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2010-08-15周分明
□文/周分明
会计信息披露的好坏与股东、债权人、政府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息息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合理与否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以及对企业经理人员的评价、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估、政府对企业的微观管理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虚假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具体形式。近几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不断蔓延,不仅严重地扭曲了股票的价值,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失灵,而且可能造成巨大的资本市场泡沫,构成金融风险,给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威胁。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这主要是会计信息披露者有意人为造成的。信息披露者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编造失真的业绩、散布能够影响股价的虚假消息,或者是将不存在的重大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或将重大事实做不实记载,还有可能通过媒体提供给使用者的信息在理解上有模糊歧义或故意使其似是而非,误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一方面很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总是报喜不报忧,故意夸大某些对公司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公司股价的信息,这些被夸大和隐瞒的信息大多与公司发展关系重大,也是广大投资者做决策的关键信息。如,企业针对自身的资金投向、偿债能力以及关联交易等披露信息具体内容不充分,往往这些没有披露的地方都是企业可以大做“文章”的地方;另一方面大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都是按政府强制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披露的,怕披露过多影响企业的机密。会计信息得不到充分披露势必不利于投资者的决策,误导债权人的信任。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很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大部分集中在历史信息上,信息使用者看到的报告都是会计年度结束后好几个月才报送的,然而可能这些财务信息已经不能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例如,会计报表应在经注册会计师鉴字的两天以内对大众公布,但实际上符合这一披露要求的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这种行为无疑为企业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了良机。
(二)变相操作利润。为了虚增利润,或者逃避税收,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计提减值准备等手段对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尚不能得到有效抑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计提减值准备的随意性。企业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具有较大的主观判断性,缺乏统一的标准。上市公司在计提减值准备时,不仅仅是考虑资产减值本身,可能会更多地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对当期和未来业绩的影响,为了虚增企业利润或规避税收就会在计提减值准备的时候做手脚,这一行为必然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变相储存利润。业绩非常好的上市公司有通过多计提减值准备、多计提费用或损失来储存利润的现象。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变更,或是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变更,或是计提减值准备、处理各种损失,降低利润。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动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的机制缺陷。我国上市公司发展时间较短,各方面的机制还不健全。机制缺陷是造成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根源。
1、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而流通股过于分散。内部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独揽大权,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出于自身的利益出发,内部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2、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不独立,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起不了监督作用。由于我国对独立董事相关的法律还不健全,对独立董事的产生、责任和权利的界定、监督、激励和业绩评价标准还不明确。独立董事一般都是大股东任命的,是从大股东的利益出发的。
3、中小股东投机现象严重。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大多数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际上都是投机行为,他们并不会长期持有公司的股票。所以,中小股东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外在保障机制难以杜绝造假。社会审计、政府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外在保障机制。笔者认为,社会审计、政府监管在杜绝会计信息失真时犹如抗洪斗争中的修堤筑坝,只能起到“堵”的作用,能解一时之困,却无法防患于未然。
自会计信息造假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审计部门、注册会计师、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但是,客观地讲,传统的程序驱动审计模式的有效性发挥是建立在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之上。如果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恶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从审计技术方面是无法辨别其真伪的。
三、应对我国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会计信息的对策
(一)建立一套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为了适应我国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应该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立健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
1、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财政部和证监会应各司其职,监督上市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企业向证券投资基金与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提供全面有用的信息和向个人投资者提供的简明扼要的信息都要依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披露。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必须做到:第一,完善会计披露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要跟上经济的发展速度;第二,会计准则中要明确单位负责人、会计信息披露者的责任,加大对虚假披露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第三,在财务准则中规定,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丰富财务信息披露内容。
2、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首先,建立委员审计制度、完善审计委托关系。审计的收费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得不依照委托人的意思,由此会计信息的披露必然是不独立的,因此我们应建立委员审计制度来保证审计的公正;其次,加速注册会计师的选拔与培训,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法律意识,有必要建立一套制约注册会计师披露会计信息的法律制度。
3、建立以证监会抽查复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证监会应成立专门的抽查复审委员会,定期对上市公司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进行抽查复审,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抑制关联交易的欺诈行为,实现股票市场的透明和规范。凡是骗取上市资格或上市后与原来的公告信息出现重大差异者,证监会一定要及时回报、公布于众。
(二)营造会计信息披露环境
1、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会计信息可以看作一种商品,披露量和信息交易价格完全由供需双方决定,网络技术为此提供了条件。供需双方在Web站点的交互界面上,需求方可以按一定的访问权限在有关的网页上浏览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财务信息进行查询。
2、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在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产权结构不尽合理,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缺陷,母公司挪用子公司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内部人控制问题;还有经营者与所有者权利的分离造成的管理者的信息优势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等。这些都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只有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监督管理者将其信息优势传递给外部投资者,充分、客观、及时地披露信息。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手段:落实股东大会制度,不仅仅只代表大股东的利益,还应权衡散户小股东的利益;健全独立董事的聘任、责任、绩效评价及奖励机制和法规;发挥董事会的集体作用,从制度上杜绝董事长一个人独揽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