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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选用异形字的意见及构想

2010-08-15

关键词:规范字总表异体字

刘 明

(河南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规范选用异形字的意见及构想

刘 明

(河南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异形字一般即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同义而书写形式不同的字,这些异形字徒然增加了人们语言学习的负担。因此,汉字里异形字的规范对我们的汉字学习与汉字使用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坚持汉字规范的社会性和科学性原则,是汉字规范修订成败的关键,其中研制《选用规范异形字总表》势在必行。

异形字;规范;构想

一、异形字界定的思考

异形字,又叫异体字,是上世纪50年代汉字整理工作中产生的一个术语。传统文字学中有“或体”、“俗体”之称,未见“异体字”的说法。章琼先生在他的《汉字异体字论》中指出,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曾明确使用“异体”一词来概括汉字异体现象,而正式使用这一术语始于新中国建国后的汉字整理工作。张书岩先生在《〈规范汉字表〉对异体字的确定》一文中指出,“分清学术层面与应用层面是解决异体字定义的关键”,“所谓分清两个层面,就是说当从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的不同角度看同一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认识,这种不同的认识应该允许保留。解决异形字的问题也应该如此”[1]。《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版,以下同)是以记录汉语普通话为主的中型词典,供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读者使用,是为确定现代汉语的词汇规范而编写的,可见,它整理异形字是着眼于实际应用的。我们先来看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1)异形字是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

(2)异形字是汉字通常写法之外的一种写法,也称或体。

(3)异形字是跟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

异形字所涉及的一组字应该有同音同义关系,这是没有疑义的,异形字所涉及的两个(或几个)字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根据定义(1),异形字所涉及的两个(或几个)字的关系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定义(2)把异形字涉及的两个(或几个)字分为“异形字”和“通常写法”,有了分出主次的倾向;定义(3)把异形字涉及的两个(或几个)字分为“异体字”和“规定的正体字”,显然有了规范与非规范之分。着眼于应用层面,就必须分出规范与否。张书岩先生给异形字作出如下的界定:“异体字一般指跟通行汉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在特定的规范中,则指跟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1]《规范汉字表》和《现代汉语词典》都将整理异形字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其旨归也是一致的,那就是指导和规范汉字使用,进一步促进汉字规范化,两者都是着眼于应用的,本文即采用这个界定。

二、异形字规范的社会性与科学性原则

坚持汉字规范的社会性和科学性原则,是汉字规范修订成败的关键,以下几点是应当遵循的:第一,明确异形字的使用领域。选用规范字是流通领域的正体字,但辞书中的异形字是本着历史的真实性存留备查的,除非校勘出讹误,不应当随意修改。在现代汉语中引用文言文,或在普及领域转录浅显的文言文,在对个别字处理得当的前提下,也可以使用它。古籍和文言文专业文本,应当允许采用异形字系统:一则,规范字中有一部分同音替代字和重新合并的分化字不适合用于文言,在理解上容易增加歧义;二则,古籍的用字量会远远超过选用规范字的范围,超过的部分没有规范,势必造成正体与异体并用的杂糅现象。使用领域明确了,异形字的修订量也会减少,避免引起过多的社会震动。第二,严格控制类推。在规范字之外的汉字领域里,必须严格控制类推,不论是偏旁类推,还是部件类推,都会凭空产生没有使用过的“人造字”,增加汉字的字数,这是违背汉字规范初衷的。不但不要再凭空造字,还要清理已经储存了的字,避免把废字、死字、错字、僻字再启用到使用领域里来。第三,鉴于异形字的整理不是一时能够完成的,而超大字符集内收字量也越来越多,未经甄别以前,某些字形又不宜随意删除,因此,字库必须分级、分类[2]。

一个经过整理的汉字使用系统暂时是封闭的,从理论上说应当有一个理想的原则。但是,从社会性和科学性来衡量,汉字优化的标准是多元的,彼此也存在矛盾。正确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各种条件,才能使异形字规范的工作真正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在进行这个工作的时候,主导思想要正确。例如,在语用领域里,要不要放弃科学性而迁就流俗?应当看到,文化垄断的时代已经过去,我们必须既要考虑普及教育和广大民众的使用习惯,又要引导大家保持汉字的科学性。保持汉字的科学性,实际上是顾及文化的先进性。在精神文化上,大众的自发要求并不就是大众的利益。把中国文化仅仅限定在扫盲的层面上,不顾及全民学历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是不符合时代的要求的。坚持规范工作的科学性,首先就要用有科学的方法论进行指导。要坚持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观点:只有遵循汉字自身的规律,才能保持稳定。要坚持系统的观念:一般不要单独处理个案[3]。要考虑周边关系,不要用抽签的办法灵机一动想改就改,改了一个,乱了一片。坚持科学性还表现在处理问题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现代汉语词典》在处理异形字上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例如在确定正体字上,部件是否能够类推,声符是否能够类推,繁简是否能类推,特殊部位的部件是否适合类推,都应当穷尽地实验,最后作出统一的处理。

三、研制《选用规范异形字总表》的构想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汉字的规范。由于这些规范发布时间不一,前后难免有矛盾之处;同时,从20世纪50年代到本世纪初,社会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某些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语言文字使用的实际需要。因此,近十多年来,语言文字学界、教育界、出版界、辞书界、信息界的许多专家和学者以及广大群众,都提出对原有语言文字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的建议,很多专家主张制订一个集原有各规范于一体的《选用规范异形字总表》。

(一)研制《选用规范异形字总表》的总原则

在总结过去汉字规范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海内外汉字使用的实际状况和需要,笔者将研制《选用规范异形字总表》的总原则概括为如下七条。

1.《选用规范异形字总表》不仅是一般社会用字的标准,也是计算机用字的标准。过去,社会用字标准的收字,仅限于一般社会用字的范围,不能完全适应汉字国际化和计算机信息处理的需要。《选用规范异形字总表》如果能够覆盖社会用字与计算机用字标准,就可使上述问题得到解决。

2.坚持科学精神,不回避问题。对于过去发布的各异形字规范中确属错误、疏漏以及相互矛盾之处,在保证社会用字稳定这个大前提下,必须努力纠正。

3.力求稳定,尽量不出现或少出现新造字形。已发布的各异形字规范,特别是像《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下简称《一异表》),这样关乎用字全局的规范,虽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从文字的社会性和约定俗成的原则出发,能不动的尽量不改动,以免造成社会用字新的混乱。从未出现过的新造字形,会给使用者带来不便,除非十分必要,一般不要出现。

4.对汉字的形、音、义要综合考虑,《选用规范异形字总表》应该是一个集字形、字音、字义、字序、字量规范于一体的综合性规范。过去发布的异形字类规范,内容各有所侧重,使用者要遍查各个字表,才能正确使用汉字,而做到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拟订中的《选用规范异形字总表》集汉字的各种属性于一体,就能解决这个困难,其实用性将大大增强。

5.尊重当前社会用字的实际状况,在调整中,适当考虑字源和字理。

6.充分尊重语言文字学家、辞书专家、书法家、教师和其他汉字使用者的合理意见。

7.兼顾海外汉字使用习惯,不扩大与海外使用汉字的地区、国家目前所用汉字的差异。

(二)正异问题

1.正异的原由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文化部和文改会联合发布了《一异表》,今天看来,这个字表问题较多。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1)《一异表》制订距今时间久。这期间,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语言(特别是词汇)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作为记录汉语词汇的汉字,也会有相应的变化。语言文字规范本来是应该及时修订的,拿半个世纪以前的规范来约束今天的文字使用,难免会有尴尬之处。

(2)后人没有完全理解当初制订字表的初衷,因而在宣传使用中发生了一些偏差。据当初参加汉字整理工作的老同志回忆,20世纪50年代整理异形字,主要针对的是汉字字模混乱的情况。当时有些铸成的字模显然是错字,特意拿出来予以淘汰。时隔多年,后人对当时的情况已不甚了解,遂认为《一异表》把字形搞错了。同时,《一异表》所整理的只是当时所用的异体字,并非科学地、全面地从文字学上对最常见的异体字予以认定,所以就发生了被今人指责的“该收的没收,不该收的却收了”的情况[4]。

(3)当然,也不能排除编制者的失误。这仍与当时只考虑现代用字的指导思想有关。虽然表前的《联合通知》中也有说明:“凡引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可做例外。”但不易引起注意,在具体操作时,也很难掌握。

2.正异的几点意见

不管问题的产生是什么原因,问题既然存在,就应该解决。下面,我们提出调整选用规范字的几点意见。

(1)针对《一异表》收字比较庞杂的特点,对不同类别不同情况的异体字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前面我们说过,文字学上异体字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异体字是指音、义完全相同,只是形体不同的一组字,如峰(峯)。狭义异体字是需要规范的,而对条件异体字的处理,应作具体分析。《一异表》对所有的异体字一律采用简单淘汰的处理方式,不加任何说明,这样处理无法区别全同异体字和条件异体字[5]。制订《选用规范异形字总表》,可针对正异意义关系的四种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完全相同的,将异形字放在选用字后的括号内,不作说明。如:峰(峯)鳌(鼇)霸(覇)。

第二,选用字意义范围大于异形字的,在括号内的异形字前面标出相同部分的音项或义项号。例如“背”有两个读音:(一)bēi,(二)bèi。当“背”读bēi,表示“用脊背驮”和“负担”的意义时,又可写作“揹”。它们的关系表示如下:背〔(一)[揹](一)bēi……(二)bèi……〕。

第三,异形字的意义范围大于选用字的,其相同部分的处理方式与第一类相同即将异形字放在选用字后的括号内。异形字的特有意义另立字头。如“雰”和“氛”,按《说文·气部》:“氛,祥气也,从气分声。雰,氛或从雨。”《汉语大字典》:“氛①古代所谓预示吉凶的云气,也单指凶气。《说文·气部》:‘氛,祥气也’。段玉裁注:‘氛,谓吉凶先见之气,统言则祥氛二字皆兼吉凶,析言则祥吉氛凶耳,许意是统言。’②寒气。”《汉语大字典》:“雰①同‘氛’。②雾气。”可见“雰——氛”本为异体关系,后分化。“雰”偏重指具体的天气状况,如“雨雪雰雰”,“氛”偏重指情景,如“气氛”。可另分立字头。

第四,意义交叉,即选用字和异形字既有相同的音和义,又各有不同的音和义。其相同部分及选用字意义大于异形字的部分处理方式同第二类,即在括号内的异形字前标出相同部分的音项或义项号,异形字特有的音义则另立字头。例如“夹”有(一) jiā(二)jiá(三)ɡ á三个音。当读jiá,表示“双层”的意义时,又可写作“袷”,但是“袷”今天又读qià,用于“袷袢”(维吾尔、塔吉克等民族穿的一种对襟长袍)[6],这个意义是“夹”所不具备的;而“夹”(jiā)和“夹”(ɡ ā)的音义又是“袷”所不具备的。这样,“夹”和“袷”就形成了一种交叉关系。它们的关系可表示如下:

夹[(二)袷](一)jiā……(二)jiá……(三)ɡ á……

袷qiā用于“袷袢”。另见“夹”。

(2)某些字组在《一异表》制订时确有异体关系,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不再有异体关系了;还有个别字组原来就不是异体关系而被误收。上述这些字组应从《一异表》中删去。

第一,由于文字使用情况的变化,某些异形字组在今天已经失去异体关系。这些字组应不再看作异形字组。如,挪(挼):“挪”字有旧读ruó,与“挼”在“揉搓”义上形成异体关系。后“挪”产生“移动”及“移用、借贷”义,音nuó,并成为它的主要音义。《现汉》处理如下:挪nuó挪动;转移。挼ruó揉搓。另有ruá音。因此,今“挪”与“挼”已无共同的音义,也就不能再看作是异体关系了。

第二,由于某些语言文字规范的制订,一些异体字组失去了异体关系。举一个典型的例子。

呆(騃),按《汉语大字典》:“呆(一)bǎo同‘保’。(二)dāi①痴;傻。②停留;居住。(三)ái死板;不灵活;不自然。”《汉语大字典》:“騃(一)sì①马行勇壮貌。《说文·马部》:‘騃,马行也。’段玉裁注:‘《人部》曰:‘騃,勇壮也。’②急走貌。(二)ái愚;呆。(三)tǎi疲也。《集韵·海韵》:‘騃,疲也’。”《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规定“呆”统读dāi,与“騃”的读音差异明显,意义也不同,不构成异体关系,《现汉》分立字头。审音工作将“呆”音定为dāi。这样,“呆”和“騃”就失去了共同的读音,再把“(ái)”作为“呆(dāi)”的异体字,就不合适了。

第三,某些异形字组本来就不存在异体关系。

《一异表》中也有个别字组是本来就不存在异体关系的,如晰(皙),按《说文·白部》:“皙,人色白也。”即人的肤色白净。《集韵·锡韵》:“晰,明也。”即明白、清楚的意思。“晰”和“皙”没有共同的意义,不能形成异体关系[7]。《一异表》将“皙”处理为“晰”的异体字是不恰当的。

(3)删除那些不必收入的异形字,补充一些原未收入而今天常见的异形字,对原来正异关系处理不当的字组进行调整。历史上出现过的异形字非常多,没有必要将它们都收人字表。

《规范汉字表》只需列出那些现代常见的、有时还会用到的异形字就可以了。而《一异表》所收的异形字比较庞杂,其中有不少现代不用的古字和很少见于印刷物的俗字、罕用字、草字,还有些异形字形经过几十年的规范,今天人们对它们已经很生疏,这些异形字都是可以删除的[8]。此外,有些字组的正异关系也可以进行调整。以下分别举例说明。

第一,异形字为古字、死字、罕用字。(1)古字、死字,如乘(乗)、丐(匃)、淳(湻)、年(秊)等;(2)印刷物上可见,但罕用,如吝(恡)、睬(倸)、吃(喫);(3)手头及碑刻使用,基本上不见于印刷物,如插(揷)、菱(蔆)、备(俻)等。

第二,异形字为错讹字。这里说的“错讹字”,是指一时写错,并未流行开的字,不包括那些已经“习非成是”的讹字。如纂(篡)、咱(倃)、迴(逥)等。

第三,正异关系选择不当。由于《一异》在选定正字时过多地考虑了形体的简单,而忽略了常用性,所以有些不常用的字形成了正字,而常用的字形却成了异形字。这种情况以倒过来为好。如(括号内是异形字):厕(廁),糾(糺)。

(4)将部分正异关系的字组改为简繁关系,有时,被选定的正字是古代的俗字,定为异体的恰恰是古代的正字。由于列入《一异表》的异形字是应予淘汰的,所以在需用繁体字的场合,也只能选用那些古代或旧时并不常用的俗字,这显然与实际的用字状况不符[9]。如果处理为简繁关系,那么,在繁体字系统中就可以顺理成章地使用那个古代及旧时常用的字形了。当然,这样做时要慎重。我们设想调整的字组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选用字比异形字笔画少;第二,汉字整理前异形字比选用字更常用;第三,意义完全或基本对等。下列异形字组都可考虑调整为简繁关系:床(牀)、杰(傑)、泪(淚)、厘(釐)、栖(棲)、绣(繡)、异(異)、韵(韻)等。

如何来制订新的异形字规范字表,也存在一些顾虑。有人认为,过去,我们毕竟已经有了一些付诸实施的规范,因此主张基本不动。也有人担心新的规范字表小修小补的结果,不但没有彻底解决原来的问题,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会越搞越乱[10]。事实上,时间的紧迫和对新的规范字表的期望值之间,的确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是,社会用字规范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修改,问题在于,修订必须是国家行为,要遵循法律程序,要规定合适的时间,要组织强大的专家队伍,既不要明知有问题,坚决不改,也不要想改哪个就改哪个。急功近利是不能解决规范问题的,长期拖延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已经有了数十年应用的经验和研究的基础,制订新的规范字表属于中国当前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科技发展、国家进步的大事。

[1]张书岩.《规范汉字表》对异体字的确定[J].语言文字研究,2005(1).

[2]梁梅.浅论异体字工具书编纂的原则[J].广西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3]刘中富.《干禄字书》的异体字及其相关问题[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4).

[4]刘延玲.近五十年来异体字研究与整理状况综述(上、下)[J].辞书研究,2001(5).

[5]郎久英.《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商兑[J].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1).

[6]刘中富.干禄字书字类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4.

[7]李行健.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指南[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8]邵文利.试论《规范汉字表》整理异体字的原则与方法[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

[9]李义琳,林仲湘.《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的字形处理[J].语文建设,1997(5).

[10]邵文利.《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存在问题造成的影响[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2).

[责任编辑 海 林]

H023

A

1000-22359(2010)04-201852-04

刘明(1970-),男,河南辉县人,河南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语言学研究。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0413033200)

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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