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违法现象面面观
2010-08-15张常青
一、酒后驾车。亲朋好友相聚,在别人的劝说下,迫不得已喝点酒助兴,就在这种推杯换盏之间,酒不自觉得就喝多了。在这种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及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3月7日晚9时多,莒县夏庄镇夏庄二村的董某酒后驾驶轿车,在莒县城郊与在其前方顺行的两辆摩托车和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三位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
二、无牌无证。随着经济发展,大量的农用车、摩托车进入“寻常”百姓家。但一些人认为挂牌办证手续太麻烦,且要花费一部分钱,于是就造成了大量“两无”车辆的存在,并想方设法躲避交通管理部门检查。殊不知,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超速超载。“多拉快跑”是很多农民朋友的“致富经”,然而,就在这“致富经”的背后却潜藏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2010年5月25日11时,莒县桑元乡王某驾驶变型拖拉机前往乡驻地拉货,当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桑元乡驻地与骑自行车的同乡解某发生碰撞,造成解某当场死亡。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遇到险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四、病车上路。“病车”上路,祸患无穷。而报废车上路,则被称为是“滚动的炸弹”。农村地区为报废车、病车提供了生存的“温床”。一部分农民朋友为了图便宜,购买二手车、报废车,简单装饰一下,就走马上路了。病车的出现是由于驾驶人不对车辆进行检查,不懂得保养维修,有的则是掉以轻心,认为小毛病,不值得去修,先凑合着用,结果是“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在现实中,这种因为小毛病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在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了上述四种外,还有农用车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非法占道、随意横穿公路等等,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只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从思想上绷紧安全弦,杜绝各类交通违法现象,才能确保安全,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