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高校发展理念研究
2010-08-15生青杰
生青杰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44)
从本质上讲,科学发展观归根结蒂是要合理科学地促进社会的和谐。从社会发展观的视域来看,教育要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教育基础,特别是要通过培育人才和传递文化来服务社会、推进社会发展。广泛的社会教化和专门人才的培育,是为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教育基础的两个重要方面,均要涉及教育观的问题。而我国教育学的研究曾出现过偏差,一度只考虑社会发展需要,却忽视了个人的发展需求,孤立地看待社会与人的关系,并在社会与个人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没有明确认识到社会发展最终还是人类的发展,造成了教育学的单向度的社会本位论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国外先进思想和学术资源的引进,教育学的视野才得以拓宽,人在教育观中的存在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教育是一种直接面对人的事业,它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展开,是社会上各种“以人为本”的事业中最体现生命关怀、最负有促进人生命成长之使命的事业。当然,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是人与人之间和谐,这也就决定了教育观应该是平衡与和谐的教育观,而非其他。
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专业技能的和谐是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
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崇高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归宿。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战略方针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若没有全面发展的个人,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只有社会和人达到了和谐共进才是真正的科学发展。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成为衡量社会主义建设各项工作的最高价值标准。
在现实层面上,自从教育步上人类历史的舞台起,它就通过传递人类文化的活动积极地影响着社会和人的发展,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必须从实施教育入手。中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曾提出:“苟不教,性乃迁”,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完善人性。教育作为文化的传播器,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将人们在改造自然和社会中取得的精神成果,获得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在社会成员中迅速传播和推广,提高了人口素质,培养了人的各种能力,从而使人类自身实现再生产和再创造。
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有计划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人的身心素质的培养,包括受教育者在知识、能力、品德、审美、体质诸方面的发展,即人的通用能力的培养,人的潜能的充分发挥。其次是针对人的社会性提出的教育内容,即培养为一定社会服务的,满足社会需要的具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人才。从而使人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发展,并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潜能发展培养人掌握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技能。
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反映在教育理念上,是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同时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潜能培养专业技能,两者统筹兼顾,不可偏废。具体而言,一是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并行,通识教育是大学教育的基础,专业教育是大学教育的核心,只有把通识教育同专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够培养出具有全面素质基础且精通某一专门学问的高级人才;二是学问修养与人格修养并举,大学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做事,而且要教会学生做人,既要重视学问之修养,又要重视人格之修养;三是知识、能力与素质并重,特别要注重从根本上转换观念,把培养人的创新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以及与人和谐相处,善于交流,能恰当表达自己,能适应工作环境,自我调节情绪的素质看成与知识的传授一样重要。
二、寻求平衡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根本方法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中的综合平衡思想。创造性地推进和实现科学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集中体现出平衡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原则,体现了综合平衡论的哲学思维。我们强调综合平衡是以无序的不平衡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强调平衡,并非将平衡绝对化,更不是将平衡看作僵化的“自我同一”。平衡与不平衡的辩证法统一表明,平衡之中有不平衡,不平衡之中有平衡,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以科学发展观为方法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应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力求把握以下几种平衡关系。
(一)寻求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之间的平衡
1.寻求“教”与“学”之间的平衡。大学的根本意义是人才培养,而人才的培养必须经过教学环节。教学是“教”与“学”之间的统一,“教”的主体是教师,“学”的主体是学生,教学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两者的合力。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良好的师德风范,使教师能够教好,也愿意教好;同时好的生源素质,良好的学习风气,使学生能学好,也愿意学好,这样才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因此,管理者在制定措施时,要适度同时激励教师与学生,两者不可偏废。
2.寻求教学与科研之间的平衡。教师从事科研,能够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前沿成果,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和课程的更新,从而提高教学水平。同时,教师由于精力有限,有时会因花费精力在科研上造成教学精力不足而顾此失彼。如果一味地去搞科研,忽视了日常教学,会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进而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而影响其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如果高校只重视教学而轻视科研,那么高校的教学质量同样也会因为教师的水平囿于某个范围而出现瓶颈。高校应根据具体情势,恰当把握两者的平衡点。
3.寻求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之间的平衡。社会服务也是高校三大职能之一。处在不同层次的大学根据社会的需要和自身教育资源的状况,举办各类非正规教育,是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正常办学行为。另外,高校兴办高科技产业,是充分发挥高校的智力优势,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一条重要途径。但由于院系办公司,会消耗相当一部分教师的精力,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削弱科研和教学的力量,因此应妥善处理三者的关系。
(二)寻求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德育与智育之间的平衡
1.寻求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之间的平衡。人文精神是指一种注重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需要和意义的精神。总之,人文精神就是关心“人之所以为人”的精神。科学精神就是人们在科学实践、探索科学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执著追求真理的创新精神,它用理性的眼光观察和分析一切问题,唯真理是从。科学精神虽然强调价值的中立,但也追求价值的大小。科学精神最先生产于科学技术,但它一经形成以后,就可以广泛作用于社会和自然的方方面面,而不能仅仅归为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领域的精神。
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是人类整体精神领域的两个不同方面,科学精神所要追求的是对自然界客观规律的认识,并将其与人类生存联系起来,以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为人类的幸福提供基础和条件。所以,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虽然所走的路径不一样,但是其最终目的却是一致的——使人类能够自由地、幸福地生存下去。从这个意义上看,它们应当均衡发展,各展所长。
2.寻求德育与智育之间的平衡。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德育要发展,不仅要注重物质的成分,而且要注重精神的成分,实现物质和精神在德育中的平衡,实现智育在德育中的渗透。智育的发展,不仅要提高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注重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实现德育和智育的平衡、渗透、协调、和谐发展。所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必定是德育和智育平衡发展的人,德育和智育统一在人的全面发展之中。
在现实教学中,德育对智育起着指明方向与保证学习动力的作用。德育与其他各育相比,不能不占重要的地位。一个人的智力高,表明他具备了一定的服务社会的条件,但他愿不愿意用这些本领服务于社会,以及为谁服务,怎样服务都取决于他的觉悟,这个问题无疑是要靠德育来解决。智育是一种知识和能力的传递教育。知识传递的智育,在于运用知识开启受教育者的心智,使人聪明起来。德育和智育统一于德育活动之中,统一在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活动之中,最后变成了物质的力量,改造着人类社会,也改造着人类自己。
(三)寻求学校权力与师生权利之间的平衡
1.寻求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平衡。大学是一个由各种学科和不同层次的行政组织组成的复杂系统,它是学术组织,不是行政机关,大学的基本活动是学术活动,离开了这一点,大学也就丧失了基本特性和存在的价值。但组织和权力是相伴而生的,一般认为,大学内部权力分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是以著名学者或专业教师群体为代表的,专业教师和学者的专门知识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和独特的权力形式,它授予某些人以某种方式支配他人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基础是学术,其行使基于行使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学术权力的合理性主要来源于专业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来源于职务和组织。行政权力赋予那些围绕大学的目标对大学进行管理的管理者,即行政权力的主体是大学各管理层次中的领导和辅助人员。从来源方式看,行政权力主要来自组织委派或任命;从权力的实质看,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权”(官);随着与社会联系的日益增强,现代大学已逐渐发展成为占有庞大社会资源的复杂机构,外部的需求压力和内部寻求生存发展的动力,迫使大学不得不考虑到效率的问题,而效率化取向必然是与组织合理规划、资源优化配置、组织结构调整以及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行政权力联系在一起的。
学术权力作为一种内在力量发挥着支配作用,行政权力则作为一种外在的结构形式维系着高等学校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在大学组织的权力系统中,大学中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使,是为了保证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此目的而存在和行使的行政权力才是合理的。因此,从终极目标的角度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统一的、一致的。在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应该保持相对的平衡,共同发生作用,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或只允许一种权力发挥作用,都不利于大学的健康发展。
2.寻求学校权力与教师权利之间的平衡。学校管理要以教师和学生的发展为本。学校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促进教师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任命制的教师管理体制,教师和高等学校之间是一种特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一方面这种管理关系的形成是以高校意志为前提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国家(或政府)直接规定;另一方面,这种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具有不对等性。高校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在某些方面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教师则相应地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
实行教师聘任制改革后,高校与教师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在聘任制下,高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以双方共同意愿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以权利义务相对等为特征的基础上形成的双向选择、各具相应权责的劳动契约关系。这是我国教师人事制度的一大进步,也是教师作为劳动者实现自主劳动的一个飞跃。但是,由于教师人事制度仍然处在改革之中,我国《教师法》仅仅是一种一般性的规定,缺乏相应的司法机制和简捷的可操作性作为保障,高校和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方面。把握学校权力与教师权利之间的平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教师发展是学校管理的首要目标。学校育人,主要依靠教师育人。只有教师素质提高,才能使学生素质提高,学校管理应该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教师积极性的发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收入分配、用人制度、人际关系、主体素质等,学校管理应把提高教师素质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其二,充分尊重教师发展的能动性。学校要实施先进的管理,首先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教师。其次学校管理者要发挥教师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再次学校管理要善于在开放的环境中选择有效方式。学校要实施先进的管理,领导干部必须要做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教师,促进教师积极向上的发展。
其三,学校管理的系统性决定教师发展的和谐性。学校管理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有学校与外部、人与人、人与物、历史与现实、现实与未来的关系等,学校管理系统应增加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学校教育是集体性的劳动,学校管理应该通过组织与协调教师个体劳动,使之形成合力,产生整体育人的效果。
3.寻求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高校在学籍管理、授予学位等方面是行政主体,在买卖设备等方面是民事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民事的领域里,学生是平等主体,但作为学校管理的对象,则是不平等的。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修订前相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校权力和学生权利的平衡,但事实的发生经常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此时作为行政主体的学校应权衡其权力和学生的权利,学校要转变管理观念,慎重行使学校权力,在现实中力图做到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
(四)寻求学校、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平衡
市场、大学的学术权威和政府是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当代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背景下,要协调高等教育发展的各种矛盾,并为大学自身的发展与社会的需求寻找一种平衡。
在以知识经济为导向的社会中,大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已不再限于提供人力资源和知识储备,也不只是提供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服务,大学与企业和政府之间已不再是一对一的线性关系,而是形成了“大学-产业-政府”的三重螺旋的关系。三螺旋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具有不同价值体系的政府、企业和高校在发展地方社会经济上统一起来,形成知识领域、行政领域和制造领域的三力合一,从而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政府、产业和大学这三个制度领域之间从前是相对独立的,而现在正日益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在创新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出现螺旋状联系模式。对三螺旋机制的有效运作来说,大学、产业和政府三个要素之间高度的同步性是必须的。假如一个或两个螺旋发展较弱,或者不能很好地同步,那么,大学、产业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作用就被严重损坏了。三螺旋不仅仅是指大学、产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也指这些范畴的内部转化。在三螺旋理论下,大学不再是与世隔绝的象牙塔,也不再仅仅是提供“服务”的服务站,而是成为与社会有密切互动关系的脑力资源库。
[1] 卢晓中.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论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7.
[2] 谢维和.科学发展观与教育的改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2).
[3] 潘懋元.论高等教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
[4] 高林远.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高等教育和谐发展[N].光明日报,2006-5-31(11).
[5] 金耀基.大学之理念[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6] 张竞等.国外校企合作关系的创新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3,(3).
[7] 易红郡.英国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伙伴关系”[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2).
[8] 丁三青.论大学复兴[J].高等教育研究,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