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9月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2010-08-15
商品混凝土 2010年8期
山东:荣成9月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自今年9月1日起,该市建设工程将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荣成市城乡建设局、荣成市交通运输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在崖头、石岛城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凡一次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港口码头、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自2011年9月1日起,在成山镇、港西镇、俚岛镇的驻地区域,凡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自2012年9月1日起,其余镇驻地区域,凡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今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荣成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分。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