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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

2010-08-15贺子瑛李毅卉

山西建筑 2010年4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监管

贺子瑛 李毅卉

0 引言

建筑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基础产业,工程质量是建筑业能够发挥支柱产业作用的重要基础。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执法不仅是经济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监督执法模式已经不能更好地完成政府所委托的任务。探索新型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模式是当前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重要课题。

1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现状

1.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立法不完善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立法不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为:立法层次过低。应该说,《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市场的最高层次的法律,但它只规定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没有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为此,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规定只能在第二层次即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甚至只能在更低层次的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法规或文件才有所涉及;立法不健全。

1.2 政府质量监督性质与现行监督方式不相适应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包办式”监管方式的惯性仍在延续,监督人员习惯于过去那种质量检查员、企业“保姆”的角色,习惯于签字认可,习惯于对实体质量评头论足,习惯于发号施令。建设部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存在一些向微观监控延伸的倾向,尽管业内有识之士积极探索、改革目前监管方式,但受固有观念等惯性思维的影响,现行质量监督方式仍停留在对实体质量直接监督为主参与大量隐蔽工程检查的层面上,政府质量监督的执法性质没有体现出来。

1.3 质量监督的方法不科学、缺乏手段

许多的质量监督人员还处于“眼看、手摸、耳听”传统的监督方法,人为影响因素较多,许多质量监督机构现代化的检测手段还较缺乏,质量监督的手段与方法远远落后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已严重地制约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影响了质量监督机构的信誉和形象。

2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法规体系

为了有效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它们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现行《建筑法》与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实际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鉴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从长远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酝酿制定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从根本大法上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合理确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应的惩处标准。

2.2 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理念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转变理念,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不直接指挥、调控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插手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使企业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规律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控,建设主管部门首先应挣脱部门管理的约束,对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地区的所有市场主体,无论是发包方、承包方,还是中介机构,都要一视同仁,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为他们创造一个在相同的条件下展开公平合理竞争的宽松外部环境。要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从大量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力量履行好决策性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研究有关产业经济,制定产业政策,规划产业战略,促进建筑生产力的发展;将过去包揽的许多不应由政府管的事交出来,有些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事,应直接交还企业去办,有许多属于企业间的公共事务或服务性事务,交给行业协会承担;使政府致力于管理好必须由政府管的事,改变不作为、滥作为和封闭分割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

2.3 由定点监督向巡查监督转变

改革现有工程质量监督方式,逐渐将定点监督向随机巡回抽查监督过渡。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为了发现责任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目的是确保企业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行。质量监督机构的随机抽查,是在各方责任主体对实体质量有合格结论的基础上进行,主要目的是复查。因此,实施巡查制度,既强化了对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也在管理中进一步体现了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2.4 注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才培养、考核工作

适应建设工程市场发展形势,迎接国际质量监管的挑战,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才应当具备较高素质。为此,必须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才的培养,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质量监管素质。建立和健全对质量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考评的指标体系,把质量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监管绩效同其工资、奖励待遇结合起来。此外还要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机制,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结合,设计有效管理激励机制,把具备工程、管理、金融、法律、外语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优秀人才吸引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岗位上来,以高水平的人才资源,培育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的技术优势创新能力和社会市场竞争能力。

2.5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购买先进的仪器设备武装质监队伍。目前,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钢筋锈蚀仪、地质雷达、涂膜厚度仪和钢化玻璃辨认仪等检测仪器已广泛应用于工程质量的控制中。这些仪器不仅轻便、快捷和准确,能在工地现场立即对工程质量做出科学的判断,而且都属于无损检测,不会对工程的质量产生损坏或者造成质量缺陷,还可大大提高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因此,监督机构配备一批便携式的质量检测设备来武装质监队伍是不可缺少的。

2.6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

工程报监时录入工程基本信息资料,分配监督编号,按工程类别和所在区域分配给监督科室,监督员接收分配的任务后开展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检查工地之后,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在监督系统中录入施工进度、实际施工质量等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这些资料不仅作为监督的档案资料,而且也可为领导对工程的跟踪和质量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监督科室也可以根据近期突出的质量问题,加大对工程的巡查和重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制度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技术水平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7 引导舆论方向,构建全社会重视工程质量监管的外部环境

政府应引导舆论方向,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系统研究国外先进的工程质量管理理论和技术;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在开拓工程保险市场的同时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者联手防范、降低工程质量风险,促进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3 结语

本文对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结合现阶段我国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质量监管模式进行了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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