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的作用
2010-08-15刘建民徐新福范守海
刘建民 徐新福 范守海
建筑业如今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支柱产业,并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遇。尽管建筑业已初步实现了机械化,但仍然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同时又是一个高危行业。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初步统计,每年全世界建筑工地上至少发生6万起死亡事故,也就是说每10 min就会发生一起致命事故。而全球每6起因工死亡事故中,就有1起来自建筑工地。在工业发达国家,发生在建筑工地上的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伤死亡事故的比例高达25%~40%,而该行业雇佣的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比例仅为6%~10%。
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同样不容乐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场,现在每年的在建工程面积逾20亿m2,从业人员近4 000万人。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多元化,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构成了建筑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他们的安全理念、安全技能、安全文化还没有与他们从事的这一职业相适应,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克服社会危机因素,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国家将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更是摆在各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者们面前的一道严峻课题。据国际劳工组织官员介绍,全球每年都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常开展系列活动,籍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与健康工作。在整个20世纪中,工业发达国家所发生的严重工伤事故日趋减少,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状况得以真正的改善。我们目前面临的挑战就在于如何将这些有益经验推广到整个建筑领域,唤起人们对工作中伤害事故和疾病预防的关注和重视。而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在安全方面的编制、推广、应用,正是广大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重要工作。
几十年来,工程建设标准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广大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标准化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数量已比改革开放初期增加了20多倍。其中,涉及或直接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的标准约占现行标准总数的70%以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各主要方面,都有了相应的标准规范。同时,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的需要,许多重要的标准规范不断被更新,内涵与外延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标准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使工程建设的安全工作有了保障,广大工程建设的参与者有了安全工作的依据。
由于建设工程安全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涉及到房屋建筑、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和工业建设等各类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建造、使用、管理以及拆除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要求,既包括了建设工程的建造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包括了建设工程本身发挥其特定使用功能、满足应急事故处理、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因此,工程建设安全标准的作用至关重要。
1 工程建设标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
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的关键有3个方面:1)要有严格的管理程序、管理手段、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2)要有科学合理的技术要求、技术手段和技术措施;3)要有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这三方面缺一不可。而工程建设标准正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重要实现途径。
工程建设标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对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以及使用管理、维护加固、拆除等活动的技术要求、措施和手段,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的所做的统一规定。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都是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综合考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等要素,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建设活动的最基本的技术规定,是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基础和技术法规。正是有了这些工程建设标准,我们才有了在建设活动过程中以及在建设工程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判断建设工程安全与否的技术依据,才有了切实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的技术准则。
2 严格执行标准是建设工程安全的技术保障
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的技术保障作用,最关键的是要在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否则再好的标准也不可能对建设工程安全起到技术保障的作用。《建筑法》《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81号令)等,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措施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要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的技术保障作用,首先需要树立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和标准化意识;其次需要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并自觉地在建设活动、建设工程使用和管理中严格贯彻执行;第三需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从近几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看,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亟待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信息渠道不畅,工作在第一线的从业单位和人员难以及时、广泛地了解掌握新批准发布的标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到标准的批准部门和编制单位,以至于这些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这三个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难题。
因此,希望从体制、机制以及方式、方法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切实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管理,建立灵活、高效的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运行机制,实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1] 蒋 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9,35(2):21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