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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要为教育正名

2010-08-15作者马俊兵王述标

湖北教育 2010年5期
关键词:包月体罚罚款

作者:马俊兵 王述标

近段时间,媒体接连报道了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学生迟到罚款可办包月”事件。打开网络,类似“‘罚钱教育’是对教育的羞辱”“‘罚款包月’是教育的一大败笔”这样的标题随处可见。一时间,学校被指借管理之名,行乱罚款之实,被认定是醉翁之意不在“罚”,而在于借机敛财,谋取小团体利益,进而上纲上线为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甚至有批评认为这是教育腐败滋生的温床,必须彻底铲除。经过媒体的放大和渲染,“罚款包月”俨然成了教育的又一笑柄。如今,社会对教育的要求很高,而一些非教育专业媒体对教育的报道,责难多、指责多、反对多,理解少、称赞少、配合少,导致教育、学校、教师在社会上有较多负面的形象,在潜移默化中,也让老百姓对教育产生了偏见,对教育失去了信任与理解。

纵观所有的批评报道,媒体大肆渲染的关于“罚款包月”的证据就是一名高一男生的一句话:“有一次,老师还让我办个包月,说只要交纳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至于当事老师是在什么情景下说的?是不是一句气话?是否真的让学生办理了“罚款包月”?这是不是针对“问题学生”而采取的非常手段?是不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我们全然不得而知。进一步设想,如果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的老师采取其他的惩罚措施,导致学生有什么过激行为,离校出走,甚至跳楼了,我们的媒体是不是又有了新的值得大肆渲染的新闻了?如果老师抱着“只求平安无事,不图业务进展”的心态,对学生不交作业,报以“不交还可以少改一本”的想法,对学生犯错,报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一事”的心态,是不是就相安无事了呢?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学校向学生罚款的措施可行,更不是为学校的罚款行为做无“罪”辩护。我们只是想呼吁,对于学校的要求和做法,多从善意积极的方面去理解。

学校不是真空,教师不是圣人,因此,学校和教师在办学过程中肯定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教师和学校反映,提出自己的看法。教育有自身的规律,一个教育问题的出现往往有一些深层次原因。比如,有人批评“罚款包月”反映的是教育者黔驴技穷。其实,在这个学校教育动辄得咎的大的社会环境下,教育者真的是无计可施了。如今,当惩戒与体罚被混为一谈,教师教育的风险越来越大,教师们深切感受到教师的饭碗越来越难端,学生越来越难教;有的学生将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当做保护自己、逃避惩罚的盾牌。一方面,处在青春期的孩子,特别是一些顽劣的孩子,家庭溺爱和隔代教育的缺陷,助长了他们人性弱点的滋生和蔓延,一些良好行为无法养成;另一方面,整个社会认定,教师不能轻易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些孩子甚至把教师责令其改正错误和缺点的正当言行,当成了体罚和变相体罚,老师稍有过激行为就会被判定为违法。对那部分整天在学校不思学习,甚至无法无天的学生,学校会因为害怕处罚导致学生离家出走或者出现其他极端行为,而使家长迁怒于学校,最终让这些学生得不到有效管束。

作为媒体,有责任和义务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站在帮助解决教育问题的立场来报道,事实求是,不要人云亦云,添油加醋,更不要道听途说,捕风捉影。

我们评价一个行业,应该建立在比较广泛深入了解的基础之上,不可想当然地下结论,更不能以偏概全地作判断。教育是社会的一个系统,教师是社会职业的一种,我们不应该在赋予他们职责的同时又对其有过多的责难。我们应该用一种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来看待教育的行为,看待教师的作为,既不求全责备,也不偏袒护短,既不夸大其词,也不讳莫如深。面对教育过多负面的形象,为教育正名,媒体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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