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
2010-08-15刘晓鸽
刘晓鸽
(利津县水利局,山东 东营 257400)
利津县辖4镇2乡2街道办,农村人口25.44万人。利津县城乡集中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实施,实现了各乡镇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达100%,全县实现户户通的村庄达325个,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6.76万人,其中:2005年前,县城附近有10个村0.41万人提前实现户户通;2005年-2009年,在中央及省级资金的扶持下,实现户户通225村,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1.65万人,总投资4 494.03万元,中央投资 1 03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6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56万元,其余资金由群众投劳折资解决;另有90个村4.7万人通过油地共建或自筹资金与邻近水厂并网,实现户户通,暂时自行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经检测,各村各户饮用水水质主要指标均达到常规检测标准。
自2005年以来,分期分批实施户户通工程、村内管网延伸工程等一系列饮水安全工程,至今,全县入户率已达66%,按照中央要求,计划2013年以前全部实现户户通,形成完整的自来水供水体系,最终实现农村饮水的安全目标。
1 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验
利津县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和水资源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六制”(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资金报账制、工程监理制、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建管经验。
1)前期工作。多年来,利津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门一直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统筹协调不同阶段的有关任务,科学规划,严格审查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范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加强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高度重视水源选择、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的分析论证,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水源水质检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与村镇规划的衔接等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在设计审查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组织推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利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相关问题,做到科学规划、多方筹资、建管并举,确保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高效、有序地推进,保障工程的良性发展。
3)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实行“四制”管理,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和项目法人。从施工设计、施工队伍管理,到材料设备购置等具体环节都严格把关,抓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同时抽调骨干技术力量,做好技术指导,确保了工程按质、按量、按期竣工,确实把利民工程办实办好。
4)加强工程建设指导,强化工程质量督导。把城乡集中供水一体化工程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县水利部门联合县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不断加强工程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对于工程实施的每一个细部工程都严格要求,定期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工程的高质量建设。
5)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是前提、管理是关键,管理工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成败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工程建设完成后,县水利局协同各乡镇组建了城乡集中供水中心,注重工程后续管理工作,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探索适合该工程实施运行的管理机制和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同时,注重后续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推广和宣传,对集中供水项目进行积极的宣传,形成全县抓管理、上水平的工作高潮,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与管理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2 保障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发展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
项目建成后建立相应的管护组织,管护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计划以县水利局参加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为骨干,成立利津县农村供水公司,对全县农村供水水厂、村以上主管网进行统一管理,村级支管网实行群众协会管理和承包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户内设施由用水户直接管理。
2.2 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为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发挥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需加强工程的运行管理。
1)成立农村自来水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县水利局,负责制定与农村自来水建管有关的政策、法规;负责监督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
2)县政府将近期研究出台《利津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理顺供水秩序、规范供水行为,将供水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进程。通过政策促动,典型带动,促进城乡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确保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3)实施水质动态检测,确保群众用水安全。把水质检测工作作为群众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来抓紧抓好,下一步积极推动城乡集中供水水质化验室建设工作,目前,利津县水质化验室建设已经完成,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4)搞好运行技术的评价指标,对工程质量、运行管理、工程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社会影响等进行跟踪评价,逐步建立工程技术评价指标体系。
2.3 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利津县农村供水公司根据目标化管理要求,提出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和相关乡镇政府相结合,制定有关工程维护法规,工程管理人员根据总的管理目标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制,责、权、利明确。
2.4 加强资金管理,积极创新投入机制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必须探索一些好的机制来落实资金保障问题。一要明确资金筹措办法,确保财政投入及时足额到位。二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调动和保护受益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三要用市场办法来解决投融资问题。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投入为基础、其它各方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要加强计划和资金管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专账、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保证投资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使用。要实行工程建设资金县级报帐制,专账核算,专项审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转移工程建设资金。
2.5 创新水价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要充分利用水价的杠杆作用,保障工程的良性运行。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和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要逐步建立水价决策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及广大用水户对水价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水费征收公开、透明。水费收入要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工程的维护和运行管理。逐步建立“水量充足、水质达标、用水方便、水价合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
2.6 健全监督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管理。一是要加大项目实施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推行项目公示制。二是要联合水文、防疫等部门加强对水库水源、集中和分散供水定期监测,有条件的地方要以集中供水工程为依托,建立水质化验检测中心,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供水水质监测体系。三是加强对工程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要积极建立农村供水管理服务体系。要加强对农村供水的管理服务和技术指导,做到供水、用水行为规范和工程维护及时便捷,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村镇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信息监测报送机制和应急反应体系。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7 加强示范和宣传,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力争从2011年至2013年,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任务。在认真搞好工程建设的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一是要继续推广宣传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良好的工程形象,充分展示出行业形象,接受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二是要通过发放各类图册和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饮水安全知识,帮助他们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调动广大受益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日常维护。三是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使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饮水安全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利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