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10-08-15王晓来郑金波
□文/王晓来 郑金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关系到能否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能否促进农村的发展,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使广大的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十分弱小,还有许多缺陷与不足,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一、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加快,从2008年底的3,800多户,发展到2009年底的9,247户,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61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18万户。2009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销售农产品总值124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用生产资料40亿元。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人均收入比未入社的农民人均收入高出20%以上。有1,1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注册商标,50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通过了质量认证。
二、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综合实力不强。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9,247个,但大多数还处于起步阶段,综合实力不强,如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下的占61%左右,超过100万元的仅占6.5%。加入的农户成员为61万户,仅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2%,这不仅与日本95%以上农户都加入农协组织相距较远,与国内江苏、山东等省相比,也有明显差距。
2、区域发展不平衡。从辽宁全省来看,大连、沈阳两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走在全省的前列,其他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而就大连和沈阳两地内部各区来说,发展也不平衡。
3、行业发展相对单一。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大多数还只停留在蔬菜、瓜果种植、种苗培育、肉牛羊、生猪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比例占75%以上。而真正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
4、运行机制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在机构制度建设上,有的达不到农民成员占80%的要求,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存在着一股独大的问题。在财务管理上还不规范,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
5、资金匮乏。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和农村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趋增强,但与之相比,农村金融供给却严重滞后,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同时,中央和地方各级惠民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现象非常严重,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直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6、人才匮乏。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
7、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一些管理部门或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应有的位置。目前,大部分还是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文件上重要,落实上跑调的状态。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和职能运作更是知之甚少;了解合作化运动的农民生怕穿新鞋走过去“归大堆”和“大帮哄”的老路,分不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过去那种大而全的统一经营模式的根本区别。
8、很多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实,扶持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都出台了很多优惠扶持政策,但实际执行、落实较少。有的基层干部反映,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是不管用的,只有这些政策的直接主管部门下文件,基层的相关部门才会贯彻落实。
9、指导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合力。目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财政、民政、水利、供销社等各个部门都管,各个部门又都不管,没有形成有效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三、加快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战略意义”。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曾先后采取了调整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小城镇和鼓励规模经营等诸多办法,但成效有限。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在于增强农村内生型发展动力。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强农村内生型发展动力的最佳突破口。对此,建议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项事业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尽快出台“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发展战略”;应尽快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到“省级优先发展战略”的层面,统一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重要思想保障。
2、创新政府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制改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体制环境。
建议加快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制的改革,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内容。要像抓“米袋子”、“菜篮子”等工程一样抓“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
建议在省联席会议制度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真正形成整合涉农资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起完善的为农服务体系,从而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3、政府应加快对农民开放有收益涉农领域的步伐。建议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郝堂、古树于、周家庄等地的成功试验,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金融合作”为突破口,构建农村“内置金融”(农民主导的金融,利息归村社成员),进而带动其他合作,如农资合作、农机合作、土地流转合作等等,形成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力量,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农村的大发展。迫切建议加强银监会和农经部门在农村资金领域的合作。
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议建立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直销方式、建立高效的全国农产品信息网、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
4、加大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扶持力度。同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从而保障这些优惠政策真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用,进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5、探索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农业是个风险高(市场风险高、病疫风险高、气候风险高、投入风险高)、利润低的弱质产业,迫切需要农业保险,这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建议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6、大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才。鉴于辽宁目前还没有一家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学院或设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的高校,建议以沈阳农业大学为基地,设立合作社学院。整合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部门的资源,发挥沈阳农业大学管理学和农学学科等方面的优势,把沈阳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建成集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沈阳农业大学各方优势和力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培训和交流的基地,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社教学、合作社培训、合作社科研与合作社国际合作交流。尽快培养出一批实用型高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推动我国农民合作事业的发展。
7、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其中,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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