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0-08-15冀绪芬
冀绪芬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推进了农机化事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农机从业人数也不断扩大,各种形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培育新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及时解决农机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问题,切实搞好社会化服务,是促进农业机械化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合作组织实力不强,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一些农户怕担风险,对加入合作组织持观望态度。因此农机合作组织数量不多,对农业的辐射作用还比较弱。
二是组织不严密,管理相对松散。部分农机合作组织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章程,但在运行中并没有按章程规范操作,缺少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甚至有的尚未实行独立核算,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
三是合作组织多数规模小,资金不足,运行不畅。目前,各级在财政、信贷、用地及库房建设等方面还没有制定明确的优惠政策,制约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是服务功能单一。大多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以 “三夏”、“三秋”机械化作业为主要服务内容,农村其他林牧副渔等各个作业环节的服务明显不足,且没有长远发展计划,市场筹划、品牌建设、经营开拓等工作开展不足,缺乏发展活力。
五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农机合作组织没有独立的院落和场地,没有车库,机械在外露天存放,日晒雨淋,直接影响了机械的使用寿命。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制定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把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目标纳入农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与财政、土地、金融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努力解决好合作社场所、机库用地、资金、农田连片规模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2.健全完善扶持政策。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已有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进行了税务登记,但只是刚刚起步,各级应该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二是必要的财政信贷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对规模较大、带动农户较多、运行较规范、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机合作组织,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三是项目带动。把国家、省、市安排的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农机新技术推广、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等向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倾斜,给予重点扶持。四是用好农机购置补贴。充分利用补贴政策,对农机合作组织购置和使用大中型农机具给予重点补贴,使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3.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认真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针,确保农机合作组织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作,保持旺盛生机和持久活力。指导和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规范运行机制,实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引导农民机手通过机械联合、技术联合、服务联合等形式,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同时,要培育和壮大农机作业服务经纪人队伍,发挥他们在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中的中介作用。
4.大力发挥典型带路作用。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增强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建议每个县(市区)选择几个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扶持,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
5.拓宽服务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农机合作组织的服务领域和范围,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农田改造、农产品储运和加工等环节延伸,从传统的种植业向畜牧、渔业、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领域扩展。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组织实行连片规模作业,大力倡导 “订单作业”、“一条龙”作业等经营服务模式,探索农机合作与土地入股相结合的新路子,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组织适度承包土地及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6.加快人才培养步伐。要把人才培养作为发展农机合作组织的硬件来抓,重点培养好领头人,把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者、管理者纳入各级培训计划,加强其文化理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科技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发挥他们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经济中的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