级预案。在2小时内报告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省农机局主管副局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处置。
(3)发生死亡1~2人,或者重伤9人以下的III级农机安全事故,启动县级预案。县农机局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发生任何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县农机局都要首先启动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县农机局在启动市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等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可请求上一级启动应急预案。
10 信息共享与处置
(1)信息来源与收集:县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及时接受农机突发事件信息。①上传下达的信息;②突发事件当事人的救助或报案信息;③其他渠道的信息。
(2)信息的评估与核实:县农机监理机构对不同渠道获得的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迅速进行评估与核实。①事件性质(自然灾害、违法操作、机械事故等);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③遇险人数及伤亡情况;④遇险事件初步处置情况及效果;⑤其它需要了解的相关情况;⑥对是否启动本预案进行评估。
11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经初步核实,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20人的农机安全事故,县农机局或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须通过电话、传真形式,立刻向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经初步核实,发生死亡 3~9人或者重伤 10~19人的农机安全事故,县农机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逐级向上级农机管理部门报告。
(3)县农机局及农机监理机构对突发事件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12 紧急处置与应急结束
(1)紧急处置:当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出现急剧恶化的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结束:县农机局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止或终止的建议。①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②遇险人员的生命不再有任何生存希望;③事故现场不再威胁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④救援力量自身安全不再受到严重威胁。
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
13 善后处置及总结报告
(1)善后处置:①县农机局在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中止或结束后,应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②涉及救援人员伤亡的,县农机局要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总结分析报告:①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县农机局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②按照《湖南省重特大农机事故内部责任倒查的规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对事件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4 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县农机局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接警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2)装备保障:县农机局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车辆、确保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有效处置。
(3)队伍保障: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稳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及队伍,并建立专家组或技术支持机构,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4)经费保障:县农机局应将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并争取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
(5)宣传培训和演习:县农机局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救援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