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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古汉语句子成分的共用

2010-08-15杨尚贵

关键词:古代汉语古汉语共用

杨尚贵

(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也谈古汉语句子成分的共用

杨尚贵

(山西大同大学文史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本文主要讨论了古汉语中句子成分共用的定义、共用的实质和分类以及共用和省略的界限等问题。

句子成分的共用;定义;共用现象的本质;省略

句子成分共用,是古汉语中常见的语言现象,但迄今为止,对这种现象进行探讨的论著、文章还不多见。就笔者所见,较为系统地进行研究的,是上个世纪80年代谢质彬先生撰写的《古代汉语中的共用成分》一文(以下简称谢文)。文章从共用的定义及作用、共用与省略的关系、共用的类型等方面对共用现象进行了论述,比较全面,很有见地,但笔者觉得有些说法似乎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有些内容也还需要补充。下面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共用现象的定义

关于定义问题,谢文解释说“在古代汉语里……有的句子成分除了和本句的句子成分发生语法关系外,还同时和他句的句子成分发生语法关系”,这就是共用。共用的成分具有“一种兼摄和遥控的作用”[1]。类似的说法还见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古代汉语》教材。该书把这种共用现象称为统领,解释说:“统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句,有一个共用的成分,受一个词语的支配……一个词语可以统领几个小句,即它的作用不限于本句。”[2]两种解释意思基本相同,即共用必须是一个词语同时和两个以上分句(或者说小句)里的相同成分发生关系。这样看来,如果只是和本句里的两个相同成分发生关系,那就不是共用了。这种看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古代书面语言现象中,这种只和本句里的两个相同成分发生关系的现象很多,它们是确确实实的共用现象。就连坚持他句共用说的中国人民大学《古代汉语》教材,也举出了“目逆而送之”的例子,并引用了唐代学者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疏》中的注释“未至则目逆,既过则目送,俱是目,故以目冠之。”最后又解释说:“目既统领逆,又统领送,即目迎目送。”[2]我们认为,科学的定义是应该能够概括所有的所属现象而不能有遗漏,若有遗漏,就说明这个定义是不科学的,所以,对于什么叫共用,我们同意其他一些论著的解释,如说:“两个或两个以上句子成分都与同一句子成分搭配,叫做共用。”[3]或者说,“在行文中两个相连接的词或词组共用某一个或几个词语,换言之,同一个或几个词语在组合搭配的关系上是兼管着两个相连的词或词组。”[4]这些解释,不提他句,也不提本句,简洁扼要,概括范围大,既包括了他句共用,也包括了本句共用,能包容所有共用现象的事实,应该是正确的。

二、关于共用现象的本质和作用

语词成分的共用现象,过去多数论著并没有提及,少数提及的论著大多都是从修辞的角度来论述,以为是一种修辞手法,称其作用是:能使行文简练,避免重复,还能贯通上下文,使语句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2]从修辞的角度看,毫无疑问,这些说法都是完全正确的。但从本质上看,这种现象并不是修辞现象,而是一种语法现象。因为,这种现象,具体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句子成分都与同一句子成分搭配,是句子成分之间的特殊搭配关系,是一种如何组词成句的方式,这正是语法中的句法问题。多数论著虽然都提到了这种现象是讲语词之间的搭配关系的,有的是本句中语词之间的搭配,有的是他句中语词的搭配关系,但是它们却没有明确地指出这种现象属于语法问题,本应从语法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却把它收进了古汉语修辞中,当辞格来研究。既然是句子成分的搭配问题,那就肯定是语法问题而不是修辞问题。说它是修辞现象,那是只看到问题的表面——共用的效果,而没有看透它的实质,或者说是让现象掩盖了本质。所以要真正了解这种现象,就必须从语法的角度来认识它,从古汉语遣词造句的规则,来确认它实属于古汉语句法结构的范畴。

三、关于共用现象的分类

关于共用现象的类别,谢文和其他论著都是着眼于共用的词语能够充当句子的什么成分而进行分类的。谢文列举的现象比较多,分类比较细致。[1]实际上,可以从多角度对这种现象进行观察分类。

(一)根据共用语词和与其发生结构关系语词的距离远近来分,可分为本句共用 (或称近距离共用)和他句共用(或称远距离共用)两类 本句共用的,例如:

《汉书·苏武传》:女为·人臣子,不顾恩义,畔主背亲,为降虏于蛮夷,何以女为见。

《战国策·齐策》: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抚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

《荀子·天论》:繁启蕃长·于春夏,积蓄收藏于秋冬。

《论语·泰伯》:笃信好学,守死善道。他句共用的,例如:

《国语·周语下》:今卻伯之语犯,叔迂,季伐。

《国语·晋语六》:·从栾伯之言,可以滋;

范叔之教,可以大;韩子之戒,可以成。

(二)根据共用词语和与其发生关系词语的前后位置来分,分为共用词语在前的共用和共用词语在后的共用两类 共用词语在前的现象比较多,一般论著都已提及。共用词语在后的,除了宾语共用现象较多外,其他现象比较少,因而一般论著几乎没有提及,这里举例谈谈:

一种是宾语共用,例如:

《左传·桓公元年》:目逆而送之。

《礼记·檀公》:平公呼而进之。

共宾现象在古汉语中大量存在,而且动宾之间语义关系比较复杂,需要仔细分辨。

一种是语气词“也”字共用:

《毛诗故训传》:矢,誓;靡,无;之,至也。

《毛诗故训传》:淑,善;逑,匹也。

这种现象在《毛诗故训传》中大量存在,主要用于几个并列的判断句的形式中,连续解释几个语词,前边的判断句句尾不用“也”,只在最后一个句尾用一个,形成“也”字的共用。

一种是结构助词“者”字共用:

《论语·季氏》: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

《礼记·礼运》: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后汉书》:赐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国语·勾践灭吴》: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

这种用法的“者”字更特殊,它和较复杂的联合短语构成了“者”字词组,但其表示的意义,并不是具有整个联合短语意义特点的人或事物等,而是分别表示了具有这个联合短语的各个构成成分所具有的意义特点的人或事物。第一例中“者”和动词性的联合短语“有国有家”构成了“者”字词组,但表示的却是“有国者”“有家者”两种人,而不是“有国有家者”一种人。第二例中“者”和联合短语“鳏寡孤独废疾”构成了“者”字词组,但它表示的并不是具有“鳏寡孤独废疾”所有意义特点的一个人或一类人,而是表示了“鳏者”“寡者”等六种人。这种用法的“者”字就象数学中提取出来的公因式或最大公约数,它是把几个“者”字词组中共有的成分“者”抽取出来合并、简化为一个“者”字词组,这一个大的“者”字词组就表示了几个小的“者”字词组的内容。这样就能使文章行文简洁,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三)根据句中共用现象的多少,还可分为单个共用和双重共用 前面举的例子都是单个共用,下不赘述。所谓双重共用,是一个语言单位中包含了两种共用现象,一种是共用的成分在前,一种是共用的成分在后。例如:

《左传·桓公元年》:目逆而送之。

《庄子·应帝王》:其于治天下也,犹涉海凿河,而使蚊负山也。

《庄子·养生主》: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

《说文解字·叙》:君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

《国语·勾践灭吴》: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

第一例中“目”和“之”分别是状语共用和宾语共用:“目”是“逆”和“送”的共用状语,“之”是“逆”和“送”的共用宾语,若不共用,则应说成:目逆之而目送之。第二例中“犹”是共用的动词谓语,“也”是共用的句尾语气词,如果不共用,就应该说成:犹涉海凿河也,犹使蚊负山也。第三例中“必有”是共用的副词状语和动词谓语,“者”是共用的结构助词,如果不共用,应该说成:必有不蕲言而言者,必有不蕲哭而哭者。第四例中“所以”和“也”都是共用成分。若分开来说,则应说成:“君子所以施禄及下也,所以居德则忌也。”

四、关于共用和省略的联系与区别

一些语法论著认为共用也是一种省略,是承前或者蒙后的省略。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共用和省略是两种不同的语法现象,各有其特点。谢文谈到共用和省略的区别,基本上是正确的。吕叔湘先生指出,汉语中有省略现象,但是有条件的:第一,如果一句话离开上下文或者说话的环境意思就不清楚,必须添补一定的词语意思才清楚;第二,经过添补的话是实际上可以有的,并且添补的词只有一种可能。这样才能说是省略了这个词语。[5]王力先生也指出,被省略的东西,必须是在正常的情况下经常出现的,至少是出现和省略的机会差不多相等。[6]用这些观点来衡量我们前面所举各例,可以看出它们确乎是共用。这些句子合乎古人的语言习惯,不添补内容也不影响对句子意思的理解;添补了成分后,读起来反而不通顺,可见并不是省略。

但有些句子是省略还是共用,也确实不太好区别。例如:

《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养,以斩首为勇。

这个例子中,各分句的主语相同,都是“明主之国”,它出现在前一分句首,后两个分句中没有出现,是省略还是共用,似乎两可,颇费斟酌。这说明,有些情况是省略还是共用,界限并不很清楚,还有待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五、了解古汉语句子成分共用的意义

了解共用现象,不论是对汉语语法的研究,还是对阅读古书,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一)了解古汉语句子成分的共用有助于全面了解古代汉语语法 句子成分的共用是古汉语中确实存在的语法现象,但是过去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因而很少有人注意这种共用现象;或者虽然注意了,但角度却在修辞方面。现在,从语法的角度进行研究,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它们是语法范畴内的现象,这就有助于全面地了解古汉语语法现象;否则古汉语语法的研究就不全面。

(二)了解这种现象还有助于标点白文,读懂古书 古代的书籍没有标点符号,要读懂古书,先得断句;要断开句子,就得有方方面面的知识,当然首先要有语法知识。有了句子成分共用的知识,就不至于把一个复句误认为是两个句子而错误地断成两句话,从而造成对古书的误读、误解。由此可见,了解共用现象的重要性。

[1]谢质彬.古代汉语中的共用成分[J].中国语文,1985(5):25-28.

[2]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古汉语教研室.古代汉语[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许嘉璐.古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

[4]郭锡良.古代汉语[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2.

[5]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A].吕淑湘.汉语语法论文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王 力.汉语史稿(中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0.

ADiscussion on Sharing of Sentence Elements in Ancient Chinese

YANG Shang-gui
(Schoo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ShanxiDatong University,Datong Shanxi,037009)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the definition,nature,classification of element sharing in ancient Chinese,and it also talks about the bounds between element sharing and omission.

share of sentence elements;definition;the nature of share;omission

H109.2

A

〔编辑 裴兴荣〕

1674-0882(2010)06-0056-03

2010-06-20

杨尚贵(1956-),男,山西应县人,教授,研究方向:古汉语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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