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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主体教育思想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

2010-08-15李秀文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法律

李秀文

(黑河学院社会科学系,黑龙江黑河 164300)

双主体教育思想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

李秀文

(黑河学院社会科学系,黑龙江黑河 164300)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四重四轻”现象,提出在双主体教育思想指导下改革和创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运用对比分析、行动研究、调查等研究方法,明确理论依据、重新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新模式,形成完整的实践链条和实践教学模型。该模型兼具如下特点:学生与教师互动;课内与课外兼顾;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结合;专兼职教师相互配合;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师生形成了合作、合力、和谐的“共生效应”。

主导主体;法学实践教学;创新

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重要组成部分,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教育的质量。霍尔姆斯曾经说过:“法律不是逻辑的结果,而是经验的积累。”然而,长期以来,法学教学中存在着重传授,轻研究;重结果,轻过程;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素质现象,实践教学仅仅作为一个环节处于从属地位。为了正视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和构筑法学专业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新模式,2008年 10月,我们申报了黑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法学专业“主导·主体”实践教学模式研究获得批准,开始了在主导主体思想指导下的法学教学实践改革。

1 明确实践教学改革依据

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如何加强实践性教学,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1998]2号)曾明确规定:“要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2005年 1月 7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其第 10条指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此外,教育部等四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对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提出了要求。结合教育思想大讨论和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要培养合格应用技能型人才,必须改革当前的法学实践教学。

2 构建实践教学新模式

2008年 11月,我们分析了实践教学的现状及重要性,制订了实验规划及实施方案,确定了实验学生、原则和方法,从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特点出发重新构建新的实践教学模式——“主导·主体”开放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2.1 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实践环节教学

根据社会的需求来设计课程体系,这是模式构建的核心内容。在双主体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我们重新研究制订了法学专业专科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把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构建新的课程结构,把学生专业和社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学分和学时,适当降低理论教学所占学分和学时比例,进一步加强以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教学。把实践教学作为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实践教学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门课程和每位教师,并体现在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的岗位职责中,摒弃以往的实践教学可有可无的错误认识和做法,使教师充分认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使学生在参与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2 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改革毕业设计模式

以往的毕业设计,片面强调学生的专业学术探究能力而忽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要求学生毕业设计完成动辄达到5千至 8千字不等的专业理论研究论文,这种做法脱离学生的培养目标和未来工作实际。调查发现,多数学生将来的职业规划目标是基层法律实用性人才,黑河学院目前作为普通本科学校,其主要培养目标也是服务基层的实用技能型人才。要有自己的办学特色,把握不同层次的空间。只有选择适合学生的毕业设计,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提出以“能力为本”的毕业设计改革方案,学生结合自己实际,可自由选择学术论文、相关司法实践的一次总结报告、代理撰写的起诉书、答辩状、法律咨询意见书、辩护词等法律文书,这种个性化毕业设计受到学生普遍认可和欢迎。

2.3 优化配置不同办学形式中的多媒体实践教学资源

在双主体理念指导下,教师充分利用远程开放教育已经成型的三级网络在线教学资源平台,利用计算机网络的即时性、交互性和共享性的特点,将其推广于非开放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随时指导帮助学生的学习。通过系统 BBS讨论案情、QQ交流、E-mail,尤其是参加网上虚拟法庭的审理等手段,实现实时或非实时地师生、生生之间生动的同步或异步交互,提供了一种更适宜的沟通环境,避免了实地实习的交通、时间安排、地点等诸多不便,网上的学习、思想交流和资源共享,使学生的实践活动更加便捷和直接。

2.4 改革传统课堂实践教学模式

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理论为主,实践为辅。我们对课堂教学中的实践进行大胆改革,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并重,二者处于同等地位,将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部分课程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比例调整为 1∶1。实践部分以案例录像、CA I课件、课堂实景模拟、案例讨论、角色扮演等情境教学方式进行。如讲解律师的书状技能中,教师直接引用真实案例,以较短时间讲解相关司法文书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后,让学生根据案情实际当堂为当事人撰写辩护词、起诉书,之后宣读和评价,学生积极踊跃,兴趣十足,既加深了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极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务能力,又明显增强了课堂教学效果,学生真正感到学有所得。

2.5 探索多种课外实践形式,注重实效

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5]1号)指出,“要切实加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 (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不得降低要求”。在校内,学校建立了法律实践教室、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在校外,我们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社区等签订协议,建立专业实习基地。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计划,有计划地定期开展了模拟法庭训练、旁听审判、法律问题现象调查、疑难案例的辩论会、义务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大奖赛、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等一系列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的实践教学活动,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这些专业实践都安排教师分工负责,做到有指导、有跟踪检查、有反馈评价、有总结。

2.6 专业知识与职业资格辅导结合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学生对自己未来的职业方向认识不清、界定过窄,缺乏适合自己的个性职业设计和知识准备。教育部在加强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教育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多样化人才培养之路”。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根据法学专业的服务面向和特点,结合我院实际和生源状况,大力推进因人施教,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我国加入WTO后,实行职业资格市场准入制度。具备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是许多非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要求。在实践教学改革中,我们以提高学生就业技能和素养为己任,在授课中将专业知识与相关职业资格辅导有机结合,引导学生正确确定职业方向和尽早进行自我职业规划,为人生目标的顺利实现打下坚实宽厚的知识和能力基础,使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更加宽广。

2.7 在社会实践中提升专业素质

我们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等有效载体,发动学生开展“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我们制定计划,与市法制办、长海社区等部门协调配合,像组织课堂教学一样,精心设计、周密安排,采取法制宣传日、参加“148”法律咨询、社区法律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的表现作出鉴定,并以团支部、班级等为单位进行总结交流。

2.8 建立实践教学激励与约束的长效机制

教师不仅是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者和指导者,也是各类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我们将课程实践教学和科研列入教师的职业评价体系中,制定具体的细则进行量化,把学生专业实践、社会实践与教师实践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教师协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积极参与、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把教师参加和指导大学生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及效果计入工作量,作为教学任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极大调动了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3 实践教学改革的初步成效

2009年 9月,通过问卷调查和有关材料具体数字对比分析,实践教学改革显示出以下成效:

3.1 实践教学的软、硬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通过不断的改革实践,教师知识结构得到不断优化,指导学生实践、实习课的能力不断提高,已经形成一支具有较强创新意识、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通过项目的实施,广大教师逐步认识到新的实践教学体系具有明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显著地提高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以及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进一步转变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实践教学的改革之中。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教育对象优选最经济、最见效的实践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创新优化主体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工作。经过努力,我们建成了“法律诊所”、“法律实践实验室”、“明鉴律师事务所、爱辉区法院、长海社区等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制订了“学院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实验室教师值班制度”等院级和系级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 10项,实践教学的软、硬件建设成效显著。

3.2 实现法律教育与群众需求的直接对接

我们通过法律诊所和建立固定的法律社区服务基地,定期直接与社区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法律知识辅导和讲解,有效地普及了法律知识,为建立和谐社区、定纷止争做出了贡献,使高校法律教育直接服务于大众,受到了社区群众的好评,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了社会服务和奉献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了高校法律服务进社会、进社区、进家庭和大众化、常规化、制度化。

3.3 提高学生的职业群能力

通过问卷调查和分析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及综合成绩,我们看到,通过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实践教学,使学生的职业群能力,如法律文书撰写能力、论辩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发现和运用法律知识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质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学生的综合成绩与实验前学生相比,提高了 16个百分点。

3.4 促进师生课内外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实践证明,课外是学生汲取知识的第二课堂,学生通过参加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极大激发了主动思考和研究探讨的学术思维,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到课堂上寻求理论依据,再到实践中应用和解决,教师也有的放矢地引导和帮助,促进了课外与课内的良性互动教学,师生教与学的热情得到同步提高。

3.5 促进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

通过与实验前学生的对比调查,参加教学改革的学生通过教师的个体辅导和帮助,普遍树立了职业信心,有了初步的职业规划,部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考取了公务员、报关员、律师、会计师等职业资格,学生一次就业率较实践教学改革前提高了 11个百分点,达到90.12%。

3.6 初步形成了新的开放性实践教学模型

通过教学改革实践,我们初步形成了从入学到走出校门的完整实践链条和实践教学模型,该模型兼具如下特点:学生与教师互动;课内与课外兼顾;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结合;专兼职教师相互配合;多种形式注重实效。以双主体为指导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把教师与学生主导与主体地位确立起来,形成了合作、合力、和谐的“共生效应”,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加强,较好达到了通过这种新的教学思想和实践探索来优化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最终目标。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能力为根本的原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教学改革的努力方向和重点内容,目前实践教学改革处于中期阶段,我们将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发现不足,大胆探索,将学生素质、教师水平、教学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高 [2005]1号)[Z].

[2]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 (中青联发[2005]3号)[Z].

[3]李劲.论法学教育对实践能力的培养[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00~104.

[4]邓建民.论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完善和更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10).

[5]刘珊衫.浅谈高校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8,(1).

G642.0

A

1674-6341(2010)01-0111-03

2009-11-06

黑龙江省教育厅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法学专业主导·主体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黑教高处函200907)

李秀文 (1967-),女,黑龙江黑河人,副教授,双学士学位,从事经济法、行政法教学研究。

责任编辑:卢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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