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 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2010-08-15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李 涛
为进一步加大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力度,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经过上海市政府多部门反复深入研究,《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9日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本管理办法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为便于申报企业更好地领会管理办法的精神,提高申报审批工作效率,使管理办法顺利实施,本文试图对管理办法有关制订背景和目的、重点扶持对象和范围、扶持标准等问题予以一些说明。
一、关于管理办法制订背景和目的
交通运输业是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油品消费行业,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本市的综合交通能耗每年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从2005年到2008年,上海交通能源消耗总量年均递增10%以上。在大量能源消耗的同时,其尾气排放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交通节能减排已成为全市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内容。
由于能源成本在各交通运输企业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较高,各企业历来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工作,通过技术、管理手段不断进行节能挖潜,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企业节能的空间已相对不大;而减排较节能投入资金量更大、技术要求更高、周期更长,企业的积极性难以提高。所以,编制出台管理办法,把市政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资金扶持,对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调整交通运行结构,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主要是:有利于培育本市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有利于降低本市交通运输的单位能耗;有利于调动交通节能减排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本市交通节能减排的管理体系。
二、关于重点支持对象和范围
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所以原则上重点支持上海市属企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本市交通节能减排推进的实际情况,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对象,一是考虑根据国家和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列入上海交通系统年度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的项目,二是考虑对节能减排贡献大的技术(流程)改造等项目。购买并使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辆,按照国家以及市有关鼓励政策执行,未列入管理办法支持范围。
三、关于扶持标准
对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扶持应充分考虑交通运输行业本身的特点。由于整个交通运输行业在能源结构上主要是以油品消费为主,为此对节能扶持的计量单位根据行业特点采用标准油计量(1标油=1.428标煤)。以最低标准年节能300吨标准煤折算约200吨标准油作为支持的准入条件。由于油品的市场价格远高于煤炭,节约油品所体现的经济价值相对较高,因此对于每吨标油的奖励标准应该与油品的市场价挂钩。为使鼓励扶持项目的支持力度与其他行业基本平衡(工业系统是按每节约1吨标煤补贴300元),兼顾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困难,按照每节约1吨标油奖励1500元的标准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使用燃油添加剂等技术项目,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3000元给予补贴。
管理办法是上海首次推出的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资金扶持政策,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