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探讨

2010-08-15廖锦慧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0年7期
关键词:暂行办法费用水利工程

廖锦慧

(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乌鲁木齐 830000)

1 国家对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要求

为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2006年12月,财政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6]47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均适用《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所称的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不尽相同,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提取标准为1.5%。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竟标时,不得删减。

在《暂行办法》的执行过程中,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一些业主、监理及企业等单位,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就提出了《新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新水建管[2005]108号)(以下简称《编制规定》)中是否包含了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标准是多少、具体如何运用于工程项目上等许多问题。鉴于以上情况,对于如何规范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使用和监督管理,以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就摆在了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面前,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旨在抛砖引玉。

2 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规定》中的体现

《编制规定》中对新疆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的地方(含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已考虑了安全生产有关费用。具体体现在以下费用中。

2.1 直接工程费

2.1.1 直接费中材料费的采购及保管费

此项费用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等。

2.1.2 其他直接费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此项费用指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增加的费用。根据不同地区(气温区)、工程规模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标准不同。

2.1.3 现场管理费中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

a.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b.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现场管理费根据工程类别和规模分别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标准不同。

2.2 间接费

a.企业管理费中的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维修和摊销费。

b.企业管理费中的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技术安全措施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

2.3 设备费

a.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费护、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b.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运行费、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以上都反映在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或设备费中。

3 《编制规定》与《暂行办法》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不相矛盾

3.1 《编制规定》与《暂行办法》的适用阶段不同

《编制规定》是编制和审批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标准,属于项目前期控制投资的依据。《暂行办法》是在建设实施阶段为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提出的要求,两者适用的阶段不同,与《编制规定》中的工程单价已考虑安全生产费用不相矛盾。

3.2 目前修订《编制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暂不具备条件

a.《编制规定》中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设备采购及保管费的费用构成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随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气温区的不同而费用标准不同。有关安全生产的费用分散在以上不同的费用中,没有明确的比例。若必须分离,就必须对以上费用构成中的每一项都进行比例测算,找出安全生产费用所占的比例,要做大量的测算、研究、调研工作,工作量很大,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

b.地方编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水利部116号文。若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列项,就必须将以上项目中所含有关安全生产的费用剔除,不能重复计算。势必对编规的费用构成进行较大的调整,势必与水利部116号文在费用构成上有一定的差异,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编制规定时可能会认为依据不足而通不过。

4 关于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的建议

鉴于目前修订《编制规定》条件暂不成熟,但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要强化的情况,可以分两步开展此项工作,以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第一步先结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下简称《规范》)的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标准、使用范围、监督管理进行明确规定。第二步,《修订编制》规定时,在《编制规定》中明确计取标准和计列在某项费用内。

4.1 政策依据

a.《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6号)明确规定: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挪用。

b.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1.5%。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竟标时,不得删减。

c.《规范》适用于水利枢纽、水力发电、引(调)水、供水、灌溉、河湖整治,以及堤防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其中措施项目清单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工期、进度、环保、安全和社会和谐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并独立成章设置的项目。安全防护措施作为措施项目在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示,以“项”为单位进行结算。

4.2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标准

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1.5%。

4.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b.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c.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d.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e.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f.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a.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具体要求及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细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内容进行计量支付。

b.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对工程类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具体情况的分析,进行竞争性报价。

c.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6号)和《规范》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及时、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

猜你喜欢

暂行办法费用水利工程
重大水利工程复工风采
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
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征求意见,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调整?
关于发票显示额外费用的分歧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
监理费用支付与项目管理
欢迎订阅《ANSYS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关于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医疗费用 一匹脱缰的马
医疗费用增长赶超GDP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