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相关出口退税 化工及混凝土业将受影响
2010-08-15
商品混凝土 2010年7期
6 月22 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明确从7 月15 日开始,取消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及混凝土添加剂等在内的406 个编号的产品出口退税,其中就包括:3815900000 (清单中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促进剂、包括反应催化剂),3816000000 (耐火水泥、灰泥及类似耐火材料,耐火混凝土及类似耐火混合制品,但品目3801 的产品除外),3824409000 (其他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添加剂),3824500000 (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
此通知的发布无疑会对国内长期从事混凝土外加剂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这其中就包括:浙江五龙、上虞吉龙、华东化工、卡耐尔。据了解,这些企业在通知下发前所获得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 据分析,此次国家对六大类产品出口退税的取消也意味着这些企业将适时调整其产品的营销策略,一方面企业会将一部分外销产品转向国内销售,这必将改变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加剧国内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企业想继续从出口中获得利润只能提高自己产品附加值,改粗加工为精加工,转换生产方式从而保证利润最大化。与此同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也在近期出现较大变动,这也势必会影响到企业出口所带来的相关汇率折算问题。企业究竟选择何种姿态面对,作为行业媒体我们也将对其密切关注。同时,相关企业也应及时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变动,适时调整生产计划以及营销策略。
此次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