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节能监察 积极履行执法职责
2010-08-15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
2009年,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领导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市节能监察中心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市府印发的《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以节能监察执法为手段,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为抓手,积极探索节能执法新模式,加强对各类用能单位的监管,重点推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节能监察。
1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是节能法规规范的重点,也是节能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
2009年,市节能监察中心以重点用能单位为执法对象,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对本市工业系统580家年能耗5千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接受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委托,对其上报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核。二是对未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签发25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过书面监察、现场监察和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等手段,最终使2009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率达到100%,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基本形成。三是对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进行监察。通过书面监察、日常监察和对能源利用状况等的专项监察,主抓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管理岗位和机构设置情况。监察发现: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规范的产品单耗指标体系、节能目标管理体系,大约仅有20%的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计量、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落实较好。
2 对政府机关、商场、商务楼等公共建筑夏季空调运行和管理情况的监察已成为中心日常监察的主要内容之一。
2009年,在高于35℃的高温情况下,市节能监察中心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对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的要求,抽查了36家政府机关和38家商场的空调温度设定情况,并现场监察其空调运行管理、设备避峰措施和建筑节能技改项目落实情况。对监察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监察人员采用现场督促整改或择日复查的方式,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同时,中心每日以快报形式将检查情况及温度设置不合格的单位报告市经信委,促进本市形成节电氛围,安渡夏季用电高峰。监察表明:36家政府机关平均温度为25.6℃,38家商场平均温度为25.3℃,与国家规定限定值还有一定差距;74次监察共形成17份《简报》,以内部通告形式公示监察情况。
3 监察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用能产品市场、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是减少资源消耗和加强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市节能监察中心已经建立了本市主要家电卖场的能效标识管理网络,有效规范了本市销售企业实施能效标识的行为。2009年,中心通过现场监察和与质检局的联合执法,抽查了21家商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产品的能效标识执行情况,能效标识执行合格率约达95%。
4 通过节能监察,落实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电动机和配电变压器的更换、淘汰计划,是实现对低效用能设备强制、激励、引导分类处置的重要举措之一。
2009年,市节能监察中心重点对华谊集团、建材集团等拥有大量配电变压器的高耗能集团和企业进行了监察。通过书面监察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审计报告》中的用能设备信息,现场监察国家明令淘汰的JO系列电动机和S7系列配电变压器的使用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并落实低效设备更新淘汰计划。通过节能监察及其他相关督促工作,本市一些重点工业控股集团、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已陆续对在用淘汰设备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更换淘汰计划。
5 修订后的《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结合实际,规范了节能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也为节能监察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9年,市节能监察中心主要通过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对节能服务机构的节能量审核和能源审计服务行为进行了检查和评价,这是中心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所做的执法新探索。监察发现:节能服务机构在提供节能服务过程中,在节能量审核工作流程、节能项目边界确定和节能量计算方法以及能源审计深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